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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 物流法律制度概述1.1物流和物流企业1.1.1物流概述1.物流的概念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物流(Logistics)的解释,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注1:西汉丝绸之路最早的物资交流之路(链接亚欧非商贸路线) 唐宋茶马古道最重要的物资交流之路(西南和西北地区) 明朝郑和下西洋最繁华的物资交流之路(赴西太平洋和印度洋,东南亚、西亚、南亚、非洲东部联系。)注2:FedEx(美联邦快递),Ups(美国世界最大快递承运商),DHL(美国),EMS,SF(顺丰)2.物流活动的特点物
2、流法规的特点决定于物流本身的特点。物流活动涉及的内容多,活动范围较大,关系众多,而适用的法规、公约又有不同的层次和表现形式,因此,物流法规其实是一个相关法规的集合体,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1)物流活动的范围大物流活动可以是在企业内进行,也可以是在企业外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并随着国际贸易而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物流涉及每一个企业甚至与每一个家庭都可能有联系,因此,从物流一般划分上便可以看到其活动范围之广。2)物流活动是一项综合和系统性的活动,其内容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而且对于企业而言,有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还有回收物流、废弃物物流等,可以说涉及到
3、货物买卖、保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服务、配送、装卸、短距离搬运、信息安全,甚至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3)物流活动的参与者多物流活动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物流服务提供者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说从事运输、仓储、包装、信息等各种物流服务的企业都是物流活动的参与者。但是,在严格意义上,对仅仅从事其中一项活动的企业来说,不应该被认为是物流企业,因为物流的核心是上述各项服务的整合、协调。1.1.2物流企业1.物流服务的含义及分类(1)物流服务的含义 物流企业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在流通或交换过程中,将产品(半成品)零件或原料等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因此物流企业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2)物流服务的分类 根据物流
4、服务是否跨越国境,物流服务可分为国内物流服务和国际物流服务。2.物流企业的含义物流企业(Logistics enterprise)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3.物流企业的分类(1)根据从事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不同,物流企业可分为单一物流企业和综合物流企业 单一物流企业。单一物流企业是指仅从事仓储、运输、包装、装卸等一项或几项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综合物流企业。综合物流企业是指从
5、事原材料、半成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2)根据提供物流服务(主要指运输)覆盖区域是否跨越国境,物流企业可分为国内物流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1.2物流法律法规1.2.1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解释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规范体系。法律有以下特征:(1)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1) 法具有普遍约束力。法一般在其制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1.2.2我国法律体系及运行我国的法律体系分布像一棵
6、参天大树:(如图)法的形式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技术标准。我国目前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条约等中。1.2.3物流法律制度(了解)1. 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法律均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物流的范畴决定了物流法的含义和基本范围。物流一般被定义为“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介于此本门课程主要向大家讲授有关采购
7、、运输、仓储、配送、包装、流通加工、保险等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2. 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技术性、广泛性、复杂性、国际性、分散性。3. 物流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平等当事人之间和国家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行政关系)1.2.4物流法律关系(了解)物流法律关系既物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物流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1. 主体:物流企业、客户、政府注:1)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2)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
8、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部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主要指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集资) 股份有限公司(可公开募集资金)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一定的经营资质,才能从事物流业务。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2. 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3. 客体:物流企业提供的具体服务(运输行为、仓储行为)等具体分为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注: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电脑)、行为(给付行为,赠与行为)、智力成果(科技作品或商标等)、人身利益(姓名权、肖
9、像权等)四类。1.2.5 我国物流立法的现状1.与物流相关的法律规范不统一且过于分散2.现行的不少具体领域的物流法规效力较低,水平较差,透明度不强3.物流文法相对落后、现行的不少物流方面的法规已经不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4.我国物流业仍存在不少法律“真空地带”,不少物流关系缺乏法律的调整与规范。1.2.6合同法律行为1.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类型(1)合同的概念和性质合同又称为“契约”泛指的合同是指以协议的方式达成的法律关系,狭义的仅指的是民法上的债权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上述概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的内容赋予
10、法律效果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取得一致,否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2)合同的类型 合同可按不同标淮分类;按照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向按合同的成立是否要具备特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按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单务合向与双务合同按照当事人是否要支付代价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按法
11、律对合同名称是否有规定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按照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2.物流合同(1)物流合同的概念物流合同是种类繁多的合同中的一种,完全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定义。(2)物流合同的原则合同法的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是指导合同立法、合同司法、合同订立和履行等带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行为难则。物流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其他合同是一样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内容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
12、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资料来源:胡兴成主编物流法律与法规)问题: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1.3物权和所有权(重点)1.3.1物权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性。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与债权不同。物权是对世权。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
13、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为有型物体。智力成果、行为和人身利益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2.物权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物权的标的物的性质划分。(2)主物权与从物权。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也就是说,无需以其他权利作
14、为存在的依附或者前提就可以独立存在,比如某甲接受朋友馈赠的一个宠物狗,受赠人某甲对该特定的宠物享有的所有权即是不以其他权利存在为依存的,属于主物权;从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没有其他权利的存在,就不会产生这一物权,其他权利的灭失,也会导致该物权的灭失,比如某甲向某乙借钱,并把宠物狗抵押给某乙,那么,某乙对宠物狗享有抵押权,这一权利的存在必须以其借款债权作为基础和前提,因此属于从物权。(3)自物权与他物权。物权的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划分,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是他物权。(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分类,是以物的使用为目的还是以保证债权债
15、务的实现为目的。 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比如抵押权。4. 物权的变动(1) 物权的产生。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2) 物权的变更。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3) 物权的消灭。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相对消灭属于物权的主体变更。(4) 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和公信。不动产公示方法是登记,如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5. 物权的保护(1) 自力救济自我保护(2) 公力自救民事诉讼1.3.2
16、所有权1.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权能(2)使用权能使用必须以占有为前提,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3)收益权能即孳息,如树木果实、家畜繁殖物。思考:如甲借乙的牛耕地,半年后该牛产小牛一头,小牛属于谁家?(4)处分权能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2.所有权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2)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3)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2.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
17、物等。 生产 先占-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无主物。 添附混合,如黄金白银的混合合金;加工;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附合既可以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也可以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例题:甲将树根交乙,让其雕作品,乙按要求雕完成,乙在该树根上的行为属于添附中的哪种? 善意取得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条件: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转
18、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例题: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拾得遗失物 国有化和没收(2)继受取得1.3.3代理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
19、的行为(已被代理人名义)(3)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3、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法定代理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4)无权代理(5)表见代理4、代理的终止(1)共同原因(2)委托代理终止特别原因(3)法定代理终止特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