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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远大荷兰水街商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出租场地1.1甲方将座落于 市 区 号 部分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1.2 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为甲方经合法取得房产使用权,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权益。1.3该场地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位置平面图)中予以标注,该承租面积为_平方米。1.4乙方的物业管理由_(物业公司)_承担,乙方对相关物业管理规约。1.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
2、使用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但该等限制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1.6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起租日)至 年 月 日(期满日)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作相应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延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不作相应变更。 第二条 房屋用途及经营限制2.1.该场地只供乙方用于经营_,甲方保证该出租场地可被用于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乙方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须符合甲方整体规划方案
3、。2.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项下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2.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从事与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亦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
4、付方式3.1 租金3.1.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房产的租金总额为¥_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A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其中,首期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B.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C.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D.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3.1.2 每阶段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须在每季度开始前15个工作日
5、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租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房屋租赁发票。3.2 物业管理费3.2.1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面积为:_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一),物业管理费: 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包括本项目的公用区域的各项费用,包括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公共电梯等设备运行费用、日常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保安费、清洁费、绿化费用、公共部位水电费、公共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等。3.2.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管理费(其中首季度管理费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物业管理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3.2 保证金3.1.1 甲、乙双方确
6、定本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元、物业履约保证金为¥ 元、水电保证金¥ 元、装修保证金¥ 元,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3.2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乙方需持甲方出具的原始凭证请求返还,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损坏或未有须扣除费用等情形的,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3.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甲方有权在各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数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予以补交。3.3 水、电
7、费的代收代缴:水电用表可以独立抄表,甲方须按水: 元/吨、电 元/度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提供水、电费发票,如在租赁期间遇有国家政策和规定调整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对水电费的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后的标准缴纳水电费。3.4 其他费用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场地使用有关的电话费、燃气费、供暖费、宽带费、车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3.5 保险3.5.1 乙方需在房屋交付完成之日前自行为该场地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3.5.2 乙方应在开业前自行为该场地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
8、日至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3.6 除法律规定或按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税费。3.7 乙方采用 种方式向甲方付款:A.现金; B.支票; C.转账 3.8 甲方银行账户如下:开户银行: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第四条 房屋交付与返还4.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向乙方出具交房通知书,通知乙方该场地的交付日(下称“该交付日”),甲方应当于该交付日前交付该场地,而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于该交付日前接受交付。4.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场地时,应于租赁场地交接当日在租赁交付清单的交接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作
9、为附件三),交接文件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场地交付状况以租赁交付清单所载为准。 4.3 甲方应于该场地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场地的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乙方接收该场地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场地。 4.4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该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该交付日办理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等。若乙方在交付日后30日内未办理该场地的进场装修手续并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0、 4.5因甲方原因而迟延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限等均将根据迟延后的期限而相应顺延。若甲方延迟交付超过30天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4.6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当日交还租赁场地,乙方自费将该场地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场地,场地之装修及所有不可拆除的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外。4.7 乙方自费将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折旧除外。4.8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该场地的,则甲
11、方有权自行清理该场地内的一切动产,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赁保证金内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失或损毁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五条 装修与改建5.1乙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甲方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5.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5.3 乙方应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开业,乙方免租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日。在此期间,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
12、水电费以及装修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5.4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逾期开业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开业,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当月租金的1%)。若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5.4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开业日也相应推迟。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
13、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5.6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5.7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5.8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
14、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5.9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检查该房屋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5.10 本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5.11 本合同解除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5.11.1 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
15、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甲方予以赔偿。5.11.2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甲方或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形成变更合同。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6.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6.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6.4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按照第七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4.1 乙方擅自转租、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6.4.2 乙方长期经
16、营不善,经营业绩差的;6.4.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达60日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五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6.4.4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6.4.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恢复原状的;6.4.6 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或因此造成甲方经济及商誉损失的;6.4.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非因乙方原因的除外;6.4.8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6.5 在租赁
17、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6.5.1 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房屋达60日的;6.5.2 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的;6.5.3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因强制执行而被查封;6.5.4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6.6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6.7 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
18、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2 乙方擅自转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7.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逾期交付金额的2%的违约金。7.4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商誉损失。7.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7.6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7.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
19、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7.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7.9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维护义务,致使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0 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7.11乙方主体资格变更或发生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乙方清算、合并分立、法定继承致使房屋使用人发生变更等),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签订主体变更合同,如乙方未尽通知义务,应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
20、30%的违约金。 7.1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八条 不可抗力8.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时间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8.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8.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
21、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9.1因
22、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或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11.1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另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1.3 本合同如有任何变更、终止或解除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11.4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11.5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附件一:租赁房屋位置平面图附件二:租赁房屋交付清单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地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