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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1 目的通过建立并实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检查程序,找出已经发生的和潜在的问题及不符合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和环保,实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水平。2 适用范围适用于西南能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和所属分支机构、项目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简称“权属单位”)。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全国人大常委会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全国人大常委会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全国人大常委会3.4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贵州省人大
2、常委会3.5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贵州省人大常委会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4 职责及分工4.1 集团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各部门和权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监督隐患整改。4.2 集团职能部门负责对权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监督隐患整改。4.3 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负责落实隐患整改。5 检查内容5.1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并不仅仅在于纠正了哪些违规行为,而是通过检查,找到相应的整改措
3、施,以防止此现象再次发生。检查的具体内容涉及到:5.1.1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1.2 工艺和设备方面的隐患;5.1.3 从业人员日常工作情况,人的不安全行为;5.1.4 了解人机工程方面的问题,包括工作的姿势、强度,工作环境的温度、噪声、亮度等;5.1.5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1.6 作业程序的标准化以及执行情况;5.1.7 办公室安全;5.1.8 其他。6 主要检查形式6.1 集团综合大检查;6.2 专业性检查;6.3 季节性检查;6.4 节假日前检查;6.5 经常性检查;6.6 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专项检查;6.7 接受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
4、的检查。7 集团综合大检查7.1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集团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保大检查,每年两次。7.2 检查情况由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后写出检查简报发送到各权属单位,整改工作由权属单位领导亲自负责,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到集团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部门。7.3 隐患整改需要职能部门协调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协调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7.4 检查中发现需要集团研究解决的重大隐患,由集团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意见。8 专业性、季节性检查8.1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组织对防火、防爆、防毒、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技术、管理制度、教育培
5、训、宣传活动、记录台账等等方面的专业性、季节性检查。8.2 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对防超温、防超压、防误操作、以及工艺指标控制情况、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职工操作水平、职工技术培训等等方面的专业性、季节性检查。8.3 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压力容器、气瓶等动设备和静设备以及构筑物、建筑物等等方面的专业性、季节性检查。8.4 设备维修部门组织对防雷设施、电气设备、仪表进行专业性检查。8.5 权属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性、季节性检查,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需抄送一份到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备案。9 经常性检查9.1 权属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整
6、改,需要协调的,报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对口上报并抄送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备案。9.2 权属单位生产作业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由生产作业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需要协调的,报所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按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所属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权属单位职能部门要对各项目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监督。9.3 各班组每班要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由班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如有重大隐患而需要其它部门协助处理的应通知单位领导和生产管理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生产作业部门要对各班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检查情
7、况进行监督。9.4 专、兼职安全人员,应按职责要求,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消除各类危害因素,制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的行为。9.5 凡违章违纪不听制止的,检查人员可通知其领导进行制止。领导不进行制止的,检查人员可报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也可以越级上报,由职能部门或公司领导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10 检查结果改进及跟踪10.1 所有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都应作好记录,每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0.2 隐患单位应对检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需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10.3 所有检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必须按时整改,不按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隐患所在单位领导及其它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10.4 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所在权属单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防范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10.5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大隐患跟踪。11 附则11.1 本办法由集团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11.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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