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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询责制度大全 篇一:责任征询责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责任认识,提升团队执行力,促使公司各级、各部门负责人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务实、高效的治理团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征询责制度,是按照“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渎职要征询责”的根本要求,对责任征询责对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成心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致阻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阻碍和后果的行为,进展内部监视和责任追查的制度。 本款所称不履行工作职责,包括回绝、放弃、推诿、不完全 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无合
2、法按照以及不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责任征询责制度的根本原那么 1、谁主管、谁负责; 2、追查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征询责与改良工作相结合, 教育与惩办相结合; 3、责任核定过程与结果并重。在征询责事项发生后,不单看 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在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 4、公开公正原那么。征询责程序公开化,力求以事实说话,坚 决维护征询责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第四条 征询责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追查其责任: 1、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 无法克服的客观缘故,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或未就无法克服的客观缘故向上级主管说
3、明并获准而未能完成的。 2、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 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阻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治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的任 务不能完成,阻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开展的。 4、对重要工作不设置质量操纵与成果检视点,或因过程管 控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严峻征询题或工作目的无法完成的。 5、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进展决策或 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6、不按照集体决策执行,或违犯组织程序越级干预工作, 导致工作过错的。 7、对上级主管虚报、瞒报、迟报重要工作,造成不良阻碍 或工作损失的。 8、治理不严,对上
4、隐瞒征询题,对下包庇、包庇、纵容的; 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作弊的。 9、治理中存在突出征询题,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良 和治理的。 10、治理职责范围内出现严峻征询题或隐患,没有及时觉察、 处理的。 11、财产治理人因治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隐患的。 12、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查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 征询责的方式 1、责令作出作出书面检查; 2、告诫谈话; 3、通报批判;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历; 5、取消下年晋升晋级资历; 6、责令辞职; 7、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以上追查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六条 经济损失责任的界定及处分 1、经济损失的界定。直截了当
5、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属工作失误;在3000-10000元的属严峻经济损失;在10000以上的属严峻经济损失。 2、经济处分 属工作失误的主要责任人处分5%-20%,相关责任人处分5%-10%; 属严峻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处分5%-25%,相关责任人处分5%-15%; 属严峻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处分10%-30%,相关责任人处分5%-20%; 第七条 征询责对象的征询责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征询责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按照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的检举、投诉、控告或工作考核评估结果、消费稽核结果、实际工作情况等提出; 2、调查事项通过和结果。按照员工治理权限由总经办或人力资源部进展调
6、查核实,并与责任人共同分析事件缘故,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后期预案; 3、听取征询责对象陈述。调查人将调查结果反响给责任人,听取征询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送达书面决定。处理决定要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按照,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5、征询责沟通。公司宣布征询责决定前,由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与征询责当事人谈话,让征询责当事人从思想上遭到教育,并将责任征询责书送达征询责对象; 6、征询责事项宣布执行。公司员工、消费场场长征询责在公司月例会上宣布,有经济处分的由人力资源部当场执行;消费场主任及以下征询责对象在消费场周例会上宣布,有经济处分的提早通知人力资源部参会当场执行。所有经济处分资金由人
7、力资源部纳入“光大农牧欢乐基金”统一治理。 7、档案治理。征询责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八条 年度征询责对象被征询责1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年度内被征询责2次(含)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等级;年度内被征询责3次或两年内累计征询责4次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情节严峻的作辞退处理。 第九条 为保证征询责工作顺利进展,公司及各部门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的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展追溯和责任界定,关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征询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二月一日执行,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元月二十五日篇二:首征询责制 首征询
8、责任制度 一、首征询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员到行政部门办理有关事务,被询征询到的第一位于政治理人员,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效劳责任的制度,被询征询到的第一位行政工作人员为首征询责任人。 二、首征询责任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效劳承诺及时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材料等。 三、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征询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络有关经办部门和经办责任人,假设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络不上,办事人有提出联络要求的,首征询责任人应将前来佃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络及拟办事项的有关内容进展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假设暂无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征询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级予
9、对方答复。 四、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征询现任人应主动告知联络单位,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络有关责任人,被联络的有关责任人的效劳责任参照本制度的第二条执行。 五、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事,首征询责任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心本人所知给予指导和协助。 六、首征询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七、违犯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第一次予以诚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试,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试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篇三:平安消费征询责制度 平安消费事故征询责制度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消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3
10、02号令)、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水利部等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平安消费征询责制度)及各级领导干部平安消费责任,严肃追查平安消费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平安消费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平安和企业平安消费,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平安消费征询责(以下简称征询责),是指平安消费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阻碍、贻误平安消费工作,导致产生严峻平安隐患和发生平安消费事故,造成不良社会阻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采取行政征询责措施。 行政征询责措施是指按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以
11、黄牌警告、经济处分和一票否决;对单位为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本工程部内部标准征询责程序,强化责任治理。通过征询责充分调动各部室、各单位的积极性,抓住平安隐患来操纵平安消费过程,最终到达平安消费的目的。 第四条 平安消费征询责制度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缘故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遭到教育不放过)的原那么。 第二章 征询责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 征询责方式分为严峻平安隐患征询责和平安消费事故征询责,对严峻平安隐患产生的单位和平安消费事故发生的单位及责任人进展行政征询
12、责。 第六条 严峻平安隐患和平安消费事故征询责的范围,是对隐患或事故单位及工程部中层以上人员进展行政征询责。其他责任人员由工程部平安领导小组及公司平安消费治理考核单位,按照隐患或事故的大小及程度研究决定。 第三章 严峻平安隐患征询责 第七条 严峻平安隐患认定标准: 一、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二、 有严峻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 消防平安隐患严峻,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 火工品的使用、运输、储存存在严峻平安隐患; 五、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六、 单位在消费运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严峻经济损失的其他严峻平安隐患。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相关
13、单位及施工队予以黄牌警告; 1、 产生严峻平安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消费作业; 2、 在消费运营范围区域内,存在被上级单位检查出,而本工程部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打算的严峻平安隐患;3、 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工程部未查出或为列入整改打算的严峻平安隐患; 4、 为实现年度平安消费目的治理考核指标。 一、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单位予以经济处分,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历: 1、 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严峻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2、 年度内被上级相关单位黄牌警告两次及两次以上或被上级或业主公司通报批判的。 第八条 对严峻平安隐患责任人的征询责 1、 产生严峻平安隐患,
14、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行作业的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 产生严峻平安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消费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3、 产生严峻平安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隐瞒、谎报、迟报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4、 对严峻平安隐患未按“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四章 平安消费事故征询责 第九条 平安消费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 1、 平安消费事故是指在山西中部引黄工程施工10标消费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事故。2、 平安消费事故的分类标
15、准,按事故是否对人造成损害的原那么,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消费活动中或工作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只是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事故等级分为特别严峻事故、严峻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消费活动或工作中,由于治理、操作、设备缺陷等缘故,造成的中断消费、设备损害等事故。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 3、 平安消费事故的性质,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责任所致,可定性的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在消费、建立或工作过程中(包括、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有关人员
16、不执行平安消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不履行岗位职责,违犯作业程序、规章制度、治理规定,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难以预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于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和条件尚不能治理的要素造成的事故。 第十一条 对发生平安消费事故单位的征询责 一、 工程部发生一起死亡1人消费责任事故: 1、给予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领导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2、公司的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进展约谈。 二、工程部发生一起死亡2人消费责任事故: 1、对发惹事故的单位罚款 10 万元,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历, 2、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3、公司的
17、主要领导对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进展约谈。 4、公司领导对公司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进展约谈,取消公司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月平安奖。 三、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消费责任事故,由上级有关治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追查处理。 四、工程部年度内累计死亡2人消费责任事故: 1、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历,对工程部黄牌警告;扣除领导班子年度平安奖; 2、两起事故属同一类型,性质相近的,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 五、单位年度内累计死亡3人消费责任事故: 1、对发惹事故的单位罚款 10 万元,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历,对单位黄牌警告; 2、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免职处分,安监部负责人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 3、由上级部门给予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免职处理或行政降级处分,扣除公司领导班子及业务部室负责人年度平安奖。 第五章 事故约谈 第十二条 约谈内容 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根本情况陈述,包括平安机构人员、平安消费责任制、平安消费治理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检查、平安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平安宣传培训等方面根本制度建立和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听取事故发生通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