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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铺 租 赁 合 同 深尖百合(宝)租字:JY 号.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 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条件 1、范围、面积 甲方将位于 市 区(镇) 路(街) 号。 尖莎咀百货 店 楼 号铺位;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如附件 所标示平面图,以实测面积公摊比率为准)供乙方经营 品牌商品(或业种)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负责提供商
2、场经营所需的机电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自动手扶电梯; 垂直客、货电梯及其他公用设施。 甲方负责商场经营所需的天花、地板、墙体、柱面等公共区域的基本装修。 甲方负责商场强弱电配电设施、公共布线、公共区域照明、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环境绿 化、安全保卫工作等。 乙方负责租赁商铺范围内的二次装修,但装修方案及设计图必须报甲方审核,且符合甲 方商场统一规范和整体要求。3、经营注册 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和设施,必须遵纪守法,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和经 营许可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办证必要之资料,协助乙方取得相 关合法经营手续。 乙方经营如属文化娱乐、餐饮等特种经营行
3、业,与该经营有关之特许证、消防、卫生、.环保(排烟、排污)等手续由乙方负责提供和办理。 第二条 期限及场地交付 乙方租用出租铺位的期限为:_ _年,即自_ _年_月_日至_ 年_ _月_日 止。 甲方应于_ _年_ _月_ _日前将出租铺位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 出租铺位,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1、该铺位租金为:每月 元/m 2 (大写: ) ,按出租铺位的建筑面积 计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 ;( 租期在 年以上需分段计算者,第一个租约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为每月 元/m 2 ,管
4、理费为每月 元/m 2 ,即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缴固定 费用为人民币 元;第二个租约期(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 为每月 元/m 2 ,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即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缴固定费用为 人民币 元。依此类推,租金按照租约年每年递增百分之 %。 ) 2、基础建设费: 元,于乙方入场时一次性付清。 3、管理费:每月 元/m 2 (含公共照明、公共水电、中央空调、公共卫生、保安及 物业管理) ,按出租铺位的建筑面积计,合计为 元。 (除公共照明或基本照明之外, 乙方需要增加的水电等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以商场统一规定为准) ; 4、代收银人工费:每月 元/m 2 ,按出租铺位
5、的建筑面积计,合计为 元。 5、商场按统一开、收市时间提供中央空调及基本公用设施和照明,特殊业种或专柜 (如餐饮等)需延时经营或商场提供的基本照明和空调不能满足其正常经营,需增加相应设 施者(含水、电、煤气、空调等) ,于事前报经商场批准后,自行加装、申报和费用自理, 甲方在责任范围内予以协助和监督。增加用水用电需单独装表计量,按时交费; 6、合同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 。水电押金 元;装修押金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和押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装修押 金于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四条 装修期 双方约
6、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商铺装修期,装修期租金 .,管理费 ,装修押金 元,装修期后租金和管理费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执 行。 第五条 缴费时间租赁期间,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到尖莎咀百货财务部支付本月应缴甲方的租金和上 月的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 双方约定每月_5_日为乙方各项费用的缴交截止日(不含此日) ,逾期视为违约,乙 方须按欠缴费用的3/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且在乙方欠费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 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且无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和声誉损失。 第六条 营运管理 1、促销管理: 商场整体的宣传推广、促销、日常营运由甲方统一规划,组织实 施,乙方应
7、积极支持和配合甲方的各类推广和促销活动,承担相应的活动费用,以提升 商场的整体经营业绩。甲方商场开业庆典或周年庆,乙方同意支付赞助费 元, 从当月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2、人事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商场运营管理制度、专柜商铺管理规定、商场人事管 理规定,以及各种物业管理制度。乙方派驻人员必须穿着甲方规定的统一制服(制服的 成本费由乙方支付) ,佩带识别证。 2)乙方驻店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入职和离职 手续,并缴纳相关办证费、培训费和承诺金等。如有违规行为,接受甲方商场处罚,对 严重违规人员乙方应予更换或辞退。 3)乙方派驻人员必须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 第
8、七条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自行负责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申报手续,依法缴纳国 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 第八条 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所经营之商品或服务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 三包(包换、包退、包修) ,不得有假冒伪劣商品。应使用合法之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 图案或专利权等;乙方商铺应使用其依法登记的商号(或公司名称)或服务标章,乙方应向 甲方提供与经营有关的各种证明文件,若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 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甲方保证铺位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
9、。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铺位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 交回铺位并保证铺位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 ,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 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扣除商品或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余款返还乙方,质 量保证金在乙方撤场三个月后,如无任何投诉或产生与乙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时,一次性退还 乙方。 第十条 乙方在承租铺位经营过程中,如承租铺位内属甲方的公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 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 行现场确认核实、维修;如甲方拒不维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机械故障合 理维修期内不计) 。因
10、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承租铺位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 应负责及时修复或赔偿。乙方拒不修复或赔偿,甲方在进行有效催告后可自行代为维修,维 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实行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对经营不善,销售业绩 较差,又不极积配合商场进行改善和提升者,商场有权采取末位淘汰制,清退出场,并不退 还保证金。甲方确因商场整体经营的需要对出租铺位进行调整、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 前 30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支持和配合。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需对经营铺位进行二次装修,装修方案需报经甲方审核批准,并 按甲方商场专柜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和作业流程进行施工,装修期间
11、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交 纳租金或各项费用外,还应按装修管理规定缴纳装修押金及装修管理费。租期长,装修量大 的项目,如需减免装修期租金者,需事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负责人书面批准方为有 效。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铺位全部或部分以转让、转租、承包等形式转予他人使 用或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承租铺位作为担保、抵押等,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收回 商铺,并没收保证金。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视为违 约: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或城市改造须拆除该商场或铺位者;.3、其它非任何一方所为,但客观导致甲
12、、乙双方之合同条件或经营服务条件不复存在 (如商场被政府强制关闭等非甲方所愿之情形) ; 4、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收回铺位。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一个月;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铺位用途或经营范围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铺位或设备严重 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出租铺位进行装修改造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将出租铺位转予他人使用或经营的; 6、乙方违
13、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违法经营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程序撤出商场。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余款予以退还,但保证金不予 退还。乙方逾期不撤离的,甲方可按乙方实际占用场地的天数收取每天1000元场地占用费, 且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直至强制清场,收回场地为止。 第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 赔偿;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铺位壹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继续使用出租铺位; 3、甲方违反本合同,应属维修范围的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正 常
14、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铺位,并有 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承租铺位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两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 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前迁离承租铺位,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 或不返还出租铺位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按占用场地的天数收取乙方每天1000 元场.地占用费,并且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直至强制清场收回场地。乙方撤场需按甲方撤场审批程序办理撤场,撤场时必须结清甲
15、方所有费用并留足相应 质量保证金后撤出,凡属乙方购置或装修之可移动设施,全部撤出;属乙方装修之固定墙体、 天花、隔断、门窗及装饰柱等不得撤除。如乙方确需撤离,需经甲方现场确认批准后方可按 要求撤除,撤除后需作相应维护措施,不得影响甲方商场整体形象,否则不予撤除。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 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以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铺位的实 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否则视为违约; 2、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3、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
16、,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甲方为维护本商场的整体日常营运制订的管理制度在送达给乙方后视为本合同的 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餐饮等特殊业种之经营需另附营业时间、消防、卫生防疫、环保(排污、排烟、噪 音等污染控制标准) 、清洁及装修要求等附件。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 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附加补充内容(如无则用斜线划明) 1、 2、 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