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公司巨灾风险分析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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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农业机械公司巨灾风险分析农业机械公司巨灾风险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行业竞争格局3三、 必要性分析4四、 巨灾保险制度4五、 巨灾风险的损失管理11六、 巨灾和巨灾风险概述16七、 项目基本情况20八、 法人治理结构25发展规划分析35(一)公司发展规划35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资金运用规模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业务和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管理水平将面临较大的考验,尤其在公司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复杂化,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营销策略、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问题上都将面对新的挑战。另外,公司未

2、来的迅速扩张将对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进一步提高管理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实现业务发展目标。35一、 产业环境分析围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确保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番目标。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十三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6.5%。转变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比重进一步上升,经济增长实现内外需协调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4.

3、5%,经济质量效益明显提高。民生福祉稳步提高。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积极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和谐。创新驱动能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在关键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逐步形成。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国企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营商环境更加优良宽松,“两大平原”现

4、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完成,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俄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开放型经济实现突破,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7%,利用外资年均增长6%以上,成为东北亚地区开放程度高、发展活力强、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节约型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二、 行业竞争格局目前全球农业机械制造行业已经形成国际巨头规模化竞争和中小企业

5、细分市场竞争并存的局面。欧美地区形成了约翰迪尔公司、凯斯纽荷兰公司、爱科公司、克拉斯公司和赛迈道依兹公司五大农机集团,日本则形成了以久保田株式会社为首的四大农机生产巨头。上述企业均是以生产大中型农业机械为主,部分企业生产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大多无法顺利应用于国内山地丘陵地区。整体上,应用于山地丘陵的农业机械是目前国际国内大型农机生产企业尚未形成优势的细分领域。其余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坚持自主产品特色、与国际巨头错位发展,两者形成互补的竞争格局。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6、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巨灾保险制度(一)巨灾保险制度内容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大面积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现状由于巨灾风险的特殊性,国际上,如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政府都有直接介入或间接支持,积极发挥国家的信用作用,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重视工程性防损减灾措施的实施,立足本国国情,针对主要的巨灾风险进行单独的有效经营管理

7、,注重传统和新型的巨灾风险控制手段的运用,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保障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既没有英国发展完善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再保险市场,也没有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的政府财政强力后盾,加上我国保险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的投保意识不强,大多数都依赖于政府救济,因而可以采用结合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分配统筹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共同协作,各地方政府参与共同完善巨灾保险机制的方式。1、我国应对巨灾风险面临的形势(1)保险业在巨灾救助体系中的作用不突出。我国是世界上公认的地震、洪水、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均比较频繁的国家,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而保险

8、赔偿仅占损失的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2)巨灾保险制度不完善。1979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针对企事业单位的财产保险、船舶保险等和居民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均包含了各类巨灾风险。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保险公司受偿付能力的限制,对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规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2001年9月,中国保监会有条件放开商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保险公司逐步扩大了地震保险业务,但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项目。(3)巨灾保险供需之间矛盾突出。针对企业各类财产的保险和针对居民家庭财产的保险缺乏与地震相关的保障,针对巨灾风险的农业保险也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另外,在技术与

9、服务能力等方面,保险业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巨灾风险处理的需要,这就使得巨灾保险供需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2、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有利条件(1)保险行业的发展快速。自我国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财产险的深度和密度来看,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经过近几年重大自然灾害尤其是去年近两年持续地震灾害的洗礼,各级政府对巨灾的认识逐步深化,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也普遍提高。因此,巨灾保险不仅市场潜力巨大,而且肩负保障社会大众避免巨灾冲击的社会责任。(2)政府越来越重视巨灾风险。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断地开

10、展各项活动,不断商榷讨论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比如2008年我国南方持续出现雪灾,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中国保监会随即发出关于做好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抗灾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保监会立即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程序,同时成立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全面部署保险业抗震救灾工作,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3)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善。政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目前已出台了数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

11、管理规定等30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自然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力求把各项灾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2009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以后巨灾风险的承保还可能涉及多层次风险分散安排问题,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有着重大意义。(4)我国巨灾保险技术和经验逐步成熟。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外投资者不断涌进中国来分这块蛋糕,加上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国外保险业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定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我国保险业积累了一定的巨灾风险管理经验,这为今后巨灾保险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三)建立

12、巨灾保险制度的积极效应(1)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政府救济和社会捐赠往往仅能保障灾区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不能有效地恢复灾区企业与居民的生产生活。保险以其分散风险、消化损失、保障民生的功能已成为国际上主要的损失补偿方式。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及时补偿受害者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发挥巨灾保险的损失补偿和防灾防损功能,可以稳定人民群众对灾害损失的心理预期;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最大程度上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能够及时为受灾群众赔付保险金,有利于受灾群众迅速恢复生产生活和有计划地安排灾后重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提

13、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国家财政为主的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受灾群众的依赖心理,甚至造成受灾地区虚报灾情,将注意力集中在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上,而不是放在补偿的运用效果上,从而增加道德风险,导致救灾效率低、公平性差。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促进以政府财政为主的灾害损失补偿模式,向以保险赔偿为主的市场机制补偿模式转变,将事后的巨灾损失财政补偿转变为事前的保险安排,通过有效转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对政府财政的冲击,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保障方面的资金杠杆乘数效应,调动更多的资源来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政府财政压力。(3)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保险机制能够在风险防范

14、、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等风险管理各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巨灾保险制度具有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政府从具体的防灾减灾以及灾害损失补偿等风险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在宏观上更好地把握巨灾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从而缓解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压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巨灾保险机制,积极辅助政府进行灾害损失领域的社会风险管理,降低了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促进了政府社会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可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有效减轻政府的巨灾风险管理压力和社会管理压力。(四)我

15、国构建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计划2015年8月20日,我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启动。云南农房地震保险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以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以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1)立足全面保障民生。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往往小震大灾、大震巨灾,农村、农民是最需要地震保险保障的地区和群体。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人员伤害,在三年的试点期限内,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当地居民提供风险保障。为体现民生关怀,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

16、承担保费。(2)有效提高保障水平。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提供了有效保险保障。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指数保险)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使保险赔款在不同震级分档下起到灾害救助补充作用。居民保险赔偿限额(地震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年。(3)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组建地震保险共同体提供保险服务,强化抗风险能力和保险服务能力:引入再保险机制,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按照当年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地震风险准备金,逐步积累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4)放大政策叠加

17、效应。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凸显保险“灾前预防一灾害补偿一促进灾后重建”的重要功能作用,使受灾群众在国家财政救济基础上获得额外的保险保障,据测算,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农房保险赔偿平均可达到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补助总金额的34.07%,大大提高灾区居民重建能力。五、 巨灾风险的损失管理对付风险的方法都适用于对付巨灾风险,不在洪泛区设厂可以避免洪灾损失。但是,避免风险的方法并不适用于整体的巨灾风险。也就是说,有些巨灾风险如地震、洪水、暴风在整体上是无法避免的。同样,非保险方式的转移风险等方法

18、也是如此。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广泛应用的方法是损失管理,或称损失控制。如本书第一章所述,损失管理计划分为防损计划和减损计划,损失管理的技术分为工程管理和人为因素管理。以下我们以我国地震为例说明巨灾风险的损失管理。防损旨在减小损失发生的频率,减损旨在减轻损失程度。地震是大地构造活动的结果,是一种自然现象,要消除地震损失发生可能性或根除它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我们可以采取措施来减少地震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说,对地震灾害的防损和减损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做好地震预测和预报地震预测是针对破坏性地震而言的,是指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前根据对地震规律的认识,预测未来地震的时间、地点和强度,使人们可以防备。地震预测

19、方法可分为三类:地震地质、地震统计和地震前兆。地质方法是以地质构造条件为基础,宏观估计地震地点和强度,可用这种方法划分地震区域,但不能预测地震的时间。统计方法是从地震发生的历史纪录中探索其统计规律,估计发生某种强度地震的概率。前兆方法是根据前兆现象预测未来地震发生时间、地点和强度。地震前兆是地震预测的核心问题。地震预报是根据地震预测对未来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及地震影响进行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就是地震预报的三要素,完整的地震预报中,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与地震预测的区别是,在中国地震预报的发布权在政府。地震预报按时间尺度可划分为四种类型:(1)长期预报,指对未来10年内可能

20、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2)中期预报,指对未来12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3)短期预报,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4)临震预报,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中国的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和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均于2000年正式建成,2001年已投入正式运行。此外,数字地震前兆台网的建设也有了新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地震预测和预报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仍处在探索阶段。中国的地震预报由于国家的重视经过一代人的努力已居于世界先进行列,曾成功对海城等14次地震做出中短期和

21、临震预报。最著名的例子是:对发生在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的7.3级海城地震预报的成功,大大减少了人员伤亡。但像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与2008年的汉川大地震,虽有地震工作者预测到,但未能预报到。另据报道,对2014年11月22日康定发生的6.3级地震,被甘孜州地震局和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联合建设的地震预警系统成功预警,为康定县和成都市分别提供了7秒、53秒预警。2、根据地质情况和历史地震活动情况确定建筑物的抗震要求从全球的重大地震灾害调查中可以发现,95%以上的人命伤亡都是因为建筑物受损或倒塌所引致的。探讨建筑物于地震中受损倒塌的原因,并加以防范。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是提高城市综合防御能

22、力的主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防震减灾工作中一项“抗”的主要任务。一些国际上造成重大伤亡的地震灾害都呈现出类似的现象,除了地震规模(震级)大外,主要还是因为大量没有经过良好抗震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房屋倒塌。而且这些房屋经常是完全倒塌成一堆石块废墟,将人活埋。因此,探讨建筑物于地震中受损倒塌的原因,并加以防范,从工程上建造经得起强震的抗震建筑是减少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然而,不是符合抗震标准的房子就不会被震倒。假如建筑物遭受极端地震的袭击,超过其抗震标准,那么建筑物还是可能严重受损或倒塌的。以汉川地震的规模来推算,在龙门山断层附近距离断层线20千米范围内的地震动强度可能高达0.3g以上(地震烈度

23、8度以上)约相当于中国抗震规范烈度9度的设防地震水平,但实际耐震设计的标准只有7度左右。换言之,建筑物只有7度的耐震能力(符合抗震标准),却遭受了9度以上的地震袭击。有些城市虽然距离龙门山断层较远,理论上震波会随距离而衰减,但可能是因为地质较松软,而在当地发生震波放大的效应(地盘效应),这也会使地震烈度超过抗震标准而成为重灾区。因此对地震与活动断层的充分研究也极为重要。在土质条件不同的地面上,对地震烈度的反应会有很大差别。例如:在同样地震力作用下,软土层比花岗岩层上烈度可高出23度。地基土质条件的好坏,同样的地震对建筑物破坏大有区别。按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程

24、度,以及建筑功能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将建筑工程划分为不同类别,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汶川大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我国建设部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按照我国地震区划图所规定的烈度确定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性能设计目标。这样,所有的建筑,只要严格按规范设计和施工,可以在遇到高于区划图一度的地震下不倒塌,实现生命安全第一的目标。我国西南是地震多发地区,欧亚地震带经过云南、贵州、四川、青海、西藏。为什么智利发生8级以上地震时,其伤亡人数比我国发生7级地震还少?这主

25、要是因为智利建筑物抗震性能已有大幅度提升,而我国地震带上不少贫困地区的建筑物抗震能力相当低下,村民个人建房为省经费不会考虑抗震标准。汉川地震后重建的农村民房完全按照国家抗震设计规范施工,经受了2013年芦山7级地震的“实震检验”。3、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和计划,提高社会整体抗御地震的能力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国务院于1995年2月21日公布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该条例规定,由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订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根据地震灾害预测,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

2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国家的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灾后评估准备;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措施分为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在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等组织也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地震应急预案要求,以及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地震应急计划,并采取加强地震知识的宣传、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等震前措施。从上述对策来看,主要是减损措施,但有些也能局部减小地震损失频率,如建筑物的抗震要求。从技术角度分析,

27、地震预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属于工程管理,加强立法、地震应急预案、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则属于人为因素管理。六、 巨灾和巨灾风险概述1、巨灾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国际组织和保险机构分别给出了不同的量化定义:(1)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发表的灾情报告中将巨灾定义为:财产损失超过所在国家国民收入1%;受灾人口超过全国人口1%:死亡人口超过100人。(2)美国保险事务所财产理赔部将巨灾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1998年价格水平)的事件。(3)瑞士再保险集团将巨灾定义为: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的损失总额达

28、8550万美元以上,或保险财产索赔额船运1720万美元,航空3440万美元以上,其他4270万美元以上,或死亡或失踪人数20人以上,受伤人数5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2000人以上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我国没有对巨灾进行专门的量化定义,但有过类似的规定,如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其中,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等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对自然灾害做了“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分类和定义。例如,对“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

29、定义为: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2、巨灾风险按照风险的定义,我们可把巨灾风险定义为:因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按照巨灾发生的原因可把巨灾风险分为两大类:(1)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力造成的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冰雹等。(2)人为灾害风险。人为灾害是指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重大事件,如重大火灾、爆炸、空难、建筑物倒塌、恐怖活动等。巨灾风险与一般风险不同,其特殊性表现为:不确定性大。巨灾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难以预测,不确定性大,因而风险

30、大。发生的频率低,一次巨灾造成的损失巨大。普通灾害发生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小。巨灾发生次数少,破坏性地震、火山爆发、大洪水、风暴潮等巨灾很少发生,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生一次。但一旦发生损失则巨大,或造成万级、百万级美元损失,如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可造成数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损失。而且巨灾的影响是长期的。一次巨灾给国家、人民带来的创伤可能需要数十年来修复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保险标的大多数不能同时在遭受损失,否则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就会丧失。而像地震、洪水、飓风这样的自然灾害经常会造成大面积损失。但保险公司可采用两种方法来对付巨灾风险:一是再保险,二是

31、把业务分散在广大地域,从而避免风险集中。3、巨灾损失全球巨灾损失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我国的巨灾风险总体状况也不容乐观。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种类最多、发生频率最高、巨灾损失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中国位于两大地震带之间,一是东面环太平洋地震带对欧亚板块向下俯冲,二是欧亚地震带经过云南、贵州、四川、青海、西藏。4、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无论从全球还是我国的情况来看,巨灾风险发展呈现越来越严峻的态势,究其原因如下:(1)气候变暖加剧了巨灾产生的风险。研究表明,在过去的30年里,每十年都比前十年明显变暖,每十年就会有一个全球最新高温纪录产生。我国气候变暖趋势与全球的总趋势

32、基本一致。由于气候变暖,强台风、大暴雨、大早等巨灾风险因子增多。(2)人类长期盲目开发自然资源,加重了生态环境恶化,直接或间接引起巨灾发生。由于人类长期盲目开发自然资源,如滥伐森林、围湖造田、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等,加重了生态环境恶化。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化高速发展,使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直接或间接引起了巨灾的发生。(3)人口和财产集中化趋势加大了巨灾损失。人口和财产集中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我国长三角经济区为例,占国土面积仅2.1%,却集中了全国11%的人口,创造了全国21.7%的国内生产总值,接近全国一半的进出口总额。一旦发生巨灾,就可能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

33、亡,相反,如果巨灾发生在人口密度低、经济较为落后的边远地区,巨灾带来的损失就会比较小。七、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联系人徐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

34、,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

35、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农机企业研发生产一款可靠性高、适应性强、经久耐用的农机,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在农田中反复试验,以不断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规格性能。由于我国各地区土壤、气候、地形、生产规模的差异,需要不同规格型号和性能的产品。行业新进入者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试验和摸索出与目前市场上已有成熟产品性能和规格品类相当的产品。(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36.00亩

36、。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378.10,其中:主体工程31653.72,仓储工程10889.4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4886.56,公共工程2948.40。(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5383.7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094.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62%;建设期利息301.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6%;流动资金2988.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42%。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

37、目建设投资12094.43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0707.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12.30万元,预备费274.50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15383.73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6144.78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262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21805.11万元。3、净利润(NP):3209.96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6.76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4.45%。6、财务净现值:1400.99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

38、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4000.00约36.00亩1.1总建筑面积50378.10容积率2.101.2基底面积15120.00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32.692总投资万元15383.732.1建设投资万元12094.432.1.1工程费用万元10707.63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112.302.1.3预备费万元274.502.2建设期利息万元301.092.3流动资金万元2988.213资金筹措万元15383.733.1自筹资金万元9238.953

39、.2银行贷款万元6144.784营业收入万元26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1805.116利润总额万元4279.947净利润万元3209.968所得税万元1069.989增值税万元957.8810税金及附加万元114.9511纳税总额万元2142.8112工业增加值万元7479.0913盈亏平衡点万元10758.99产值14回收期年6.76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4.45%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400.99所得税后八、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40、、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

41、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3、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42、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43、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44、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董事会不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

4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46、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

47、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三年之内仍然有效。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由董事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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