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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工厂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治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治理工作,确保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的完好、精确、系统,到达有效利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安委会职业健康平安治理工作全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平安治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消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标准表格,同时监视、指导各部门正确使用; 3.2各部门兼职平安员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与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填写与保存,最终上报安委办确认存档。 4、工作内容 4.1.1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安监、卫生行政执
2、法中的重要参考按照,某工厂安委会与各部门需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 4.1.2本单位应建立的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内容包括: 4.1.2.1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有关文件; 4.1.2.2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方针、打算、目的和职业健康平安治理制度; 4.1.2.3 职业健康专(兼)职平安治理组织机构、职能及人员分工; 4.1.2.4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4.1.2.5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治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4.1.2.5.1建立工程打算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4.1.2.5.2建立工程初步设计书; 4
3、.1.2.5.3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1.2.5.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4.1.2.5.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1.2.5.6职业病危害操纵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4.1.2.5.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4.1.2.5.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4.1.2.6 建立工程职业病危害要素申报材料:包括职业病危害要素(品种、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4.1.2.7 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包括品种、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材料、预防对策; 4.1.2.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与评价材料,
4、包括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4.1.2.9职业病预防操纵措施技术档案: 4.1.2.9.1工艺改造技术措施档案; 4.1.2.9.2职业病防护设备档案。 4.1.2.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装备的清单,实装备的清单,使用情况等; 4.1.2.11职业健康平安培训教育打算、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4.1.2.12各种监视文书; 4.1.2.13各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4.1.2.1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材料; 4.1.2.15各种汇总材料,包括: 4.1.2.15.1单位职业健康根本情况、消费工艺、有毒、有
5、害要素分布; 4.1.2.15.2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结果汇总材料; 4.1.2.15.3职业有害要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4.1.2.15.4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4.2.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录员工职业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要素关系的客观材料,按国家规定永久妥善保存。 4.2.2职业健康监护材料内容包括: 4.2.2.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4.2.2.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4.2.2.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2.2.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4.2.2.5个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2.5.1 员工根本情况; 4.2.2.5.2员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
6、接触史; 4.2.2.5.3相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要素监测结果; 4.2.2.5.4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报告; 4.2.2.5.5职业病报告卡; 4.2.2.5.6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和安置记录; 4.2.2.5.7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它材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材料。 5、工作记录 5.1某工厂消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平安治理档案 5.1.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台帐 5.1.1.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5.1.1.2年度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5.1.1.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5.1.1.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1.1.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档案。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6.2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6.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治理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