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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第一讲 企业法企业的概念: 按照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法律地位: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企业名称/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不得以劳务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自我交易;可以同业竞争)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的合伙
2、人;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2-50人;有书面合伙协议:内容。;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外部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企业的法律地位:企业法概述: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家庭财产)对企业
3、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投资主体:一个自然人。财产归属: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责任承担: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当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偿还债务时,其投资者要以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律性质: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1)投资人:一个自然人(禁止性规定)(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经营管理:自行管理/委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合伙企业的概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普
4、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包括一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以书面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人合型企业:合伙人的选择。法律性质: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合作企业的财产构成:合伙人出资,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债务:一般情况:合伙企业首先以合伙财产偿还企业债务。特殊的普通合伙:区别处理(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特殊情况:“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财产优
5、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入伙: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法定退伙,约定退伙,除名退伙。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讲 公司法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特征:合法性:依法设立。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营利”“盈利”。法人性: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的分类:1、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公司对外信用基础:资合
6、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无限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3、公司的外部组织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4、公司的管辖系统:总公司和分公司。5、公司的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公司的名称:可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排他效力、禁止盗用冒用。住所:P20公司的章程:由谁制定?-由发起人或全体股东制定。包括哪些内容? 有什么效力及作用?-对内:规范各有关主体活动-对外:公示作用。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 始于营业执照签发,终于注销登记- 限制: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行为能力
7、-通过公司机关行使。资本和资产:(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公司资产的价值- 通常:注册资本(法定资本制)- 新公司法:授权资本(二)公司资本“三原则”(三)公司资产:物权/无形资产/债权。公司债: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劵?发行公司债券没有主体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数额:人民币3万元-出资方式:货币(30%)/非货币(评估/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缴纳的期限:分期缴纳/首次全体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20%。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独资企业:最简单。合伙企业:相
8、对复杂。公司:最复杂法人治理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份为一人持有或实际上为一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组织机构:股东大会组成:全体股东。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一权”。董事回:519人。经理。监事会。股份的发行:发行原则: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发行价格:平价发行/溢价发行。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股份的转让: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股份有限
9、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对特定持有人股份转让的限制。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内部转让72-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外部转让72-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什么是上市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行为的限制(了解)-公司法第122条-125条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由50个一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付有限责任。3.公司不得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等筹集资本。4.股东出资额不得随意转让。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10、-股东出资瑕疵:不影响股东资格,但会限制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股东人数需达到法定最低人数(2-200)。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经营的公开性。设立程序比较复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严格规制一人公司的设立过程 1)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限制股东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 1)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2)该一人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1)营业执照要载明一人公司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2)股东作
11、出的决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3)法定审计制度。防止一人公司法人资格被滥用。公司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区别第三讲 合同法要约的基本内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由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条件: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须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迟延: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
12、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承诺迟延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特点:(1)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2)书面承诺才能撤回(3)承诺不能撤销合同各种效力的适用:合同履行的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 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有先后履行
13、顺序的双务合同- 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负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或未适当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1)不可抗力(2)预期违约(3)迟延履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 缔约的一方须有损害的事实 - 缔约过失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缔约人有过错- 缔约方的违法性:违反先合同义务。具体形式:- 假借订立合同
14、,恶意磋商-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违反保密义务违约责任:表现形式 1、预期违约2、完全不履行3、迟延履行4、瑕疵履行5、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担保:概述,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措施。合同的效力判断及合同责任的确定合同订立的形式、条款和过程及其相应的要求: 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0条) 合同条款
15、有缺陷时的履行规则(合同法第61条)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合同内容的修改 合同的转让: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履行 合同的解除 - 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合同未到期时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用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第四讲 知识产权法商标权的主体、客体:主体- 能够申请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权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 注册商标。内容:Trademark: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的要素:用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相组合而构成。授予商标权的条件:1、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文字
16、、图形或其组合2、具备显著特征 3、不是禁用标志:禁止使用、禁止注册 4、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有效期: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续展期: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 宽展期: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期满未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确定-实质性特点-创造性贡献。2.专利申请人的确定和专利权的归属:(1)非职务发明创造(2)职务发明创造(3)共同发明创造(4)委托发明创造。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内容:1、专利权人的权利:自己实施- 独占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专利标记权2、专利权人义务:
17、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技术公开充分义务,给予奖励和报酬。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权利用尽。先用人权利。临时过境。科学研究。(二)强制许可: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三)时间限制:期限届满之后,专利权终止。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法律关系中著作权的享有者。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是作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客体:通常指作品。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内容:版权(Copyright):作者对其创作的
18、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限制:(一)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合理使用: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需支付报酬,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法定许可使用: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需支付报酬,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二)著作权的期限限制:公民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商标权的授予条件和审批:1、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文字、图形或其组合2、具备显著特征 3、不是禁用标志:禁止使用、禁止注册 4、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19、或合法利益。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形式审查(手续审查),实质审查(实体内容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异议,核准注册并公告。专利权授予条件和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专利权的内容: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商标的种类:1、根据商标结构分类:(1)文字商标(2)图形商标(3)组合商标2、根据商标用途分类:(1)商品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的标记(2)服务商标:使用于服务项目上的标记3、根据商标的作用与功能分类:(1)集体商标(2)证明商标(3)联合商标:同一种或同类商品(4)防御商标:非类似商品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注
20、册的申请与保护:(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界限分类保护- 未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不予保护(二)商标侵权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第五讲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产品内在质量要求(二)产品包装标识的法定要求(三)特殊产品的包装(四)禁止性规定消费
21、者的基本权利: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1、生产者、销售者2、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3、提供服务者4、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5、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6、广告经营者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三)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四)禁止性行为消费者权益法概述: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包括:利益和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核心。消费者权益法的内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六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4学时)教学重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垄断行为教学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1、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
22、指调整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特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l欺骗性(标志)商业行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的行为; 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l商业贿赂行为1)主体: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2)目的:为达到商业目的,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手段: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垄断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
23、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保密性(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与实用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1)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盗窃、利诱、胁迫2)披露、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掌握的商业秘密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质量竞争和价格竞争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
24、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强迫交易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交易行为1)违背自愿原则2)违背公平原则3)具有依仗经济优势限制竞争的性质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3)巨奖销售行为: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l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1)具有诋毁的故意2)诋毁商誉行为的客体: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3)采用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串通招标投标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思考题:1、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但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哪些?
25、2、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哪些?3、垄断行为有哪些?第七讲 劳动法(4学时) 教学重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机构教学难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1、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休息日:周六、周日 法定节假日(11天) 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加班加点的概念加班: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仍然工作 加点: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工作时间工资的支付加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不低
26、于200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工作:不低于300的报酬工资制度工资的形式: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l对特殊主体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工种保护“四期”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种保护、健康检查:定期3、 劳动合同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单一性、内容的权利义务统一性订立:书面形式时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罚合同的种类(
27、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内容法定条款(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约定条款(可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的无效确认条件: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认机构: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的解除概念: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由于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行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
28、商动议的提出方向l违约金可设定违约金的情形: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按照约定支付集体合同:主体:企业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内容:规定企业承担的义务具有法律性质最低标准合同订立:书面形式/登记备案4、社会保险制度概念: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形式:基本社会保险(强制性)、单位补充保险(选择性)、个人储蓄保险(选择性)具体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制度(个人不缴纳)
29、5、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主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前置”:必经程序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多层次:思考题:1、关于试用期的特殊规定有哪些?2、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条件、法律责任和确认机构?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4、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5、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第八讲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3学时)教学重点: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仲裁的原则、仲裁协议教学难点: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30、、诉讼与仲裁的比较2、调解:调解的概念、特征3、仲裁:仲裁的概念、特征;仲裁协议的内容、效力4、诉讼:诉讼的概念、诉讼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效力思考题:1、我国法院按照级别管辖可以分为那几级? 2、普通诉讼时效?3、诉讼时效的效力如何体现?4、判决和裁定上诉的期限是多久?5、仲裁法排除的仲裁事项有哪些?1、民事诉讼 l适用:解决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l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l诉讼时效概念: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普通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2年 效力(诉权受限制):1)胜诉权消灭:当事人仍可以起诉2)实体权利不消灭:当事人自愿履行仍然有效,债务人履行后不得反悔l诉讼程序:“二审终审制”开庭且公开审理上诉期限:判决15日、裁定10日2、仲裁l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l法律排除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l特点(与诉讼比较):“一裁终局”(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诉讼)、开庭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