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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7号各市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安徽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专业
2、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登记
3、注册的各级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积极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 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师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
4、技)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满5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管医(药、技)师满7年; (4)获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护理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满7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 (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
5、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二)取得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要求 系统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医学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能积极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技术能力要求 有较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具体要求: 1、全科:熟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方面的工作,熟练处理
6、和完成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八项职能工作同时具有常见疾病的预防、诊疗、健康咨询、紧急抢救等临床经验。 任职期间,每年至少为150例次育龄群众、病人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疗服务。 任期内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题报告5份。 2、外科:掌握普外科相关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诊疗常规,具有较丰富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临床经验。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避孕节育复杂疑难手术。 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00-20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5例。 3、内科: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丰富的
7、临床经验并能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能掌握计划生育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 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2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5例。 4、妇产科: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有较丰富的女性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女性避孕节育和妇产科常见疾病和危急重症。 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00-20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5台(例)。 5、妇幼保健: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较丰富的妇幼保健经验,能积极开展妇科病防治,
8、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等项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任期内完成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5份。 6、药学:掌握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熟悉药事管理各项法规、制度,掌握避孕药具基本原理、副反应及处治原则。熟悉药剂专业的操作规程与技术,能开展合理用药咨询、常用药品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具备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 中药人员还应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能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任期内完成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5份。 7、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有较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经验。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
9、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主持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记录详细,平均每年不少于5份。 8、医技:掌握医技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医学知识,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较丰富的临床专业诊断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任期内完成专题报告5份。 9、中医: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计划生育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 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
10、少于1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5例。 (三)科研水平要求 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开展回顾性临床工作经验总结,并能撰写文献综述。 (四)论文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全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五)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培养或指导下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十
11、二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要求 精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医学科学知识,熟悉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能根据本地区本专业发展的需要,引进和推广避孕节育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能确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研究方向,并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二)技术能力要求 有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能够熟练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中的复杂疑难问题,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服务或相关研究成果,工作业绩显著;有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具体要求: 1、全科:胜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方
12、面的工作,在避孕节育、不孕不育、优生优育、药具发放和管理、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基层培训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具有常见疾病的预防、诊疗、健康咨询、紧急抢救等临床经验。 任职期间,每年至少为200例(次)育龄群众、病人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疗服务。 任期内完成高水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题报告5份。 2、外科: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丰富的普外科临床诊疗经验,在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范围内有专长和特长。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避孕节育复杂疑难手术。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5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 3、内科:具有全面承担、指导内科各项业务工作的能力,并
13、在内科范围内有所特长和专长。具有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抢救危急重症,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及技术难题。 任期内每年系统诊治病人至少150例,主持或指导本专业危急重症的抢救和疑难病症的处理,平均每年不少于5例。 4、妇产科: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有丰富的女性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临床工作经验,能正确、熟练地诊断和处理避孕节育、难产以及妊娠、分娩期的并发症;能处理复杂疑难的妇产科疾病和妇产科危急重症的抢救工作。 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5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10例。 5、妇幼保健: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妇幼保健经验,具有独立解决妇幼保健工
14、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了解国内外妇幼保健各种进展;掌握当地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及儿童健康现状;能结合妇幼保健中长期规划,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妇科病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等项工作。 任期内完成高水平的专题报告不少于5份。 6、药学:全面掌握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熟悉药事管理各项法规、制度,精通避孕药具基本原理、副反应及处治原则。全面掌握药剂专业的操作规程与技术,能有效地指导临床科室合理用药。具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疑难问题和组织下级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咨询、常用药品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治疗方案设计的能力,具备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 中药人员还应全面系统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
15、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能掌握5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任期内完成较高水平的专题报告不少于5份。 7、护理:全面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有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经验,并有所专长。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护理及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全面负责管理范围日常工作的质量监督、控制。主持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5次。 8、医技:全面掌握医技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医学知识,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临床专业诊
16、断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的临床工作具有全面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任期内完成较高质量的专题报告不少于5份。 9、中医:全面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计划生育相关学科的进展。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计划生育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和较疑难的病症有较深的理解,并能准确的诊断和熟练地处理;熟练掌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在中医临床某一方面有所特长和专长。 任期内每年系统诊治病人至少150例,主持或指导本专业危急重症的抢救和疑难病症的处理,平均每年不少于5例。 (三)科研水平要求 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现状及
17、发展趋势,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能撰写高水平的综述;能吸收、引用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实际工作,并能进行总结推广。 (四)论文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4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全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 (五)带教能力要求 具有培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中、高级人才的能力。 第六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
18、件第六、七、八、十一条外,还须同时具备 下列四项条件之中两项: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开展某项专业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已被省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认定。 (三)在全国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和较高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文章1篇)。或撰写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四)获国家人口计生委表彰的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
19、、八、十二条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中两项: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开展某项专业工作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已被省级以上专业学术组织认定。 (三)在全国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和较高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其中: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文章2篇);或撰写本专业有价值和水平的学术专著2部(本人撰写字数每部不少于10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 (四)获国家人口计生委表彰的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必须同时具备,申报人员工作
20、、业绩和论文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开始计算。判断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 第十六条 本标准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十七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一)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下同); (四)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
21、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当年和在以后的2年内的申报资格; (五)经查实有医德医风问题或做计划生育假手术者,自处理之日起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六)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所述全国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一般同时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号“ISSN”);省级发行的计划生育学术期刊或医学专业期刊是指经有关部门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
22、、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期刊准印证”的医学专业期刊(即原AHK类刊物)。 第十九条 本标准所述论文一律要求独作或第一作者,且应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内容。论文一律以杂志原件为依据。对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热爱计划生育事业和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积极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
23、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须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 申报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之一: 1、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2、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及其以
24、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3、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三、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专业理论水平及业务技术能力 1、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2、业务技术能力 有较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能熟练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中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平均每年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少于40
25、周。 (1)全科:熟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方面的工作,熟练处理和完成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八项职能工作同时具有常见疾病的预防、诊疗、健康咨询、紧急抢救等临床经验。 任职期间,每年至少为100例次育龄群众、病人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疗服务。 任期内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题报告5份。 (2)外科:掌握普外科相关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诊疗常规,具有较丰富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临床经验。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避孕节育复杂疑难手术。 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0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5例。
26、(3)内科: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能掌握计划生育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 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5例。 (4)妇产科: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有较丰富的女性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女性避孕节育和妇产科常见疾病和危急重症。 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0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5台(例)。 (5)妇幼保健: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
27、较丰富的妇幼保健经验,能积极开展妇科病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等项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任期内完成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5份。 (6)药学:掌握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熟悉药事管理各项法规、制度,掌握避孕药具基本原理、副反应及处治原则。熟悉药剂专业的操作规程与技术,能开展合理用药咨询、常用药品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具备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 中药人员还应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能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任期内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5份。 (7)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有较丰富的计划生
28、育技术服务的护理经验。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主持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记录详细,平均每年不少于5份。 (8)医技:掌握医技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医学知识,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较丰富的临床专业诊断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任期内完成专题报告5份。 (9)中医: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
29、学临床知识及技能。 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5例。 3、科研水平 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开展回顾性临床工作经验总结,并能撰写文献综述。 4、论文要求 在省级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及以上。 5、带教能力 具有指导下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含
30、评审当年,下同); 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当年和在以后的2年内的申报资格; 5、经查实有医德医风问题或做计划生育假手术者,自处理之日起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6、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学历: 本文所述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医学或相关专业学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县(市)、区所辖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经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城市基层(街道、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
31、构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论文注释 1、本文所述全国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医学专业期刊(一般同时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号“ISSN”);省级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是指有关部门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期刊准印证”的医学专业期刊(即原AHK类刊物)。 2、论文一律要求独作或第一作者。论文一律以杂志原件为依据。对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