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评价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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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分包单位安全评价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分包单位的准入、日常动态管理、评价考核及淘汰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包合作单位。第二章分包单位准入管理第三条公司对分包单位采取安全资质预审制度,对在公司承揽工程的分包单位必须先通过资质预审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第四条公司对分包单位资质预审工作在每年年未进行,着重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及本年度在公司施工作

2、业考核、评价情况。第五条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1、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3、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 分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6、 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7、 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8、 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9、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10、 注册地在攀枝花市外的分包单位,在攀枝花是否设立分公

3、司,分公司有完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充足、管理制度健全及配备充足的施工机械、机具、安全工器具。第六条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流程及职责分工:1、 安监科根据“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会签单”(附录1),对分包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进行审核,着重审查上述证照的真实性及年审情况。2、 生技科根据“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会签单” 对分包单位: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

4、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注册地在攀枝花市外的分包单位,在攀枝花是否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否有完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配备充足的施工机械、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审核,着重审查分包单位近三年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人员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机械、工器具配备是否充足等。3、 安监科、生技科根据“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会签单”对分包单位相关资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批准。4、 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初审合格的分包单位报局集体资产

5、管理委员会和局安监部审核、批准。5、 经局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局安监部批准的合格分包单位,须向公司交纳安全保证金50万元(应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经公司确认安全保证金交纳(将交款凭据交安监科)后,将其列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6、 安监科负责对列入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的每家分包单位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会签单”(附录1);相关资质证照盖分包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分包单位人员信息表(附录2);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信息表(附录3);分包单位单项工程项目评价表(附表4);分包单位季度评价表(附录5);分包单位年度评价表(附录5);分包单位日常

6、考核情况统计表(附录6)。7、 上述所有审查、资料归档工作结束后,安监科负责将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挂公司网页,公司各科室、班组按公布的合格分包单位名册开展相应工作。第三章工程分包队伍确定及开工前管理第七条公司分包工程项目发包,由经营科统一归口管理。工程分包队伍的确定,按局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工程分包队伍确定后,由经营科下发中标或中选通知书,工程分包单位接到中标或中选通知书后,应向公司缴纳所承包工程内容估算造价10%的金额,作为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 经营科负责按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与分包单

7、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凭分包合同到安监科签订安全施工协议。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分包工程专业,由主管领导确定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班组、落实分包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班组班组长负责对分包单位针对本工程项目上报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实行实名制附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施工机械、机具配备情况进行核实。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上报的本工程项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机具配备,经管理班组审核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或增补的必须向管理班组履行报批手续(附录7),经班组管理同意后方可更换或增补。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项目管理班组班组长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全体施

8、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工作,考试合格后将人员姓名、考试成绩报公司安监科,由安监科发给统一印制的“安全上岗证”,“安全上岗证”须贴有持证人照片并经公司盖章,实行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分包现场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由分包工程管理班组执行第十四、第十五条的规定。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分包工程管理班组项目负责人按安规相关规定组织分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参加的现场踏勘工作,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组织分包单位进行“三措”、“标准卡”的编制工作。第十八条 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班组长对分包单位编制的“三措”、“标准卡”组织进行

9、审核工作,对经班组审核合格的“三措”、“标准卡”报公司生技科、安监科、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九条 分包工程项目中如含有特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生技科、安监科、管理班组及分包施工单位参加现场踏勘、措施编制、讨论特殊专项措施并按程序进行审批。第二十条 由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班组长组织,公司分管领导,生技科、安监科专责,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参加的安全技术交底会。第二十一条 由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班组长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对其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包工程管理班组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经营科出具“开工会签单”(附录7),工程管理管理、生技科、安监科、经营科

10、、分管领导会审后签发开工令,同意工程开工。第四章 分包工程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包工程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该项目公司管理班组,全面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三条 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公司对该工程项目签发的“开工会签单”后,组织、落实分包工程项目进场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分包单位进场开始施工作业前,现场核实分包单位进入现场的人员(数量、执证情况)、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是否符合开工前上报的资料,现场核实相符后方可现场许可开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公司工程现场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

11、、管理,组织、督促做好施工现场工作票、站班会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制止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班组长、管理人员及现场负责人按公司制定的风险评估及控制管理中危险点布控及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第五章 分包单位考核与评价第二十七条分包日常管理考核1、分包单位中标或中选后,应在接到中标或中选通知书10日内完善相关合同和协议报公司各职能部门,否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在月度生产会上提出考核建议。2、分包单位合同签定并现场踏勘后,应在一周内书面上报项目组织机构和施工队伍编制、施工机械、机具配备情况到工程管理班组备案,否则由工程管

12、理班组在月度生产会上提出考核建议。3、分包单位在执行日常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及认真落实、执行公司安排、布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否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考核建议。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分包单位在单项工程作业中的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实行累计扣分及经济处罚制度,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单项作业中的违章行为,都应按下述标准进行经济处罚和扣分,各级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对分包工程违章行为经济处罚和扣分情况报公司安监科(附录5)。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累计扣分期限为一个日历年,总分为12分,在一日历年期限内被扣除12分的,直接取消在公司承揽工程资格,累计扣分达6分的

13、立即停止该分包单位所有施工作业进行整顿,经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且在年度评价中只能被评价为合格。第三十条违章处罚及扣分标准1、分包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分包单位5000元,扣2分,重复发生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加重考核。1.1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违章、不安全情况重复发生;1.2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或未整改;1.3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开工手续,就组织施工;1.4 施工作业中不使用工作票或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无相应工作票资格;1.5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2、分包单

14、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分包单位2000-3000元,扣1-2分,重复发生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加重考核。2.1重大的起重、运输、特殊高处作业、跨江、铁路、公路等特殊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制定专项措施,未指定监护人;2.2施工作业中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2.3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或现场安全措施、设施设置不全;2.4组立铁塔施工作业不采用抱杆;2.5放紧线施工作业转角、断联杆、塔不打临时拉线;2.6放紧线施工作业跨越高、低压线路不验电、不挂接地线;2.7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2.8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线的施工

15、中未装接地线;2.9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2.10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2.11作业中使用不合格或试验、检验超周期的安全工器具;2.1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不同地点无人看守。高压试验现场未装设遮栏或围栏和标示牌。高压试验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监护和呼唱;2.13线路施工作业中用树木、岩石等作立塔风绳锚桩;2.14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机具、压力表计等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试验;2.15临近带电设备工作,不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悬挂警示牌;2.16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3、分包单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分包单位10002000元,

16、扣1分,重复发生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加重考核。 3.1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作业票,就组织施工; 3.2 作业指导书、施工三措施编制有错误或缺陷; 3.3 多个作业点施工不明确、不指定各点施工负责人; 3.4 未建立并实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配穿“红马夹”制度;3.5 施工负责人不进行站班会,不宣读工作票,不进行作业前安全“三查”,不明确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或交待不清,盲目开工。 3.6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此项考核按200元/人次,按人数进行考核); 3.7 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着装的,穿高跟鞋、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进入施工现场; 3.8 酒后进入施

17、工现场; 3.9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3.10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材料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3.12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13.1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3.14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3.15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3.16 搭乘载货吊笼; 3.17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3.18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3.19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3.20 歪拉、斜吊,

1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起吊作业中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3.21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分散卸车后不进行绑扎继续运输; 3.22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3.23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3.24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人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3.25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3.26 停电作业,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 3.27 人口密集区施工应设而未设安全围栏或主要交通、行人

19、繁杂地段未设专人看护;3.28线路施工作业中用铁塔基础做绞磨受力锚桩且未做任何保护措施;3.29线路施工作业中用U形环替代卸扣做绞磨连接件;3.30深基础开挖施工作业,不设逃生通道。 3.31 电焊机在使用或保管时无可靠防雨设施、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电焊机外壳无接地(零)保护;氧焊氧气、乙炔瓶防护装置缺失、摆放不符合要求; 3.32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33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3.34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电源线、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3.3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的而未接地(零); 3.36 未按安规规定对裸露带电设备装

20、设遮拦、罩壳; 3.37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3.38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沟边无牢固的标识围栏或盖板、遮栏不全;3.39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3.40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3.41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3.42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3.43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3.44施工现场脚手架、跨越架搭设不规范;3.4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电源线乱拉乱接、不按规定对电源进行配置、装设保护装置

21、,电源线裸露、破损,用铜丝代替熔丝等。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分包单位考核情况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月25日,由安监科对各分包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挂公司网页向各班组进行通报,将考核情况整理成书面资料向各分包单位印发进行通报。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分包单位除日常管理考核及违章作业考核外,在分包单位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季度及年度安全评价工作。1、由分包工程管理班组班组长组织、班组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参加按“分包单位工程项目评价表”(附录9),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每月对分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作为年度测评的依据。月度测评以附表为依据,每月累加取平均值占年度测评3

22、0%。管理班组要合理安排月度测评工作时间,确保月度测评工作在分包项目开展期间,保证测评工作能反映分包现场实际。管理班组每月底前将评价表报安监科汇总。第三十二条每个季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分管领导、各职能科室、分包工程管理班组参加,对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中所有在建分包单位进行季度评价。季度评价主要依据管理班组上报的月度测评情况,结合各级人员现场检查情况,重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协调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季度评价分占年度测评30%。第三十三条每年12月20日前,由局集体资产管理委员组织对公司合格分包单位名册中所有分包单位分专业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重点对分包单位

23、在工程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协调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测评满分100分,占年度测评40%。第三十四条每年12月30日前,公司安监科根据工程项目月度、公司季度及局年度评价结束进行汇总,完成对所有分包单位分专业进行考核评价。对分包单位的考评分为优(90分-100分)、合格(70-90分)、差(低于70分)三个等级,被评为差级的分包单位,完成在建工程后,取消合作资格。评为合格以上的分包单位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结果作为公司工程发包的主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攀枝花网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负责解释,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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