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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书院片区安置房工程一标段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 分包人(全称):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发包人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重庆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书院片区安置房工程一标段 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
2、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 3、分包工程的内容及范围:本工程(3#、6#、7#楼)所属的所有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具体内容详施工图)。 二、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从乙方队伍进场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分包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满足业主和项目部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要求。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暂定)捌佰肆拾玖万零陆佰肆拾壹元贰角伍分 (人民币)金额(小写)¥:(暂定) .17 元四、分包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4.1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见合同附表)。4.2按清单所列子项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含人工费、辅材费、周转材料费、机械费等)、其它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
3、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清洁费、半成品和成品保护费、施工及技术措施费、房屋移交质量缺陷维修费、材料(含甲供材)的上下车费、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费、配合服务费、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利润、规费、税费、工人个人保险金、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单价固定不变。 4.2.1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发包人不会因为承包人提出的某种理由而同意调整单价。4.2.2根据技术规范或发包人发出的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无论上述综合单价所包括内容与合同附件对综合单价的定义是否一致或不完整,均视为包含在综
4、合单价中。4.3结算原则 4.3.1 分包人按施工图或现场收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但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发包人从项目业主的结算量。 4.3.2分包人在发包人材料管理部门按结算工程量领用挤塑聚苯板,超过部分的材料价款按发包人的材料购买价格乘以超过部分材料用量从分包人的结算价款内扣除,如有门窗侧窗或翻边等不计量部分需实施保温,此部分材料用量由发包人承担。4.4变更计价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因设计变更或返工等原因增加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签证,有中标单价的按照中标单价执行,无中标单价的单项则按发包人与业主最终结算基础上再下浮 10 %,且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五 安全文明施工措
5、施费用及计取标准5.1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中冶建工集发2015128号文规定,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发包人明确的由分包人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实施标准如下:5.1.1安全文明施工内容为:机械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洞口临边防护、高处及交叉作业防护;配备维护及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配备更新安全帽、安全带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的购置及安装费用;临时设施租用等费用(其他已含内容详见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5.1.2实施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标准。5.2本合同安全文
6、明施工费采用第种方式计价。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清单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各子项综合单价中。同时采用以上两种计价方式。5.3发包方核算分包方发生安全文明施工费原则:建筑主体劳务分包按5%核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其他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按1%核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方需提供发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相关证明资料(如安全文明施工费结账单、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分包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报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实施。5.4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在工程款中,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同进度款一致。5.5分包方
7、未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或实施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否则另行组织人员整改,所需费用从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扣除并处以两倍以上罚款,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补足。六、工程量计算及月进度结算6.1 按分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的工程量核验,且工程量不得超过发包人与总包方的结算工程量,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6.2 每月 15 日为发包人与分包人月度预结算日,分包人按照合同价格进行计量结算,并递交月结算资料 1 份,由发包人审核后作为月进度结算依据。6.3由于安装等其他原因导致第二次进行施工(设计变更除外)的,分包人必须无条件实施,且不再重复计量及计价。七、质量标准
8、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实施分户验收,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及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与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八、合同价款支付形式及比例 8.1、发包人按业主确认的月进度结算金额并扣除对分包人的各种罚款、代扣代缴款等各项扣款后,在次月28日内按75%进行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在报送每月计量月报时同时须附上已完工程合格的工程资料,无月结算表及工程资料,发包人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如因分包人原因,未达到当月施工进度计划,导致业主对发包人的进度款支付比例降低,则相应比例扣减后支付。 8.2、为保证分包人将结算的劳务费用按时发放到民工手中,分包人必须提供
9、上月民工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册、考勤表、劳工管理员台帐、农民工花名册等,发包人才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8.3、形象进度的要求,严格按照发包人所要求的施工节点进行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扣工程进度款的1015%,在完成下一网络计划节点时达到考核要求后,如数支付。 8.4、当工程办理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三个月内支付至累计进度金额的85%。 8.5、当工程办理交(竣)工验收合格,分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在发包人与业主决算完成后,发包人与分包人办理分包结算,结算完成并经中冶建工集团合同预结处管理部门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8.6、剩余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
10、金期限与支付执行招标人与业主合同约定(2年)期满后的28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7、在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有效发票。 8.8.发包人的期间支付结算单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8.9、本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中冶建工集团合同预结算管理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九、 履约保证及安全保证 9.1履约保证9.1.1、分包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总价的 10 %缴纳 元(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9.1.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时间:分包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从分包人单位账户汇
11、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9.1.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本项目属工程(专业)分包,应同时具备以下三条:一是工程实体完成;二是专业分包结算工作完成(按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结算管理制度参照劳务分包结算时间办理,即在分包工作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并经合同预结算管理部门复审确认;三是验收合格必须达到三个月以上。达到退还条件并按程序审批完成后的60天内无息退还到分包人单位账户。 9.1.4、履约保证金含人员工资保证金(2%)、工程进度质量与外界纠纷等工程相关保证金。 9.1.5、在施工工程中,分包人没有达到发包人工程上要求,发包人有权动用分包人的履约保证金。9.2安全保证9.2.1、分包人必须依
12、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总价的 10 %缴纳 元(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参看招标文件第7页) 9.2.2、安全保证金提交方式、时间:分包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将安全保证金从分包人单位账户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9.2.3、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安全保证金返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所有分包工程实体完工,二是所分包的工程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退场,三是所分包的工程所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或非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赔偿事宜处理完毕,四是该分包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与公司无合作项目。劳务分包、总承包、甲方等中途退场也必须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退返安全保证金。 9.2.4、安全
13、保证金退还时间为达到退还条件并按程序审批完成后的15天内,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原交款单位账户上。十、相关条款1、工期 1.1 分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开工。分包人未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自行开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根据业主方的工期要求书面通知分包人。 1.2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的,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时停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 分包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工期顺延的按顺延工期计算),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
14、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执行发包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分包人在施工中配合意识差、不按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推进,但由此分包人给发包人人带来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同时保留对投标人处罚的权利(最多不超过投标人合同总价的3%)及清退出场的权利2、质量 2.1 工程质量应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为验收依据。发包人或监理等执法人员抽查到有一处如因分包人的施工原因不符合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对所有已完工的全部部位重新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2.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由工程
15、所在地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内部分包由公司科技处、工程管理处裁定)。 2.3 分包人进场前应提分包单位资质资料、进场材料需提供合格证、出场报告、及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施工过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2.4 分包人应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前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分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5 分包单位在进场实施时,必须对每栋楼业主所指定的楼层先进行样板实施,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且每次材料进场前都
16、需得到业主、监理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如发现一处与样板不符处,处以 20000元罚款/次。2.6 分包人与各单位应协调配合,并对现场各专业的成品进行保护。施工后应专人对其有效保护防止其它单位交叉施工破坏,对于未有单位承认破坏部分损失由分包人全部承担。对于其它单位承认损坏部分由分包人恢复,费用由破坏单位承担。2.7 发包人提供挤塑聚苯板、砂及水泥,其他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墙面基层所挂钢丝网、铆钉、网格布、乳胶漆、真石漆等等)均由分包人自行购买。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内外墙乳剂漆及真石漆必须选用立邦、多乐士或华润 ,且实行样品及样板带路,材料试验由分包人按照
17、发包人要求送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且对于需要归档的材料必须提供相关质保资料给发包人,工程资料由分包人负责,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仅负责最后交工的资料汇总及归档。2.8 竣工后质量保修期间,如有保温及涂料方面问题分包人应无条件派专人积极配合立即整改。 3、安全3.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和执行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手册,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3.2 专业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3.3分包工程中发生非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处
18、理。3.4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责任划分,以组织事故调查的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如果发包人或分包人的任何一方对事故定性和责任划分有异议,可按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或由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裁定。3.5由发包人缴纳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受益单位为发包人。如果发生伤亡事故,保险公司赔付款归发包人。 3.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见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3.7 当分包人在现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时,必须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7
19、. 4、材料设备4.1本工程保温材料挤塑聚苯板、砂、水泥由发包人提供,其他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墙面基层所挂钢丝网、铆钉、网格布、乳胶漆、真石漆等等)均由分包人负责提供,但内外墙乳胶漆及真石漆必须选用立邦漆、多乐士、华润,所有辅助材料、机具、周转材料由分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选择需满足业主、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分包人在采购材料前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并将该材料的样品及相关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材质证明书并由监理及分包人认可后,按规定进行材料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场。若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同样品不符或不合格,发包人有权禁止分包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
20、分包人自行承担。4.2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分包人应根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分包人在组织施工中,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操作规范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标准。发包人或监理等执法人员抽查到有一处如因分包人的施工原因不符合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对所有已完工的全部部位重新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5、分包人进场人员分包人进场最低配置人员职 务数量月参考工资(元)备注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1人12000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1人8000持证上岗造价人员1人8000持证上岗专
21、业施工人员1人6000持证上岗专业施工人员1人5000持证上岗安全员1人5000持证上岗电工1人4500持证上岗资料员1人2500持证上岗 5.1 以上持证上岗人员证书原件必须上缴甲方项目部备案,工程完工后退回。 5.2 分包人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发包人的作息时间及规章制度,如果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未按照合同内要求配备相应的最低管理人员数量,发包人将按照以上表格所定的参考工资标准按月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相应处罚的权利(加倍罚款或终止合同)。专职人员固定不变,若需改动需得到项目部书面同意,否则按更换1人罚款0.5万元处理。6、 在施工过程中的水电照明等所有设施及材料均由分包人负责,费用已包
22、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用水源发包人统一接到施工区域50米范围内、发包人提供电源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后所有内容包括三级配电箱(含电表)、电线电缆、照明灯具等均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必须满足重庆市安监总站的规定,分包人必须配备专业电工不少于1名。 7、周转作业用料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和管理,分包人可使用现有发包人的施工电梯(1#商业不提供塔吊、施工电梯等运输设备)及楼层水、电,但必须服从项目部整体进度安排,如现场施工电梯拆除后的材料运输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分包人承担相关租赁使用费用并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经济处罚)。分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电梯(1#商业不提供塔吊、施工电梯等运输设备),租金由发包人人
23、负责,但施工电梯操作人员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和土建劳务公司协商各自承担比例)。1#商业双排脚手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果分包人不按招标人进度要求组织劳动力,致使进度拖延,超出发包人进度计划节点时间外的施工电梯使用费按10000元/月计取,从结算款内扣除。8、施工前的细致清洁及施工完成后至移交期间的清洁卫生由分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注意成品保护,工完场清,因对门窗、地面保护不当造成污染,清洁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9、分包人负责所需吊篮的租赁、安拆及维护,吊篮必须采用电动吊篮,同时必须满足重庆市安监总站的强制规定,如其他分包单位需要使用,分包人无条件配合,所需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4、10、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活动板房供分包人使用,分包人按10元/.月支付使用费用,并在竣工结算后统一扣除。住宿所需铁床等生活用品及热水、开水的设施由分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夏季高温必须为民工宿舍安装空调,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解决。为了便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统一设立了食堂,分包人不得再私自搭建伙食团或在宿舍内煮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发现一次罚款500元。11、12、工程变更11.1 在施工过程中,若设计变更等原因有新增子项,且子项内容未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结算价款按与建设单位核准的此项的最终分部分项工程费下浮10%计取.11.2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
25、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2、竣工验收与结算 12.1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和结算书。 12.2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5天内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竣工资料4套和2套档案馆要求的资料(具体按照资料室要求进行)。 12.3 工程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2.4 工程结算必须经发包人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财务决算的依据,进行尾款支付。 12.5 分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分户验收及向业主交房。13、质量保修:分包人应按法律、行政
26、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合同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该工程质保期为 2 年,保修期内,发包人留分包人剩余分包工程价款 5 %的质量保证金。14、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所承担的该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有转包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对分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追偿权。15、违约、索赔和争议15.1 违约:15.1.1 发包人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1.2 因分包人违约而导致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
27、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工期在十天内发包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天1000元的罚款;延误工期在十天以上发包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天2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在从工程款中扣除。所余工程款不足上交以上罚款,应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5.2 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不愿和解或调解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6、其他16.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承担,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16.2 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16.3 分包人应
28、自觉维护发包人的信誉形象,主动接受发包人的检查,考核。现场发生刑事案件,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4 分包人不得采用行贿等手段骗取工程的增量或款项的超付,如发现将取消承包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6.5 分包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该项工程,按照发包人的管理目标要求,接受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16.6 因分包人内部管理失控,对发包人在社会声誉、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发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处以 1 万元(或工程结算价款的2%)的处罚,并有权对分包人做出清场决定。17、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伍份,具有同等效力。分送双方各有关部门。十一、分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
29、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二、本合同属(重要)经济合同,需要签订廉洁共建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标准附件,视为签署)。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发包人和分包人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到帐即合同生效(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招标文件2、分包人投标文件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4、工程(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安监处行文发布)5、环境管理协议(由安监处行文发布)6
30、、廉洁共建协议以下为空白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将本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省、市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 承包工程项目: 1、分包工程名称: 重庆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书院片区安置房工程一标段防水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 重庆市两江
31、新区水土高新园 3、分包工程的内容及范围:本工程(1#、2#、5#)所属的外墙保温及内外墙涂料工程(具体内容详施工图)。4、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二、工程项目期限:执行甲方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具体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确定。三、协议内容:1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遵守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32、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但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或租赁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物资有权责令退场。 (5)甲方的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消除隐患,则有权对乙方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6)施工期间,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7)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业主采取安全措施的,甲方应代表乙方向业主提出,在未采
33、取安全措施之前,乙方可以拒绝作业施工。但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原因怠工影响施工。 2乙方安全职责(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2)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发包方要求配齐项目班子和主要管理人员,并保证到位,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治安消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
34、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乙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发包方核算分包方发生安全文明施工费原则:建筑主体劳务分包按5%核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其他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按1%核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包方需提供发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相关
35、证明资料(如安全文明施工费结账单、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分包方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报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实施。(5)乙方应为本工程项目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300人以上至少2 人,300 人以下1 人)指定 黄彬 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处罚。(6)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结合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
36、作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接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8)乙方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复印件交甲方)。(9)乙方采购、租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10)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
37、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高处作业、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及安全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1)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技术(含职业病防治)措施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过乙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组织实施。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
38、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12)乙方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并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有效合格证上岗,严格实施实行压证上岗制度,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重庆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重庆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塔机、载人电梯须压证作业,待工程完后退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必
39、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并提供相应的职业健康体检证明材料,离岗时应对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13)乙方施工人员不准乱动与本工种无关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工具;不准擅自到非本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活动。(14)如需要使用业主的场地、能源、设备和工具,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且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15)乙方应与进场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条款),并对其进行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给从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交甲方)(16)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施工
40、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毒有害气体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等国家、地方、企业规章制度。(17)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业主或其他单位在设备、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受到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18)乙方必须对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负责,同时做好防尘、降噪、防毒工作。(19)乙方在施工中严防地下管线和高压架空电线受损,发现问题立即向业主和甲方提出,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于未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均由乙方负责。(20)乙方在施工中造成伤亡事故,在场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1、,同时向甲方通报事故情况。(21)处罚:乙方如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发生严重违章作业和事故,甲方对乙方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给予处罚。3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含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包括由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安全事故、火灾、设备事故等)和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外违反当地相关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事件等负主要法律责任,并承担由
42、此造成的经济赔偿。事故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同时,乙方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第493 号令)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对分包工程中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赔付双方职责如下: (1)、专业分包(含总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 ( 2)、分包工程中发生非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3)、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责任划分,以组织事故调查
43、的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如果发包方或分包方的任何一方对事故定性和责任划分有异议,可按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或由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裁定。(4)、由发包方缴纳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受益单位为发包方。如果发生伤亡事故,保险公司赔付款归发包方。6本协议如与国家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时,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7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效力。 8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4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联系人: 联系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环境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现集团公司管理方针,完成集团公司环境目标与指标,避免项目施工安装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发包人和承包人就项目环境管理协议如下:1发包人、承包人都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2发包人负责将其管理方针及其内涵告知承包人,以及将项目施工安装活动产生的重要环境因素告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安装全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3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要采取治理措施,达标排放。4承包人要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料、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并按规定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5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安装中产生的噪声,必须采取降噪措施,满足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6承包人在物料运输、堆存及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粉尘以及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