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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1.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 处理、预防等过程。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 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 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内容及要求 4.1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 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安全生 产事故包括
2、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场站事故,但不包括商务事故。 4.2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 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5.2.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 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5.2.3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的事故; 5.2.4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 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4.3 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 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 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 1 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报告。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 通事故、火灾事
4、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 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4 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职能科室、车队及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在进 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 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的公司各级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 施,杜绝继
5、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 最大限度地保证受伤人员的生命。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 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 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5 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相应科室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 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职能部门以及事故
6、 发生车队、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 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 (3)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安全 科、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工作, 积极提供需要的调查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 (4)调查组应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 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事故处理通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政府 有关部门,不得拖延。 4.6 事故统计与分析 (1)事故统计 1)公司安全科负责事
7、故统计表的填写; 2)事故统计表要填写准确无误; 3)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分析。 (2)事故分析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 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 次,进行责任分析。 1)直接原因.事故直接原因包括装备、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 为。 装备、物资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a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 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防护服等缺少或 有缺陷; d 道路及其环境不良。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a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 造
8、成安全装置失效; c 使用不安全设备; d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e 物体存放不当; f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g 攀、坐不安全位置; h 装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i 分散注意力; j 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k 不安全装束; l 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2)间接原因.a 装备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仪器仪表、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 存在问题; b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c 劳动组织、调度不合理; d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e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f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g 其他。
9、 (3)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 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7 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 30 分 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 并且在 60 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科,违反此规定给予相关责任 人 100 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 给予相关责任人 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
10、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 1000 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 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8 事故回顾 安全科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定期组织进行事故 回顾和再现,以警醒全体员工。 5.9 事故管理台账和档案 (1)事故发生后,安全科应建立事故编号,登记事故管理台账。 (2)安全科应按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档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完善事 故档案各项内容,直至处理完毕封档、存档。分管安全负责人在安 全科处理完毕事故后,在档案上签字封档。 (3)事故档案内容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书、事
11、故现场处置过程 材料、第三者证明材料、车队调查材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分析 处理处罚通报、事故罚款收据、设备(车辆)修理费清单、保险公 司理赔单、责任人事故认识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事故收支报告、 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等项目。 4.10 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科要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下发到从业人员手中;要督促 各车队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进行从业人员抽查,以检验落实程 度。 4.11 事故预防 公司要研究事故发生机理,有的放矢地制定事故预防的原则、措施 等文件,建立预警机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1)公司组织各职能科室和车队进行经营活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 采取相应消减措施,降低乃至消除危险源。 (2)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 态和管理缺陷。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提升从业人员作业环境条件。 (4)完善安全告诫和交代制度。安全告诫和交代的内容包括路线状 况、天气条件、人文环境、地理条件、车辆结构和特点等。 5.附则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范事 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贯彻“四不放过”的事故查处原则,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