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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场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治理,明确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标准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平安专项施工方案施行,积极防备和遏制建筑施工消费平安事故的发生,按照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及相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撤除等建筑平安消费活动及平安治理。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严峻不良社会阻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
2、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根底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平安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立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平安监视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平安治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治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关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展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
3、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标准、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打算:包括施工进度打算、材料与设备打算。(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平安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打算: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
4、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平安、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展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平安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工程技
5、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工程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工程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好、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按照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标准;(三)平安施工的根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正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正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工
6、程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施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严峻修正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正,并重新组织专家进展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正、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构造、外部环境等要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正的,修正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方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关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展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施行前,编制人员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施行情况进展现场监视和按规
7、定进展监测。觉察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觉察有危及人身平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施行情况。第十七条关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展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施行细那么,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平安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施行情况进展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施行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
8、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立单位报告;建立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立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按照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一)老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历;(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历审查方法和治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立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平安治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施行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行监理的;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