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共47页).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共4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共47页).doc(4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88-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1054-2010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in Fujian Province2010-12-17 发布 2011-01-01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专心-专注-专业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m
2、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in Fujian ProvinceDBJ13-88-2010J11054-2010主编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 年01月0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05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和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修订的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88-2010,自
3、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同时废止。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2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0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054-2010。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
4、建科函2009151号文的要求,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对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进行修订而成。本标准共有11章,主要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人员配置、工艺管理、水质管理、污泥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及应急管理、厂容厂貌、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或城市建设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本标准主编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本标准参编单位: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谢小
5、青 兰邵华 黄珍艺 林清秀 戴兰华 吴琪璞谢小明 彭育蓉 陈重安 黄政道 卢光辉 王鲁闽吴 伟 蔡万强 蔡东鹏 郑琦琳 王瑜琪 邱 俊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仁贵 魏炎光 陈向农 姚智来 金朝晖 钟宏彬 何镍鹏 祁明峰 郑 芳 郑群芳目 录CONTENTS1 总 则1.0.1 为适应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特别是COD减排工作的要求,更好地规范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福建省行业有关标准和规
6、范的规定。1.0.4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出厂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或省、市的排放标准,并接受省、市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0.5 污泥处理处置、噪声和臭味控制应达到国家或福建省的相关标准。2 术语和定义 2.0.1 化学需氧量(CODCr)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重铬酸钾氧化废水中的有机物质所消耗的氧量。2.0.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在201恒温条件下培养五天,在水中微生物的作用下将水中能分解的有机物氧化分解所消耗的溶解氧(以质量浓度表示)。2.0.3 悬浮物(SS)水样通过孔径为0.45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固体物质
7、。2.0.4 总氮(以N计)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指可溶性及悬浮颗粒中的含氮量。2.0.5 总磷(以P计)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包括溶解的、颗粒的、有机和无机磷。2.0.6 氨氮(NH3-N)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2.0.7 色度水的颜色是指改变透射可见光光谱组成的光学性质;水的表观颜色是指由溶解物质及不溶解性悬浮物产生的颜色,用未经过滤或离心分离的原始样品测定;水的真实颜色是指仅由溶解物质产生的颜色,用经0.45m滤膜过滤器过滤的样品测定。2.0.8粪大肠菌群数在44.5温度下能生长并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大肠菌群数。2.
8、0.9污泥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及其混合污泥。本标准所指污泥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砾。2.0.10 污泥有机份污泥中有机物总量的综合指标。2.0.11 污泥沉降比(SV)曝气池的混合液在1000mL的量筒中,静置30min后,沉降污泥与原混合液的体积比。2.0.12 污泥容积指数(SVI)曝气池的混合液在1000mL的量筒中,经过30min静置沉降后,每一克干污泥形成的沉淀污泥所占有的容积。2.0.13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又称混合液污泥浓度,它表示的是在曝气池单位容积混合液内所含有的活性污泥固体物的总重量(mg/L),是计量活性污泥数量的指标,
9、也可把它作为粗略计量活性污泥微生物量的指标。2.0.14 溶解氧(DO)溶解在水中氧的量。2.0.15 活性污泥以降解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为主体,与污水中悬浮物、胶体物质组成的絮状混合物。2.0.16 镜检显微镜检查的简称。2.0.17 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再用、实现水循环的全过程。2.0.18污泥含水率将均匀的污泥样品放在称至恒重的蒸发皿中于水浴上蒸干,放在103至105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减少的重量以百分率计为污泥含水率。2.0.19 污泥处理对污泥进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2.0.20 污泥处置对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一般将污泥制作农肥
10、、制作建筑材料、填埋或投弃等。2.0.21 初次沉淀池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前的沉淀池,用以降低污水中的固体物浓度。2.0.22 二次沉淀池: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后的沉淀池,用于污泥与水分离。2.0.23生物反应池利用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进行污水生物处理的构筑物。2.0.24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在同一个反应器,按时间顺序进行进水、反应、沉淀、排水和闲置等工序的污水处理方法。3 人员配置3.1 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处理规模分为6类(见表3.1),并按分类设置专门的技术管理机构。3.2 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设置3.2.1 A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5人,由具
11、备污水处理工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3.2.2 B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A类厂相同。3.2.3 C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3人,专业要求与A类厂相同。3.2.4 D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应不少于2人,由具备污水处理工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等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3.2.5 E、F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可设置技术管理机构。3.3 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3.3.1城镇污水处理厂可参照原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建标200177号文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进行人员配置,除满足
12、安全生产需要,尚应满足表3.1的要求。3.3.2 特种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3.3 化验人员配置:A类、B类及C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最少3人,D类、E类及F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最少2人。3.4 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运行管理机构和相应岗位,配置相应的管理和生产运行人员,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职责。表3.1 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项目 规模A类B类C类D类E类F类污水处理规模(万m3/d)2020 10(含10)105(含5)52(含2)21(含1)1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级职称及10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级
13、职称及10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中级职称及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中级职称及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1名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技术专业的初级职称及2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技术职称人员占应配置总人数比例25%25%25%20%20%20%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占应持证总人数比例80%75%70%60%50%50%化验人员持证上岗比例100%100%100%100%100%100%注:1、技术负责人应持有国家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水处理培训证书
14、。2、技术职称人员指具备技术员及以上、技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3、关键岗位是指中控调度、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岗位。4、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指关键岗位人员取得国家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4 工艺管理4.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制定各工艺段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及工艺技术控制参数。主要工艺段包括:1提升:粗格栅间(渠)、进厂提升泵房、出厂水排放泵房等设施;2 水处理:细格栅间(渠)、沉砂池、初次沉淀池(水解池、调节池)、生化池、二次沉淀池、回流污泥泵房、鼓风机房等工艺设施;3 消毒:加氯接触消毒、紫外消
15、毒或其它消毒设施;4 污泥处理处置: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及其它相关工艺设施(注:污泥消化指污泥消化池、锅炉房、沼气柜、沼气压缩机房、沼气利用设施等);5 除臭与降噪:与除臭和降噪相关的工艺设施;6 污水再生利用:与污水再生利用相关的工艺设施;7 深度处理:与深度处理相关的工艺设施; 采用特殊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具体工艺情况界定相应工艺段的范围。4.0.2 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第一年末应稳定达到已建成规模的60%以上,第三年末应稳定达到已建成规模的75%以上。4.0.3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合理的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天
16、数不低于347天。4.0.4 排放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要求。4.0.5 噪音及臭味1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必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执行。2城镇污水处理厂臭味控制必须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执行。4.0.6 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时做好各岗位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相关内容应执行以下规定:1)生产日记录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污水处理量、污泥量及含水率、进出水水质、药耗、电耗、生产工艺有关的运行参数及相关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记录时间、地点、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2)应统
17、计汇总每天、每月及年度水质、污水处理量、电耗、药耗、污泥处理处置量情况。2岗位运行记录及统计报表数据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妥善保管。其中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三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中控系统和进出厂水水质在线记录应有备份,并至少有效保存三年,有条件的可刻录光盘长期保存。4.0.7 生化池必须配置溶解氧测定仪、污泥浓度仪等在线仪表,并与中控室联网。4.0.8 中控室应能显示出厂水流量、脱水前的进泥量、出厂水COD、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生化池表面曝气机电流(或鼓风机风量)、溶解氧、污泥浓度及采用SBR工艺的生化池液位,并可形成曲线图。4.0.9 应定期巡视生化池,观察活性污泥生物
18、相,上清液透明度、污泥颜色等。每日应对生化池污泥沉降比(SV)和污泥容积指数(SVI)等项目进行检测和分析,每周应至少2次对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和生物相进行检测和分析。4.0.10 每月应进行生产运行成本分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人员数量、人工总费用、污水处理量、污泥产量及含水率、水电费、运输费、药剂费、维修保养费及其它与生产相关的费用等。4.0.11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主要构筑物是指实现污水处理功能必不可少的水工处理构筑物,如提升泵站、沉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池、回流污泥泵房、二次沉淀池、浓缩池、储泥池、消毒池等。1主要构筑物完好标准包括构筑物基础是否稳固、结构是否完整及抗渗漏性稳定等方
19、面,具体要求以各构筑物的完好标准为准。2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计算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每季至少统计一次。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主要构筑物的总完好座天数/主要构筑物的总日历天数1003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指标 主要构筑物完好率指标905 水质管理5.1 排放标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和环保部门环评批复要求。5.2 水质考核指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主要以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为考核指标。其余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5.3 水质检
20、测机构5.3.1化验室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水质检测机构,并具备天平间、分析室、仪器室和微生物间等功能室,以满足水质考核指标项目的检测需要。不能自检的检测项目应委托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资格的且具备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检测,并签订委托检测协议。5.3.2化验室管理制度建立质控体系,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5.3.3化验室仪器和设备正确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详见附录C),检测能力应满足水质考核指标的检测需要。5.3.4化验室记录和报表1规范化验室原始记录的编制、填写和存档。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
21、现。2编制月、半年和年度进、出厂水水质检测报表。5.3.5水质检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规定执行。5.4 在线检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pH等在线检测设备,出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出厂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在线计量、检测设备,并与污水处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出厂水水量在线检测传输频次不低于0.5h一次,进出厂水水质在线检测传输频次不低于2h一次。5.5 项目检测周期项目检测周期应符合表5.5的要求。表5.5 项目检测周期表序号检 测 项 目周期(d)1化学需氧量(CODCr)1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城镇 污水处理 运行 管理 标准 47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