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docx(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整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 —19xx —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xx 省 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包人(全称):xxx 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修理改造工程选购项目(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及科技法庭、安保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修理改造工程)工程地点: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
2、xx 市西岗区人民广场 2号) 工程内容:xxx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修理 改造工程,包括诉讼服务大厅及信访办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 xxx: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08 月 16日。竣工日期:11 月 xxxx总日历天数 90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陆佰零捌万玖仟贰佰捌拾伍元贰角柒分元(人民币)¥:6,089,285.27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
3、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xxx 市
4、西岗区人民广场 2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x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xxx 市长白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托付代表人: xxxx:xxxx:3 xxxx:xxxx: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其次部分通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须要订 立 , 通 用 于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的 条 款 。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5、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 充 或 修 改 。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 款 能 力 的 当 事 人 以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 主 体 资 格 的 当 事 人 以 及 取 得 该 当 事 人 资 格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 行 的 代 表 。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 资 质 等 级 证
6、书 的 单 位 。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的 单 位 。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 。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 xxxx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担当质量保修责
7、任的款项 。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须要增加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xxxx 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担当的经济支出。 1.xxxx 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 承 包 天 数 。 1.xxxx 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起先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 内 工 程 的 绝 对 或 相 对 的 日 期 。 1.xxxx 供或由承包人供应并经发包人批准,满意承包人施工须要的所 有 图 纸 ( 包 括 配 套 说 明 和 有 关 资
8、 料 )。 1.xxxx 人供应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 供 施 工 使 用 的 任 何 其 他 场 所 。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xxxx、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 顺 延 的 要 求 。 1.22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1.23 小时
9、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务有效起先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及 优 先 解 释 顺 序 如 下 : (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 ( 2 )中 标 通 知 书 ( 3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 ( 4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 5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
10、 6 )标 准 、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 ( 7 )图 纸( 8 )工 程 量 清 单 ( 9 )工 程 报 价 单 或 预 算 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说明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 语 言 文 字 和 适 用 法 律 、 标 准 及 规 范 3.1 语 言 文 字
11、 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 语 言 文 字 。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说明 、 说 明 本 合 同 。 3.2 适 用 法 律 和 法 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由 双 方 在 专 用 条 款 中 约 定 。 3.3 适 用 标 准 、 规 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
12、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 、 规 范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供应中文 译 本 。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4 、 图 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供应图纸。承包人须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担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
13、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须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 人 。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 二 、 双 方 一 般 权 利 和 义 务 5 、 工 程 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 、 监 理 内 容 及 监 理 权 限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承 包 人 。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
14、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须要征得发包人 批 准 的 , 工 程 师 应 征 得 发 包 人 批 准 。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 发 包 人 予 以 明 确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承 包 人 。 5.4 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务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7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 理 。 5.5 除合同内有
15、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 解 除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承 包 人 的 任 何 权 利 与 义 务 。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 行 合 同 的 代 表 , 其 具 体 职 权 由 发 包 人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写 明 。 6 、 工 程 师 的 委 派 和 指 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 知 作 为 本 合 同 附 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
16、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订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 人 发 出 任 何 指 令 。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刚好赐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
17、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 小 时 内 不 予 答 复 的 , 视 为 口 头 指 令 已 被 确 认 。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状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马上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确定仍接着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 款 规 定 同 样 适 用 于 由 工 程 师 代 表 发 出 的 指 令 、 通 知 。 6.3 工程师应
18、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担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 延 延 误 的 工 期 。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 项 目 经 理 7.1 项 目 经 理 的 姓 名 、 职 务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写 明 。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 工 程 师 , 工 程 师 在 回 执 上 签 署 姓 名 和 收 到 时 间 后 生 效 。 7
19、.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 承 担 费 用 , 不 顺 延 工 期 。 7.4 承包人如须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 , 履 行 前 任 的 义 务 。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 8
20、 、 发 包 人 工 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 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 备 施 工 条 件 , 在 开 工 后 继 续 负 责 解 决 以 上 事 项 遗 留 问 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 地 点 , 保 证 施 工 期 间 的 需 要 ;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 实 准 确 性 负 责 ;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
21、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 资 质 的 证 件 除 外 );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限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 验 ;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 物 保 护 建 筑 )、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工 作 、 承 担 有 关 费 用 ;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 8.1 款部分工作托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 内 约 定 , 其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8.
22、3 发包人未能履行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 损 失 的 , 发 包 人 赔 偿 承 包 人 有 关 损 失 , 顺 延 延 误 的 工 期 。 9 、 承 包 人 工 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依据发包人托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运用,发包人担当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 (2)向工程师供应年、季、月度工程进度安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 (3)依据工程须要,供应和修理非夜间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 产 负 责 安 全 保 卫 ;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
23、求,向发包人供应施工场地办公和生 活 的 房 屋 及 设 施 , 发 包 人 承 担 由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爱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行特别措施爱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 专 用 条 款 内 约 定 ;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包 括 文
24、物 保 护 建 筑 )、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工 作 ;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担当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和 罚 款 ;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 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工 期 10 、 进 度 计 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安排提交修改看法,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看法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
25、发包人供应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安排,其详细内容双方在 专 用 条 款 中 约 定 。 10.3 承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安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安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安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 款 。 11 、 开 工 及 延 期 开 工 11.1 承包人应当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2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出 延 期 开 工 要 求 ,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 11.2 因发包人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 成 的 损 失 , 并 相 应 顺 延 工 期 。 12 、 暂 停 施 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护已完工
27、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赐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xxxx3.1 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
28、 正 常 进 行 ;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进 行 ; ( 4 )设 计 变 更 和 工 程 量 增 加 ; (5)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 ( 6 )不 可 抗 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xxxx1 款状况发生后 xxxx 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xxxx 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xxxx4.1 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工 期 竣 工 。 xxxx 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29、 , 承 包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xxxx 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样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实行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供应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 、 质 量 与 检 验 xxxx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 到 约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 承 包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xxxx 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
30、任分别承 担 。 16 、 检 查 和 返 工 16.1 承包人应仔细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 条 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缘由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担当拆 除 和 重 新 施 工 的 费 用 ,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
31、非承包人缘由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担当。 xxxx 收 xxxx 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打算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藏和接着施工。验收不 合 格 ,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师 限 定 的 时 间 内 修 改 后 重 新 验 收 。 xxxx 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
32、记录。 xxxx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 可 进 行 隐 蔽 或 继 续 施 工 。 xxxx 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担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 、 工 程 试 车 19.1 双方约定须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 致 。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
33、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打算试车记录,发包人依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供应必要条件 。试 车 合 格 , 工 程 师 在 试 车 记 录 上 签 字 。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与试车,须在起先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 向 承 包 人 提 出 延 期 要 求 , 不 参 加 试 车 , 应 承 认 试 车 记 录 。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打算工作 。试 车 合 格 , 双 方 在 试 车 记 录 上 签 字 。 19.5 双 方 责
34、任 (1)由于设计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担当修改设计、拆除及 重 新 安 装 的 全 部 费 用 和 追 加 合 同 价 款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 (2)由于设备制造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选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选购的,由承包人担当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选购的,发包人担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 应 顺 延 。 (3)由于承包人施工缘由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担当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
35、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接着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须要承包人协作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平安施工 20 、 安 全 施 工 与 检 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
36、不力造成事故 的 责 任 和 因 此 发 生 的 费 用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担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 、 安 全 防 护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旁边施工时,施工起先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运用)及运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
37、在施工前 xxxx,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担当平安防护 措 施 费 用 。 22 、 事 故 处 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马上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 担 发 生 的 费 用 。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 、 合 同 价 款 与 支 付 23 、 合 同 价 款 及 调 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 算 书 在 协 议 书 内 约
38、定 。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纳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 范 围 以 外 的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应 当 在 专 用 条 款 内 约 定 。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依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 条 款 内 约 定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 条 款 内 约 定 成 本 构 成 和 酬 金 的 计 算
39、方 法 。 23.3 可 调 价 格 合 同 中 合 同 价 款 的 调 整 因 素 包 括 :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改变影响合同价款; ( 2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公 布 的 价 格 调 整 ; (3)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 ( 4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因 素 。 23.4 承包人应当在 23.3 款状况发生后 xxxx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xxxx 出修改看法,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 、 工 程 预 付 款 实行工程预付
40、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担当违约责任。 25 、 工 程 量 的 确 认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供应便利条件并派
41、人参与。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 的 依 据 。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与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 、 工 程 款 ( 进 度 款 )支 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xxxx 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
42、第 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 )同 期 调 整 支 付 。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xxxx 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七 、 材 料 设 备 供 应 27 、 发 包 人 供 应 材 料 设 备 27.1 实行发
43、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 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供应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供应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 24 小时,以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承 包 人 , 由 承 包 人 派 人 与 发 包 人 共 同 清 点 。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与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当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缘由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 负 责 赔 偿 。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
44、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 由 发 包 人 负 责 。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担当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担当责任的详细内容,双方依据下列状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担当全部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 可 拒 绝 接 收 保 管 , 由 发 包 人 运 出 施 工 场 地 并 重 新 采 购 ;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 包 人 可 代 为 调 剂 串 换 ,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
45、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 约 定 数 量 时 , 发 包 人 负 责 将 多 出 部 分 运 出 施 工 场 地 ;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担当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 人 损 失 ,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 相 应 顺 延 工 期 ;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运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 格 的 不 得 使 用 , 检 验 或 试 验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 、 承 包
46、人 采 购 材 料 设 备 28.1 承包人负责选购材料设备的,应根据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选购,并供应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 材 料 设 备 到 货 前 24 小 时 通 知 工 程 师 清 点 。 28.2 承包人选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选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担当由此发生 的 费 用 , 由 此 延 误 的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 28.3 承包人选购的材料设备在运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担当。 28.4 工程师发觉承包人选购并运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选购,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 用 , 由 此 延 误 的 工 期 不 予 顺 延 。28.5 承包人须要运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运用,由此 增 减 的 合 同 价 款 双 方 以 书 面 形 式 议 定 。 28.6 由承包人选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