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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概述 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肯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
2、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确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觉和订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敏捷,沟通上也较为便利,一方面削减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意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前供应一些执法看法,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削减了行政机关因其
3、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许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存在问题一是监督力气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之前,特殊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政府法制工作正是在这种大的经济、政治变革环境下得以复原、重建并正常运转起来。但是,由于我国法治理念的缺失,特殊是在政府行政领域,认为行政就是管理,政府不能为非
4、的思想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这就造成了对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存在着机构过于简洁,人员配备不齐全的状况。有些地方没有设置特地的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工作由相关部门作为一项兼职来对待。有些政府法制机构人员、设备配置较为薄弱、办公经费不足。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完成对政府行政的监督职能。监督职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落实。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理论上的缺失。在行政法学关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的论述之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我国行政法理论对于行政监督的论述,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特地的监督机关(监察、审计等)以及社会力气对政府行政活动的监督。而对于政府法制机构这一重要的政府内部监督力气
5、,却论之甚少。理论上的缺失使得这一内部监督的存在和重要性简单被忽视。而在立法层面,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政府法制监督法。而其他的监督方式都有与之职权相适应的立法,例如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以宪法作为依据,监察部门有监察法,司法机关有行政诉讼法,作为广义上的政府内部监督行政复议有行政复议法作为法律支撑。而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文件,尽管各地大都有法律文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但是,就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而言,制定一部统一的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法,更有助于我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三是监督制度设计不完善,与我国行政执法现状不协调。第一,监督制约机制过于薄弱。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要
6、由以下几个制度来实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执法状况通报制度、重大惩罚案件报备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以及对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的检查制度。首先,这些制度在运行中,没有相应的反馈机制,行政机关对监督机构的处理看法接受执行等后续行为往往陷于监督空白。其次,有些监督结果没有纳入行政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之中,这样一来,工作好坏,制度落实的优劣状况就不能反映到行政机关的整体工作之中,从而也就引不起行政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重视,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提升。其次,有些制度是表面文章,形式大于内容。例如执法通报制度,每个季度一报,其数字完全由各相关单位报送,而且对其报送的数字并不要求有相关的案卷资料予以佐
7、证,这样就很难避开有些部门错报、漏报甚至是编造一些数字来应付,这项制度就是典型的表面文章,完全是形式,使得监督变成了统计,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第三,监督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内容规定过于简洁,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例如对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只是规定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确定。但是没有详细的制度来规定如何获得此类行为,如何认定此类行为,改正的期限以及改正后是否须要反馈给监督机构等内容。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对策一是更加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夯实执法监督工作的物质、人力等资源基础。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岗位建设
8、,增加岗位工作人员数量,加大建设中的人力物力投入,把行政执法监督建设成与其他监督方式力气平衡发展的重要监督方式。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立法建设。以行政法理论和执法监督实践为基础,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执法监督理论体系,弥补我国行政法对执法监督探讨缺位的不足,可以从行政执法监督法律关系着手,定位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结合各地行政执法实际,统筹兼顾,尽快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律文件,以使得该监督方式有更加详细明确的法律支持,避开监督无据、监督随意、监督不力的状况,从而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一套与行政执法状况相适应的监督制度。我国的执法监督还存在着表面化、制
9、约机制不健全等状况,不能解决困扰行政执法的一些问题。因此,建立起一套措施得力、监督有效的制度势在必行。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建立一套行政执法动态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实地调查、电视广播、群众反映等方式,对涉及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推断、筛选,从而将这些信息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职权相联系,从而提出执法建议,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的放矢的重点执法活动。例如,监督机构在接受群众对某些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举报,调查核实之后,就可以督促有关职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其次、强化制约机制。监督须要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我国政府执法监督的制约机制过于薄弱,不利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针对这种状况,应当建
10、立起一套权责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对监督机构的处理看法接受反馈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重视监督机构的建议,并将处理看法接受与否等相关状况反馈给监督机构。二是建立监督结果与工作考核挂钩制度。要把执法监督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干脆与单位政绩挂钩。结语总之,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自我纠错,提高依法行政实力,打造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行否认,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受传统思想、经济发展、民风民俗等诸多方面的影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只有加大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理论体系,加大监督制约机制,这一制度才会更加完善,从而发挥出更大的监督作用。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