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处理规章制度方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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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 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 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 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 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 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 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2、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 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 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 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 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 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

3、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 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 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 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 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 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 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 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 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4、,做好 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8.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 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9.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10.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 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 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2.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 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

5、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 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 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 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 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 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

6、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 备查工作。|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 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 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 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 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

7、行,不坐 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 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 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 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 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 报财务主任。 7.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六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

8、编制的学年度财 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 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 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 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 细分类核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 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 “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每期预算应在每学期开始的 前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期的经费支 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期的预算。为保证学校

9、教学活动的正常开 展,董事会一般应于每期开学前批准本学期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 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 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的预算方案。校长 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 资金的具体使用。 第九条 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 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董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董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前 款相关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 入。 第十一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

10、,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 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 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 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 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 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 2.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 校教育教学需

11、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人员的规定|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 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 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 3.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收费金额的规定 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 取。 2.对于本花园的物业业主子女,须持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证明, 按规定享受优惠。 3.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 到人事部办理预审手续,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按批准的金额收取。 4

12、.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由学校公示的价目表收取。四、收费流程 (1)学费及代收费 1.新生:选择就读方式招生办办理入学手续缴费(现金/ 银行转账)总务制作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 标准提供服务家长向学部重新申请选择就读方式财务计 算补退费总务更改就读卡片学部/总务根据相应收费标准 提供服务。 (二)市外交通费校车长期统计学生乘车考勤校车管理员汇总 校车长签字确认(电子表格发财务)财务审核汇总校车|长定期收取车费并上交财务。 五、其他 1.财务部于每期开学前按规定制定价目表,置于校内网,以供查阅。 2.财务部每期定期(如一个月一次)提供学生就读方式明细表给学 部,学部生活老师或班

13、主任应认真进行核对,如有学生交费与服务 不符的,应通知其向学部办理转档手续。 3.学生临时休学的,学部应于三天内书面通知总务及财务,以便办 理暂停服务手续,待最终确定结果后,再按规定办理正式手续,否 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学部相关负责人员承担。 4.校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学生交费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将核对结果告 知校办。校办应将核对情况作为当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如现场核 对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如生活老师、班主 任、学部主任等)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直接从其当月绩 效工资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费管理,参照现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为开

14、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和损失。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营业务成本: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其内容包括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 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 赁费、折旧费、教研活动支出、教学资料支出和其他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包括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人员 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租赁费、折旧费、修缮费、取暖费、 物业费等。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等。 (四)营业外支出: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无直

15、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如固定资产的盘亏等。 第十六条 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 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 的各项费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每学期初由校董事会批准的年度 预算计划。超预算支出项目,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主任及财务 副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九条 学校的费用支出管理制度。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

16、、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 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 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会款项、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学 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 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 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对应收及暂付 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 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 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 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17、。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 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 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 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 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上述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

18、 部门鉴定,报校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提供某种权利 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 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 估。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 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代管款项等。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种类款项,该类款项

19、的管理 原则为按实收取、按实支付、多退少补,不能有结余。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 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8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校董事会决议等,学校发生划转撤 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三十一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业务主管部 门、校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 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 作价依据和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 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业务主管部门、

20、校董事会或 其授权机构的审核批准后,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9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 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校董事会及 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 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 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净收益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本 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 项。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 应当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及校董事会的规定和要求,

21、根据学校财务管 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预算 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 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支出增减率 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及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增加财务分析指 标。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是学校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财 务会计资料、文件等。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学校 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等。 二、

22、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分类整理、装订, 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会计档案保管 1.学校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好学校会计档案; 2.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关保管人员、经手人 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15年;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为15年; 3.会计账簿为15年; 4.会计报表及会计报告类为15年; 5.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6.年度决算会计报表为永久保存; 7.会计档案归档清册为25年;8、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 权利证照、

23、许可证、缴费名册保管期为公司存续期。 第三十七条 财务人员工作移交制度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 作人员岗位变动(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 性,对某一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 一、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 1.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 2.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 3.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 。 二、移交人员的职责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完成填制; 2.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 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交与 接交人; 4.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

24、发票、物资、材料、证件、印章等 编制清单,逐项清点; 5.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员 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 三、接交人的职责 1.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问,应向移交|人询问; 2.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直到能够将所 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 3.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呆账的出现。 四、监交人的职责 1.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争议,不能解决的应上报处理; 2.通过交接工作,检验财务工作,检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 题的方法,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责任 1.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上报解决,否 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 2.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接管后的工作 承担责任; 3.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负责; 4.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否则,由此引 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六、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 5.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主任监交; 6.财务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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