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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消防工程师重要数字考点汇总0.1m1. 技 290: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1.5m。2. 综 107:水泵机组基础的顶面标高,无隔振安装时应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 0.10m,有隔振安装时可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 0.05m。3. 综 113:消防给水管穿过建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洞口高度应保证管顶上部净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 0.1m,并应填充不透水的弹性材料。4. 综 275: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探测器距顶棚距离宜为0.1m,保护半径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距
2、墙壁距离宜为 11.5m。0.2m1. 综 107: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离:当管径 DN150mm 时,不应小于 0.20m;当管径 DN200mm 时,不应小于 0.25m。2. 综 126:消火栓井内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应小于 0.2m,消火栓顶部至井盖底距离最小应不小于 0.2m,冬季室外温度低于-20的地区,地下消火栓井口需做保温处理。3. 技 254:外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时,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圈 0.2m;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金属挡雨板下部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 0.3m。0.3m1. 综 203:压力表与平衡
3、式比例混合装置进口处的距离不大于 0.3m。2. 综 258:车间及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 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 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3. 综 260:低于 3KW 以下的可移动式电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4. 空调器具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0.4m1. 技 82:防火墙的设置,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 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 2.0m 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2.
4、 综 109: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0.5m1. 技 82:防火墙的设置,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0.50h 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 0.5m 以上。2. 技 254: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 0.5m。3. 技 287: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5、 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4.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5. 点型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6.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7. 技 290: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 20m。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 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
6、距离不宜超过 100m。8. 技 292: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面上,距门不宜超过 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0.91.3m。9. 综 138:报警阀组安装要求:1)报警阀组垂直安装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水流标识与系统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的安装顺序为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2)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 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 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 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10. 综 208、20
7、9:泡沫喷淋管道支架、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 0.5m。11. 综 259: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照明光源应采用冷光源,其垂直下方与堆放可燃物品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12. 综 260:电热器具周围 0.5m 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0.6m1. 技 80: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 1.0m 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 0.6m 的隔板。2. 技 89: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 0.6m 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0m;边
8、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3. 技 99:高度大于 10m 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 0.6m,且宜从距地面 3.0m 高处设置。4. 技 254:外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设计,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 0.6m。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宜小于0.6m。5. 技 255: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用于扑救 A 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 1.1 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 0.6m。6. 技 375:自控仪表室、变配电室不应与有
9、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及散发相对密度大于 0.7 的可燃气体甲类生产设备、建筑物相邻布置。如果必须相邻布置,则应用密封的不燃性实体墙或走廊相隔,必要时宜采取室内正压通风设施,其地面标高要高出装置地面 0.6m 以上。7. 综 105: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8. 综 108:气压水罐安装时其四周要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0.7m
10、,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 0.6m;消防稳压罐的布置应合理、紧凑。9. 综 185:气体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规定:1)竖直管道在其始端和终端应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2)水平管道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 0.6m。转弯处应增设 1 个管卡。10. 综 205: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时,泡沫堰板要高出密封 0.2m 以上,泡沫喷射口设置在金属挡雨板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不低于 0.3m,泡沫堰|板和罐壁之间的距离要大于 0.6m。0.7m1.技 172:墙壁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70m。2.技 212:水喷雾灭火系统,
11、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水雾喷头宜布置在保护对象周围,其与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0.7m。3.综 105: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4.综 108:气压水罐安装时其四周要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 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 0.6m;消防稳压罐的布置应合理、紧凑。5.综
12、109:墙壁水泵结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上的门、窗、洞口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的下方。0.8m1.技 78: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安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2.技 80:玻璃幕墙的设置,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
13、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3.技 89:电影院、礼堂、剧场的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 0.6m 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 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4.技 227;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于恢复时间超过 48h 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 100%设置备用量。容器组的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罐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8m。5. 综 105: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
14、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6.综 167: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0.9m1. 技 88: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2. 技 88: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3. 技 96:用作丁戊类
15、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用金属梯,但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4. 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 2 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总和不超过 10 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度不小于 0.90m、倾斜角度不大于 60的金属梯。5. 技 99: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 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倾斜度不应大于 45 度。6. 技 434:当飞机库大门上设有供人员疏散用的小门时,小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m。7. 技 444: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
16、数量大于 100 辆时,应至少设置 1 个楼梯间;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0.9m。1.0m1. 技 246: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 1.5 倍。2. 技 260: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入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 1m。3. 技 380: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 的不燃性实
17、体防护墙。4. 技 427: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 1m。5. 技 433:飞机库的长边长度大于 220.0m 时,应设置进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消防车出入口,消防车出入飞机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车宽加 1.0m,门净高度不应小于车高加 0.5m,且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4.5m。6. 技 435: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 1.0m。7. 技 446: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上。8. 综 76:下沉式广场的防风雨棚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得小于室外敞
18、开空间地面面积的 25%,开口高度不得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 60%设置。9. 综 105: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 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m。10. 综 188:气体灭火系统高压储存装置,储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物固定要牢固可靠,并作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且不小
19、于储存容器外径的 1.5 倍。11. 综 201:现场制作的常压钢制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的 1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小于 0.15,且最好做成喇叭形。12. 综 203:为保证管线式比例混合器能够顺利吸入泡沫液,使混合比维持在正常范围内,比例混合器的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差不得大于 1.0m。13. 综 206: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 1.0m 处,不能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14. 综 255:防火封堵系统两侧电缆应采用电缆涂料,在封堵完成后,孔洞两侧电缆涂刷防火涂料长度应不小于 1m,干涂层厚度应不小于
20、1mm。15. 综 259:嵌入顶棚内的灯具,灯头引线应采用柔性金属管保护,其保护长度不宜超过1m。16. 综 260: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他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17. 综 26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应均匀布置。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 2m,在距地面 1m 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1.1m|1.综 128:消火栓箱应符合下列规定,拴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拴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 1.1m,但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许偏差20mm;2.综
21、204: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控制在 1.11.5 之间;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 1.11.5 之间,并需要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 1.8m 时,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在 0.61.2m 之间。3.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一般为 1.1m,允许偏差为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 20mm。4. 技 182: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 1.
22、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或向下。5. 技 444:汽车库、修车库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 1.1m。1.2m1. 技 78:住宅建筑与其它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和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安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2. 技 80:玻璃幕墙的设置,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
23、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3. 技 88:厂房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应不小于 1.2m。4. 技 136:锅炉房的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m 的窗檐墙。5. 技 137: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性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2m 的窗檐墙。6. 技 157:灭火救援窗的设置,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
24、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7. 技 2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设置要求: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 1.2m。8. 技 287: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9技 389:地铁防火设计要求,当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
25、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2m,双面布置时不得小于 1.5m。10综 107:水泵的安装,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2m,电器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5m。11综 138、158:报警阀组安装要求:3)报警阀组垂直安装在配水干管上,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水流标识与系统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的安装顺序为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4)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 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 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 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0.5m。|12综 167:细水雾灭火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 1.21.6m,操作面
26、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13综 26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 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 0.10.2m。14综 27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
27、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5)控制器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 0.10.2m。1.31.5m1.技 291、综 27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2.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3.消防专用电话的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4.技 309:自然
28、通风设施设置,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 1.31.5m 的开启装置。5.技 310: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安装,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 1.31.5m。7.综 246: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1.5m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8.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 1.31.5m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9.排烟窗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 1.31
29、.5m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1.5m1. 技 177:市政消火栓,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 1.5m,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2. 技 240: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 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 1.5m 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 1.5m 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7.5m。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 0.5m。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 10台。3. 技 247:气体灭火系统操作与控制,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
30、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 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4. 技 327:排烟阀(口)的设置,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 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上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 0.50m;排烟口的设置应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0m;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5. 技 36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31、。6. 技 389:地铁防火设计要求,当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2m,双面布置时不得小于 1.5m。7. 技 402: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 1.5m。8. 技 458:信息机房防火,面积大于 100 平米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 100 平米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9. 综 107:水泵的安装,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2m,电器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5m。10. 综 126:
32、室外消火栓栓体安装:消火栓安装位于人行道沿上 1.0m 处;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安装时,消火栓顶距地面高为 0.64m,立管应垂直、稳固,控制阀门井距消火栓不应超过1.5m,消火栓弯管底部应设支墩或支座。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安装在消火栓井内,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 1.5m,井内应设爬梯以方便阀门的维修。11. 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组件的安装,设置在防护区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 1.5m;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且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 1.5m;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12. 综 189:气体
33、灭火系统,选择阀的安装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 1.51.7m.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一面,当高度超过 1.7m 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13. 综 201:泡沫液储罐周围要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能小于 0.7m,且操作面不能小于 1.5m;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大于 1.8m 时,需要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14. 综 233: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 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 0.08m 的要求确定。15. 挂钩、托架安装后能够承受 5 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静载荷,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 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 0.08m 的要求确定。16. 综 246: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小于 1.5m。17. 综 258:在潮湿场所中,插座应采用密封型并带有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 1.5m。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