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乡村关系失范问题及解决思路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贫困地区乡村关系失范问题及解决思路 .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贫困地区乡村关系失范问题及解决思路 论文关键词:村民自治乡镇行政权村民自治权 论文摘要:当前西部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乡镇行政的过度干预与村民自治功能萎缩现象非常严峻,造成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要改善这一关系,一是要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供应广袤的空间,二是要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实力。2O世纪8O年头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改变,两种力气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详细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
2、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根据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缘由,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冲突,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夫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峻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建性和主动性,并且须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担当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夫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
3、系非常必要和重要。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赐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帮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帮助与被帮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经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限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
4、,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转嫁乡镇行政权应担当的责任和费用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限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代理人实行对村的间接限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实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代理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
5、主权利实现的构想与憧憬,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其次,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干脆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帮助是不行的,必需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担当着诸多乡镇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
6、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限制。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限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须要国家供应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应,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驾驭的这些社会价值安排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意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与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
7、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三、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当开展,应当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动身,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连接。(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供应广袤的空间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
8、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详细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阅历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须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分二者的范围,凡
9、是政府的职权,必需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假如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假如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敬重农夫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相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同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状况,与村委会协
10、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探讨确定,变更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敬重村民民办法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扬、教化,主动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应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须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殊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二)落实村
11、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实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行。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当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实力: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
12、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状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探讨,收集村民看法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安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询问论证,取得一样看法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亮度。可依据不同村的不怜悯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确定事项的完成状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状况,村民
13、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看法后主动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主动工作,管好村务,避开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无所作为的现象。三是对外主动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峻的人才匮乏和学问供应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实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学问引援燃眉之急。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高校生志愿服务西部计戈0,持续引进酷爱农村的学问青年深化基层,支配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熬炼。同时主动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高校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加村民自治活动。四是加强自我教化,提高民主政治素养,深化自治精神。首
14、先,努力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增加村民的民办法识,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培育合格的主体。突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村民,用正确思想引导村民,使其学会依法自治,有利于他们干脆参于村民自治建设,同时也为村民自治的运转供应了内在的推动力气;其次加强对村干部的教化培训,使之具有比较成熟的现代民主观念、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以便于领对路、带好头。总之,西部贫困地区在合理限制乡镇对村民自治权过多干预的同时,还要擅长确定和利用乡镇政府在引导乡村经济与政治发展方面的主动作用,不断提高村民自治实力,在实践中完善和规范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早日建立一种乡村良性互动、合作的关系,以和谐的基层管理环境为西部大开发和贫困村民脱贫致富服务。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