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银行借款合同(精选15篇)_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银行借款合同(精选15篇)_1.docx(6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银行借款合同(精选15篇)银行借款合同1合同编号:年字第号马路借款人:居处(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居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_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说明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结息日”指每季最终一个月的日。“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提款期”指借
2、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拖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项目”指马路。“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运用起先至运营期结束。“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运用。“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淌资金支出)超支。“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项目资本金”指在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本合同书目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
3、便利,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其次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全部应当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向贷款人供应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询问合同等;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向贷款人供应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务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
4、成本超支;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同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精确;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马路项目建设。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样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
5、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终一天)。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安排支配等;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项目财产保险单;全部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
6、件。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满意下列条件: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务;出具按规定用途运用贷款的状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已按第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提款和还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_年_月_日,提款万元;()_年_月_日,提款万元;()_年_月_日,提款万元;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
7、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假如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次还款,详细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_年_月_日万元_年_月_日万元_年_月_日万元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
8、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第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刚好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需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条规定的还款安排倒依次削减贷款本金。若某个提
9、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削减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托付贷款人依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账户监管包括: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依次支付款项;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干脆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
10、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全部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需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条规定的支出: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本项目下的全部保险赔款;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全部其他款项。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
11、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全部提款和转账只能根据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项目建设期: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其他支出项目经营期: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其他支出。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条所列账户的全部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实行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担当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
12、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供应以下担保: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供应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安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益转让给贷款人。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供应
13、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当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借款人承诺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根据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精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改变;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担当并实行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允许贷款人及其托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状况;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
14、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确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平安的,应当在事务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应当刚好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务向贷款人通报。第十条贷款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刚好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状况依法保密。第十一条变更
15、、解除与转让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需经双方协商一样。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需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供应令贷款人满足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旧有效。第十二条保险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依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6、。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运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十一条和第条规定的
17、,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状况严峻,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平安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条的规定计收利息。发生第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马路收费权。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上干脆扣收。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刚好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收到借据后,无正值理由推迟放款的;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18、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通讯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干脆送交,或者采纳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实行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马上通知对方。第十六条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附件一:承诺函_银行_分行:为了使马路项目能够根据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安排资金支配或因借款人缘由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供应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如本单位不能供应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出具人:_年_月_日附件二:担保函_银行_分行:本保证人对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
20、贷款本息供应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日内,将刚好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接着有效。保证人:_年_月_日银行借款合同2借款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贷款方:XX银行 行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应借款方 _年 _月 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向借款方供应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经过同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1.1 借款币种:_1.2 借款
21、金额:_ (大写:_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_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其次条 借款用途2.1 借款限用于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第三条 提款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需满意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已供应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证明;已供应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已供应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XX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
22、表授权书;已供应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安排投入运用或到帐;(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8)其它:_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 _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安排提款:3.4 各年(季)度提款安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安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
23、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4.1 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
24、由借款方担当。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 还款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安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安排申请,经贷款方
25、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安排中的最终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安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安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安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安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
26、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第六条 担保6.1 本借款由 供应还款担保(详细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全部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加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实力;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签署和履行
27、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借款方供应的一切报表、资料和状况是真实精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改变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力;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务:_.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务;C.向第三者供应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务。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第八条 约定事项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
28、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安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供应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加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与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安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加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刚好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运用和生产经营有关
29、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安排及其执行状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确定(包括人事支配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加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8.7
30、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安排。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根据比例同等原则进行。假如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实行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供应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实力的合同或协议。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务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看法: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8.10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务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供应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31、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假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务,借款方即构成违约;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按其次条规定运用贷款;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假如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订正;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精确、或使人误会的;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实行信贷制裁措施。担保人丢失担保资格或实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削减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
32、又未按贷款方要求供应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安排刚好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马上同时或先后实行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对第9.1条款所述违约事务,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对第9.1、9.19.1条款所述违约事务,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订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
33、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马上偿付;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实行的任何措施。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实行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为止。第十条 其他事项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安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0
34、.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确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刚好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
35、管法院提起诉讼。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借款方:_ 贷款方:XX银行 行。(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签字人:_ 签字人:_职务:_ 职务:_本合同于 _年 _月 _日在 签署银行借款合同3贷款人与实际运用人不一样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运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根据约定运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6、;(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运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需具备法定的资格。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银行借款合同4甲方:
37、乙方: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基于自愿同等和诚恳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一、合作项目本合同所指合作项目是指位于 路826-828号“ 国际商贸中心” 10.5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其中已建第一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5 万平方米,在建其次期商业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二、合作目标通过甲乙双方合作,三、合作期限1、从20xx年月 日。四、合作形式与内容甲方依项目实际状况托付乙方负责为该项目供应总体运营管理服务,详细是指乙方受托负责对该项目从定位探讨到经营管理的全程策划和执行。甲方负责供应运作条件及支持协作,作为投
38、资方对乙方的运作有全程监控的权利与义务。五、乙方供应服务的范围1、项目市场调研;2、项目可行性分析;3、项目定位探讨;4、项目招商策划及实施;5、项目推广宣扬策划及实施;6、项目日常的商业管理;7、项目的品牌树造;六、招商时间与招商保底目标1、 招商约定时间为乙方进驻甲方项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个月试营业前招商期限)。2、 保底目标为在乙方运营招商的第180天时,进驻甲方项目的服饰企业或商户所租赁的商业面积占第一期5.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60% 即3.3万平方米。3、 其次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时间与保底目标同上理计算。七、招商服务订金及支付方式1、为体现甲方的合作诚意与经济实力,甲方
39、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万元)2、RMB157天时,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3、 条件一次性退还甲方叁拾万元 履行合同时。 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天内未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4、若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180内达到招商保底目标时,甲方预付给乙方的招商服务订金转为招商服务费。八、招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项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RMB260万元)。按10.5万平方米(一、二期)商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务费为24.8元。2、支付方式:当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招商达到合同约定的保底目标60%时,起先支付招商服务费,计
40、算方式:(第一期达到目标的招商面积3.3万平方米)24.8元/平方米=81.84万元,依此类推。3、甲方凭乙方开具供应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4、其次期5万平方米商业面积的招商服务费同上理计算。九、运作资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在运作过程中的宣扬推广费用、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及其他软硬开支须提出具体安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2、 长三角地区的宣扬推广费用由甲方担当,珠三角地区的宣扬推广费用由乙方担当。3、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干脆支付给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等费用按甲方的报销标准与程序核销。十、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的人数与薪资待遇1、乙方派驻的招商及经营管理团队人数,
41、在合作的前六个月确定为六人,六个月后依据发展的须要双方协商酌情增减人员。2上不得超过甲方的0.54、十一、经营目标及收益分成方式1,免租期结束后,第一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0元/7元/平方米起,其次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0元/平方米起,第三年一期一层商铺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层办公或仓储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三年后租金再议。二期商铺交房后另定。2、合作期内,甲方同意该项目产生利润后,所得税后利润,甲方占60%,乙双方占40%,甲方按季度预支付给乙方,每年年底结算该项目年利润,乙方所得季利润依据年底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十二、试(开)营业时间与开业要求1
42、、 经双方协商该项目第一期试营业的时间是2006年5月1日前,正式开业时间为2006年7月1日前。其次期正式营业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日前。2、 试营业时,甲方保证市场内道路、绿化、商铺简装等工程全部按时按质按量完工。若未能完成,后延时间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3、 试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80%以上,正式营业时,乙方保证招租率达到90%以上。若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按差距的比例扣罚招商服务费。如试营业时假定乙方招商率为70%,则甲方的扣罚金额为(5.5万平方米10%)24.8元/平方米=13.64万元,依此类推。4、 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与甲方干脆签约,租赁期不得少于三年。5、 若乙方招商引进的企业或商户在试营业时间过后,半年内出现自动退场而没有新的客户进场的现象(非甲方缘由),则乙方应退还已获得的该客户的招商服务费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