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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执 业 药 师 考 试 题 库 ( 最 新 版 )【 天 宇 考 王 】 执 业 药 师 考 试 人 机 对 话 模 拟 题 库 , 免 费 下 载 试 用 , 帮 助 考 生 最 简 单 、 最 省 时 、 最省 力 、 最 直 接 的 通 过 考 试 , 从 此 不 必 看 书 。最 佳 选 择 题 :题 干 在 前 , 选 项 在 后 。 有 A、 B、 C、 D、 E 五 个 备 选 答 案 , 其 中 只 有 一 个 为 最佳 答 案 , 其 余 选 项 为 干 扰 答 案 , 考 生 须 在 五 个 选 项 中 选 出 一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的 答 案 。1、
2、 药 品 广 告 批 准 文 号 有 效 期 为A、 5 年 B、 3 年 C、 2 年 D、 1 年 E、 6 年正 确 答 案 : D2、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变 更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许 可 事 项 的 , 向 原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变 更 登 记 时 间应 当 在 原 许 可 事 项 发 生 变 更 的A、 15 日 前 B、 30 日 前 C、 15 日 后 D、 30 日 后 E、 3 个 月 内正 确 答 案 : B3、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的 采 购 活 动 应 当 符 合 的 要 求 不 包 括A、 确 定 供 货 单 位 的 合 法 资 格B、 确
3、定 供 货 单 位 的 商 业 信 誉C、 确 定 所 购 入 药 品 的 合 法 性D、 核 实 供 货 单 位 销 售 人 员 的 合 法 资 格E、 与 供 货 单 位 签 订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正 确 答 案 : B答 案 解 析 : 企 业 的 采 购 活 动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确 定 供 货 单 位 的 合 法 资 格 ; 确 定 所 购 人 药 品 的合 法 性 ; 核 实 供 货 单 位 销 售 人 员 的 合 法 资 格 ; 与 供 货 单 位 签 订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4、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对 首 营 企 业 的 审 核 , 应 当
4、查 验 的 资 料 不 包 括A、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者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B、 药 品 生 产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C、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或 者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D、 营 业 执 照 及 其 年 检 证 明 复 印 件E、 相 关 印 章 、 随 货 同 行 单 ( 票 ) 样 式正 确 答 案 : B答 案 解 析 : 对 首 营 企 业 的 审 核 , 应 当 查 验 加 盖 其 公 章 原 印 章 的 以 下 资 料 : 药 品 生 产 许可 证 或
5、 者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营 业 执 照 及 其 年 检 证 明 复 印 件 ; 药 品 生 产 质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或 者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 相 关 印 章 、 随 货.同 行 单 ( 票 ) 样 式 ; 开 户 户 名 、 开 户 银 行 及 账 号 ; 税 务 登 记 证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药 品 生 产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是 审 核 品 种 时 需 要 查 验 的 。5、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通 过 计 算 机 系 统 记 录 数 据 时 , 下 列
6、说 法 错 误 的 是A、 应 通 过 授 权 及 密 码 登 录 后 方 可 进 行 数 据 的 录 入B、 应 通 过 授 权 及 密 码 登 录 后 方 可 进 行 数 据 的 复 核C、 数 据 的 更 改 应 当 经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并 在 其 监 督 下 进 行D、 数 据 的 更 改 应 当 经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审 核 并 在 其 监 督 下 进 行E、 数 据 更 改 过 程 应 当 留 有 记 录正 确 答 案 : C6、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不 包 括A、 质 量 否 决 权 的 规 定B、 处 方 药 销 售 的
7、 管 理C、 药 品 拆 零 的 管 理D、 质 量 事 故 、 质 量 投 诉 的 管 理E、 提 供 用 药 咨 询 、 指 导 合 理 用 药 等 药 学 服 务 的 管 理正 确 答 案 : A7、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销 售 药 品 时 , 开 具 的 销 售 凭 证 所 标 明 的 内 容 可 不 包 括A、 药 品 名 称 B、 销 售 数 量 C、 生 产 厂 商 D、 供 货 单 位 名 称 E、 药 品 批 号正 确 答 案 : D答 案 解 析 :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销 售 药 品 时 , 应 当 开 具 标 明 药 品 名 称 、 生 产 厂 商 、 数 量
8、、 价 格 、 批 号等 内 容 的 销 售 凭 证 。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销 售 药 品 时 , 应 当 开 具 标 明 供 货 单 位 名 称 、药 品 名 称 、 生 产 厂 商 、 批 号 、 数 量 、 价 格 等 内 容 的 销 售 凭 证 。 8、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储 存 药 品 相 对 湿 度 为A、 45% 85%B、 35% 75%C、 25% 65%D、 45% 75%E、 35% 65%正 确 答 案 : B9、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的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有A、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9、学 历 、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和 3 年 以 上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经 历B、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者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C、 中 药 学 专 业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或 者 具 有 中 药 学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D、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和 3 年 以 上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经 历E、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者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和 3 年 以 上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经 验.正 确 答 案 : D10、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10、 对 质 量 可 疑 的 药 品 应 当 采 取 的 措 施 中 , 不 包 括A、 立 即 停 止 销 售B、 立 即 追 回 已 销 售 药 品C、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锁 定D、 报 告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确 认E、 对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的 药 品 有 效 隔 离正 确 答 案 : B11、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所 建 立 的 药 品 采 购 、 验 收 、 养 护 、 销 售 等 相 关 记 录 及 凭 证 应 当 至 少 保 存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E、 5 年正 确 答 案 : E12、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验 收 药 品
11、 时 , 如 遇 破 损 、 污 染 、 渗 液 、 封 条 损 坏 等 包 装 异 常 以 及 零 货 、 拼箱 的 , 应 当 开 箱 检 查 至A、 运 输 包 装 B、 中 包 装 C、 外 包 装 D、 最 小 包 装 E、 最 小 销 售 单 元正 确 答 案 : D13、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应 当 定 期 对 药 品 采 购 的 整 体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质 量 评 审 , 并 进 行A、 定 期 跟 踪 管 理 B、 专 项 跟 踪 管 理 C、 阶 段 跟 踪 管 理 D、 常 态 跟 踪 管 理 E、 动 态 跟 踪 管理正 确 答 案 : E14、 药 品 批
12、 发 企 业 在 人 工 作 业 的 库 房 储 存 药 品 , 实 行 色 标 管 理 是A、 按 质 量 状 态 B、 按 效 期 状 态 C、 按 验 收 状 态 D、 按 药 品 类 型 E、 按 入 货 时 间正 确 答 案 : A15、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销 售 药 品 时 , 开 具 的 销 售 凭 证 所 标 明 的 内 容 可 不 包 括A、 药 品 名 称 B、 销 售 价 格 、 数 量 C、 生 产 厂 商 D、 供 货 单 位 名 称 E、 药 品 有 效 期正 确 答 案 : E16、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 药 品 批 发 企
13、 业 销 售 药 品 时 , 应 当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包 括A、 加 盖 本 企 业 原 印 章 的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复 印 件B、 加 盖 本 企 业 原 印 章 的 所 销 售 药 品 的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原 件C、 销 售 进 口 药 品 的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文 件D、 加 盖 本 企 业 原 印 章 的 销 售 人 员 授 权 书 复 印 件E、 加 盖 本 企 业 原 印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的 复 印 件.正 确 答 案 : B17、 药 品 召 回 分 级 的 依 据
14、是A、 根 据 药 品 产 生 危 害 的 范 围B、 根 据 药 品 产 生 危 害 的 严 重 程 度C、 根 据 药 品 安 全 隐 患 的 严 重 程 度D、 根 据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严 重 程 度E、 根 据 药 品 上 市 的 时 间 长 度正 确 答 案 : C18、 药 事 管 理 与 药 物 治 疗 学 委 员 会 ( 组 ) 的 职 责 不 包 括A、 确 定 本 机 构 用 药 目 录 和 处 方 手 册B、 审 核 本 机 构 拟 购 入 药 品 的 品 种 、 规 格 、 剂 型 等C、 审 核 本 机 构 药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资 格 和 工 作
15、情 况D、 建 立 新 药 引 进 评 审 制 度 , 负 责 对 新 药 引 进 的 评 审 工 作E、 组 织 药 学 教 育 、 培 训 和 监 督 、 指 导 本 机 构 临 床 各 科 室 合 理 用 药正 确 答 案 : C19、 药 学 部 门 要 建 立 的 药 学 管 理 工 作 模 式 是A、 以 药 品 为 中 心 B、 以 临 床 为 中 心 C、 以 质 量 为 中 心 D、 以 药 师 为 中 心 E、 以 患 者 为 中心正 确 答 案 : E20、 一 级 召 回 是A、 使 用 该 药 品 可 能 引 起 严 重 健 康 危 害 的B、 使 用 该 药 品 可
16、 能 引 起 暂 时 的 或 者 可 逆 的 健 康 危 害 的C、 使 用 该 药 品 一 般 不 会 引 起 健 康 危 害 的D、 由 于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收 回 的E、 不 良 反 应 大 及 其 他 原 因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正 确 答 案 : A21、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购 进 记 录 保 存 时 间 不 得 少 于A、 二 年 B、 三 年 C、 四 年 D、 五 年 E、 六 年正 确 答 案 : B22、 医 疗 机 构 购 买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应 凭A、 麻 醉 药 品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购 销 印 鉴
17、 卡 .B、 麻 醉 药 品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购 用 印 鉴 卡 C、 麻 醉 药 品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使 用 印 鉴 卡 D、 麻 醉 药 品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采 购 印 鉴 卡 E、 麻 醉 药 品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供 销 印 鉴 卡 正 确 答 案 : B23、 医 疗 机 构 抗 菌 药 物 采 购 目 录 中 , 同 一 通 用 名 称 的 抗 菌 药 物 品 种 , 注 射 剂 型 和 口 服 剂 型 各不 得 超 过A、 1 种 B、 2 种 C、 3 种 D、 4 种 E、 5 种正 确 答 案 : B24、 医
18、疗 机 构 抗 菌 药 物 供 应 目 录 的 调 整 周 期 是A、 原 则 上 为 2 年 ,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1 年B、 原 则 上 为 3 年 ,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1 年C、 原 则 上 为 3 年 ,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2 年D、 原 则 上 为 5 年 ,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2 年E、 原 则 上 为 5 年 , 最 短 不 得 少 于 3 年正 确 答 案 : A25、 医 疗 机 构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是A、 医 疗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B、 药 剂 科 主 任 C、 药 事 管 理 与 药 物 治
19、 疗 学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D、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工 作 组 负 责人 E、 临 床 药 师正 确 答 案 : A答 案 解 析 : 医 疗 机 构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是 医 疗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而 非 药 剂 科主 任 或 药 事 管 理 与 药 物 治 疗 学 委 员 会 人 员 。26、 医 疗 机 构 制 剂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时 , 应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的 部 门 是A、 医 疗 机 构 药 学 部 门 B、 药 事 管 理 委 员 会 C、 制 剂 质 量 管 理
20、组 织 D、 制 剂 使 用 部 门 E、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正 确 答 案 : C答 案 解 析 : 制 剂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时 , 制 剂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应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出 现 质 量问 题 的 制 剂 应 立 即 收 回 , 并 填 写 收 回 记 录 。 27、 以 下 不 属 于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的 是A、 对 供 货 单 位 和 购 货 单 位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审 核.B、 药 品 召 回 的 管 理C、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报 告D、 指 导 并 监 督 药
21、 学 服 务 工 作E、 计 算 机 系 统 操 作 权 限 的 审 核正 确 答 案 : D答 案 解 析 : 指 导 并 监 督 药 学 服 务 工 作 是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部 门 职 责 。28、 因 治 疗 疾 病 需 要 , 个 人 凭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医 疗 诊 断 书 、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 可 以 携 带A、 单 张 处 方 最 大 用 量 以 内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B、 1 日 常 用 量 以 内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C、 3 日 常 用 量 以 内 的 麻 醉 药 品
22、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D、 7 日 常 用 量 以 内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E、 15 日 常 用 量 以 内 的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正 确 答 案 : A29、 应 当 在 药 事 管 理 与 药 物 治 疗 学 委 员 会 下 设 立 抗 菌 药 物 管 理 工 作 组 的 医 院 是A、 一 级 以 上 医 院 B、 二 级 以 上 医 院 C、 三 级 医 院 D、 二 级 以 下 医 院 E、 所 有 医 院正 确 答 案 : B30、 执 业 药 师 职 业 的 基 本 准 则 是A、 对 药 品 质 量 负 责 ,
23、 保 证 人 民 用 药 安 全 、 有 效 B、 对 患 者 负 责 , 不 断 提 高 业 务 水 平C、 对 社 会 负 责 , 保 证 药 品 安 全 有 效 D、 对 人 民 负 责 , 保 证 人 民 用 药 质 量 合 格 E、 对 职 业负 责 , 保 证 执 业 水 准正 确 答 案 : A31、 小 王 在 药 店 选 购 某 感 冒 药 品 时 觉 得 该 药 品 的 品 牌 、 质 量 不 合 心 意 , 打 算 离 开 , 被 该 产 品的 促 销 员 拦 住 , 称 小 王 必 须 要 买 该 药 品 , 否 则 不 允 许 离 开 。 促 销 员 的 行 为 侵
24、犯 了 小 王 的A、 公 平 交 易 权 B、 自 主 选 择 权 C、 受 尊 重 权 D、 知 情 了 解 权 E、 人 身 自 由 权 正 确 答 案 : B答 案 解 析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 “消 费 者 有 自 主 选 择 商 品或 者 服 务 的 权 利 。 消 费 者 有 权 自 主 选 择 提 供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 自 主 选 择 商 品 品 种 或 者 服务 方 式 , 自 主 决 定 购 买 或 者 不 购 买 任 何 一 种 商 品 , 接 受 或 者 不 接 受 任 何 一 项 服 务 。 消 费 者 在 自主 选 择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时 , 有 权 进 行 比 较 、 鉴 别 和 挑 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