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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林地租赁合同林地租赁合同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允合理、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
2、或现金支付。四、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运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全部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担当。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协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反本合同
3、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务,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责任。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卫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务的发生。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供应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供应便利。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须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十、违约责
4、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十一、流转事宜: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担当。甲方将林地运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实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选购、施工、生产等。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担当赔偿责任。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5、。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鉴证单位: 南康市林业局麻双林管站 :签订日期:年 月 日林地租赁合同2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允合理、同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
6、麻双乡 村 组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四、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运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全部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担当。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
7、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协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反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务,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责任。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
8、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卫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务的发生。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供应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供应便利。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须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十一、流转事宜: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9、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担当。甲方将林地运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实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选购、施工、生产等。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担当赔偿责任。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10、方(签章):乙方(签章):鉴证单位: xx签订日期:年 月 日林地租赁合同3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推动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看法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肃穆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动身,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同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承包经营
11、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运用权及林木全部权发包给乙方。四至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纳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运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运用权、林木全部权。(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爱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 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
12、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担当下列义务:(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2)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供应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根据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担当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合同有效期内,在爱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
13、所承包的林地运用权、林木全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运用权、林木全部权。(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记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2、乙方担当下列义务:(1)依法合理的爱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变更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
14、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须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刚好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4)根据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5)林木须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
15、85%以上。(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爱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干脆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刚好上报林业主管部门。(7)必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需听从大局须要,协作林业主管部门刚好办理相关手续。四、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担当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刚好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
16、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记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六、其它事项:(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改变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样看法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二)在乙方承包经
17、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状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三)承包期满时,林权全部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
18、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状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鉴证机关(盖章):经 办 人(签字):林地租赁合同4甲方:乙方: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依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总面积为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东至
19、,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图勾绘为准,详细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方法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四、甲方责任和权利:1.甲方必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
20、2/3以上代表同意,供应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托付村委会办理,供应托付书。2.租赁期内甲方必需帮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晰,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担当,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3.甲方应敬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变更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全部。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须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6.
21、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根据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8.帮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有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依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帮助乙方修建须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帮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五、乙方责任和权利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
22、系。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运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全部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全部。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全部,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丢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5.乙方因生产须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协作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意环境爱护、水土保持。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
23、用由甲方担当。六、如因不行抗力缘由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七、双方代表如有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接着履行。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别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鉴证方(乡镇政府)_年_月_日林地租赁合同5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森林法和农村土
24、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同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此合同。合计转包(租赁)面积(大写): 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及用途转包(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包(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转包(租赁)山林的用途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转包(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价款。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爱护转包(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按时交付约定转包(租赁)的山林。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
25、除合同。5、敬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2、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变更林地性质。主动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需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租赁)价款。转包(租赁)价款4、山林转包(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转包(租赁)到期时,刚好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接着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
26、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1、 。 2、 。 3、 。 七、违约责任转包(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转包(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支付。假如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八、其他事项1、转包(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缘由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恳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申请仲裁,(2)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3、其
27、它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社)和镇(乡、街道)合同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一份)。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鉴证日期: 年 月 日林地租赁合同6在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有效爱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本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结合长轩岭街绿林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状况,加快农夫致富步伐,实现村企业、集体、群众多赢
28、的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科学规范操作开发项目,兹依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依据本合同向乙方租赁林地,原林地全部权不变。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本合同项目下的林地经营权(含林地运用权、林木全部权和运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抵押权、林木采伐权),但不包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下矿产资源。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爱护,但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其次条本项目所定位为生态林业综合开发。第三条项目所需行政许可手续,乙方应根据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其次章租赁林地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一条租赁的林地“四至范围为”:东
29、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以上租赁林地的详细方位及位置见“四至”图,详细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其次条租赁年限1、乙方租赁林地年限为_年。第三章租赁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一条租赁标准:其次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采纳每年结清12月份以一次的方法,乙方将全年租赁费按合同要求照实支付村委会;在乙方租赁期间,租赁的林地不再担当其它费用。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经过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程序,获得行使将该林地租赁的权利,有权作为租赁方合法地租赁林地,并向乙方刚好供应相应的林地交务必精确标定山地范围界线。2、有义务帮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林权证其它有关林地方面
30、的报批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担当。3、国家建设须要根据法律程序征用合同书中林地时,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便乙方能得到充分有效刚好补偿。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管理。5、帮助乙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如发生甲方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碍乙方对项目正常经营开发,甲方有义务解决相关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当进行。6、若乙方依据发展须要新增经营用地或资源时,比如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依据当时的状况比照上述条件满意乙方的要求,价格予以适当实惠。7、本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在承租期内,甲方始终为签约组织(合同中所列的村民委员会,尤其担当本合同中全部的出租方权利和责任,不
31、受个人职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变更的影响)。其次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林地交付给乙方运用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进行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乙方开发经营的活动,必需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法规范围内进行,否则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担当。2、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分租、分包、转租、转包给他人。3、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爱护林地资源。全面负责租赁的林地、森林资源爱护工作,对森林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并投入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如因开发利用不当,管护无力,造成森林资源严峻破坏及损害,应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因开发建设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如山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拓林
32、道、防火带、低产林改造、更换高档树种、森林景观开发需砍伐树木、征占用林地等),乙方应根据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林木(含全部松林及杂树)一次性转让费已于签约之日付给了全部相关农户,林木与村委会及村民无关。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有义务帮助办理。5、乙方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争创实效,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6、乙方对该租赁林地有优先延期租赁和优先购买权。7、乙方在建设和开拓经营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运用甲方所在村民劳务。8、租赁期内,在乙方供应林权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乙方在抵押时,担当全部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其贷款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第五章租赁期满后财产
33、处置第一条租赁期满后租赁林地上面的现有林木等附着物,由于乙方在租赁和经营期内产生的增值或升值,属于乙方全部。其次条乙方在租赁林地内全部新建各项设施及新造森林植被的增值升值,全部归乙方全部(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延期租赁权。如他人租赁或租赁,必需经权威中介机构评估乙方资产净值,由新租赁或租赁按评估资产净值付给乙方。第三条租赁期满后如无人租赁,乙方也不愿再续包,林地内全部新建设施等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置,但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森林植被必需符合_年国家绿化的标准。第六章合同书变更和解除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书。其次条如有下列状况之一,甲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
34、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担当任何法律责任。1、乙方不按规划实施,3年内不动工实施林业开发建设;2、因遭遇不行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导致本合同书无法接着履行。第三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担当法律责任。1、甲方严峻违反此合同书规定,损害乙方利益。2、因遭遇不行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导致本合同书无法接着履行。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第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其次条假如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未按时运用该租赁林地,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应支付乙方每亩壹佰元的违约
35、金,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三条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超过双方约定的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四条假如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生效及其它第一条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另全部合同书附件及法律手续齐备起生效。其次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书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附件作为本合同书不行分割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林业局备案。甲方:_乙方:_年_月_日林地租赁合同7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
36、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同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三、四至界限见附图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全部权利,但不能变更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7、活动。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担当。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_ 乙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林地租赁合同8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_年_月_日经_村村民代表大会一样通过同意将甲方_山场小地名:_杉木主伐后山场林地一块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就该林地经营权租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林地概况:该林地位于_,林权执照:_,编号:_。面积:_亩。全部权属村集体,四址界线:东:_;南:_;西:_
38、北:_。二、租赁期限、租赁款及其它1、经营权期限为_年(以一代林为准),2、租赁款按标价每亩每年_元,年租赁款为人民币元整(¥:_元)。前五年实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该新造林木主伐完为止。3、如甲方在_年底该迹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时按实际时间和实际数量减免一年,以此类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按时收取租赁款。(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费用)。(二)甲方的义务:1、有义务帮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确界与邻界纠纷等调处工作。2、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销售。3、乙方在申请林木采伐时,甲方应无偿供
39、应有关手续、证照给乙方运用。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有权经营林地、运用林地、种植林木及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2、有权无偿运用省道马路至现有林区马路及在林地内新开设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3、乙方经营期内林地经营权、运用权及所造林木经营权、全部权和处置权均归乙方全部。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经营销售。4、乙方享有经营管理采伐四址内全部林木的合法权。5、乙方经营内,经营权甲方允许乙方有偿转让、扩股、抵押、继承,受让人同等享有该合同的权力和义务。6、在经营期内,有关林业的一切实惠政策由乙方享有。7、乙方造林十年内如遇不行抗拒造成的自然灾难及
40、火灾,甲方允许乙方重新营造一代人工林,林木全部权归乙方全部,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变持续至重造林木主伐完为止。(二)乙方的义务:1、有义务履行甲方权利。2、乙方租赁期满主伐完林木后山场迹地交还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开设的林区马路无偿交回甲方运用。3、按林业部门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护林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工作。4、有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缴交税费。山场四址内林木、林权、山权的一切纠纷都由甲方负责处理调解,如因山权、林权等纠纷所造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甲方供应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复印件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一份。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担当一切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
41、,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共同履行协议条款,不因甲乙双方代表影响本协议。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鉴证单位:林地租赁合同9甲方:_乙方:_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_租赁给乙方经营运用,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面积(以林权证标实的面积为准):333亩;林权证号:_。二、租赁期限:_年,从_年2月1日起至_年2月1日止。三、租赁单价及租金给付方式:起先十五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0元/亩/年;后十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5元/亩/年;租金给付方式为每两年付一次,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其次年租金,而后乙方在每租金给付期的第一年第一个月
42、15日前付清两年租金给甲方。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租范围内现有的树木必需按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若自动放弃由乙方处理。2、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开山取石、挖矿等毁林行为。3、甲方必需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运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2、承租期间,乙方对所种植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3、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依据须要进行修路、开发等。4、承租期间,如遇政策因素对方承租范围内进行规划,乙方享有林地林作物补偿费。六、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甲方接着对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六、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担当。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需担当违约责任。3、如遇不行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