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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1编号:_借款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贷款方:_银行_行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应借款方于_年_月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供应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_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银行的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经过同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借款币种:_借款金额:(大写: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其次条借款用途借款限用于:_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第三条提款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需满意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2、:()已供应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证明;()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XX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安排投入运用或到帐;()未发生第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其它:提款期限为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安排提款。安排提款金额年季月_各年(季)度提款安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_分年和
3、年(季)度提款安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第四条利息和费用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_利息每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条款所述季度提款安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安排,对该未提或超安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
4、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担当。除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还款还款来源为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借款方应在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安排
5、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安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安排中的最终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安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借款方未按第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安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安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安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的利息。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
6、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第六条担保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全部各项_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_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_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加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_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_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七条陈述与保证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_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实力;()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的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借款方供应的一切报表、资料和状况
7、是真实精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改变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力;()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务:重大_违法或被索赔事务;未结案的诉讼_事务;向第三者供应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各类举债、欠债;其他重大事务。第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第八条约定事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安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
8、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_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_额应为财产原值的_。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_,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_,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未参加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根据比例同等原则进行。假如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实行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供应抵押
9、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实力的合同或协议。借款方发生下列事务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供应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第九条违约责任假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务,借款方即构成违约:()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按其次条规定运用贷款;()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精确的、或使人误会的;()借款
10、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实行信贷制裁措施;()担保人丢失担保资格或实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削减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供应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借款方(被)申请破产。贷款方未能按提款安排刚好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马上同时或先后实行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对第()条款所述违约事务,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对第()、()、()条款所述
11、违约事务,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订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马上偿付;()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实行的任何措施。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为止。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安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
12、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确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刚好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
13、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执_份,担保人执一份。借款方:_贷款方:_银行_行(法定公章)_(法人公章)_签字人:_签字人:_职务:_职务:_年_月_日在_签署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2借款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贷款方:_银行_行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应借款方于_年_月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供应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银行的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经过同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4、1.1 借款币种:_1.2 借款金额:(大写: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其次条 借款用途2.1 借款限用于:_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第三条 提款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需满意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1)已供应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证明;(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
15、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安排投入运用或到帐;(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7)其它:3.2 提款期限为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安排提款。安排提款金额年季月3.3 _各年(季)度提款安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3.4 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安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3.5 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3.6 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4.1
16、 借款利率。借款年率为:_利息每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4.2 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安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安排,对该未提或超安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4.3 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4.4 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
17、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担当。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 还款5.1 还款来源为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期序金额序数年季月币种(略)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安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安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
18、还款安排中的最终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安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安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安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安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第六条 担保6.1 本借款由_供应还
19、款担保(详细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全部各项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加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实力;(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的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签署和履行本合
20、同与对借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4)借款方供应的一切报表、资料和状况是真实精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改变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实力;(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务: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务;c.向第三者供应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务。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第八条 约定事项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
21、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安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供应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加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与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安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加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刚好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运用和生
22、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安排及其执行状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确定(包括人事支配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理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_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_%。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8.5 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未参加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8
23、.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根据比例同等原则进行。假如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实行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供应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实力的合同或协议。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务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供应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假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务,借款方即构成违约:(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2)未按其次条规定运用贷款;
24、(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假如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订正;(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精确的、或使人误会的;(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实行信贷制裁措施;(6)担保人丢失担保资格或实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削减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供应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9.2 贷款方未能
25、按提款安排刚好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马上同时或先后实行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务,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务,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订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
26、款权利;(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马上偿付;(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实行的任何措施。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实行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为止。第十条 其他事项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安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
27、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确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刚好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28、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执_份,担保人执一份。借款方:_ 贷款方:_银行_行(法定公章)_ (法人公章)_签字人:_ 签字人:_职务:_ 职务:_年_月_日在_签署(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务,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订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马上偿付;(6)其他
29、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实行的任何措施。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实行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为止。第十条 其他事项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安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
30、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确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刚好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1
3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执_份,担保人执一份。借款方:_ 贷款方:_银行_行(法定公章)_ (法人公章)_签字人:_ 签字人:_职务:_ 职务:_年_月_日在_签署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3合同号:借方:贷方: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第一条 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详细用途必需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其次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金额:第三条 贷款用途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
32、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运用。第四条 贷款期限第一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其次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第三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第四笔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起息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起先计息。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
33、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1.利率(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计算。(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 个计息
34、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个月起先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缘由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
35、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 还款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安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料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担当费。3.借方确因正值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打算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第十一条 保证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全部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
36、的。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运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务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马上清偿与贷方之间的全部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需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
37、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5.贷方保证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安排刚好向借方供应贷款。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缘由、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状况时,贷方最多赐予借方 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其次天起先,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3.如贷方未按本
38、合同或用款安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赐予贷方 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全部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第十三条 担保本贷款由以下单位供应以下形式的担保:1.2.3.4.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向 仲
39、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1.本合同正式文本运用语言为中文,如须要,亦可运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一切内容说明以中文文本为准。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借方: 贷方: 信托投资公司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签章: 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经办人: 经办人: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4借款人:_贷款人:_第一条贷款金额:_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_万美元。其次条贷款期限:_年,
40、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年期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年期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_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实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或_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需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第五条贷款运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别状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第六条用款安排:依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_年至_年,每年用款安排如下:_年_万美元;_年_万美元;_年_万美元。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状况调整用款安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接着支用贷款。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