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纪通报范文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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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违纪通报范文一案件一:张祖贤玩忽职守、受贿案及何荣富等人渎职案张祖贤,男,中共党员,原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何荣富,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马明迭,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项荣广,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依据国家土地监察上海局通报,经县纪委会同县检察院依法查明:张祖贤在任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期间,未能刚好发觉武义南方萤石化工有限公司在开发区(白洋街道)上邵村地块违建及毁坏耕地行为,且两次接受该公司宴请,收受公司贿送购物卡及名酒等财物。同时,授意何荣富、马明迭在审核公司报批材料中赐予便利。县国

2、土资源局原行政审批科科长项荣广在审核国土所上报材料时,严峻不负责任,致使该公司虚假临时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张祖贤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和受贿错误,何荣富、马明迭、项荣广的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2022年11月18日,经县纪委会探讨,确定赐予张祖贤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1月21日,经白洋街道党工委探讨,确定赐予何荣富、马明迭同志党内严峻警告处分;2022年1月23日,经县纪委会探讨,确定赐予项荣广同志党内严峻警告处分。2022年11月22日,张祖贤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案件二:邵

3、桂滥用职权案邵桂,男,现武义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经查:2022年1月,邵桂在明知俞源乡黄家里村村民潘某未经审批、无证砍伐村内两棵挂牌古树的状况下,非但不予制止,反而供应便利,帮助联系吊车与采伐工人,致使古树被滥伐。邵桂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并已涉嫌犯罪,2022年11月26日,县监察局将其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侦查之中。案件三:芦生武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芦生武,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经查:2022年5月22日20时10分许,芦生武酒后驾驶无号牌一般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行为属醉酒驾驶。芦生武的行为已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

4、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县纪委会探讨,确定赐予芦生武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10月24日,芦生武因犯危急驾驶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惩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2年1月27日,芦生武被开除公职。案件四:谢子阳等串标案谢子阳,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熟溪街道大坤头村党支部书记。吴勇军,男,中共党员,武义县王宅镇要巨村人。费妙祥,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王宅镇吴山下村党支部书记。经查:2022年11月,在武义县履坦镇白鹭溪堤防加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谢子阳、吴勇军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经事先共谋,采纳集中统一支配报价的方法中标。中标后,

5、参加串标的人每挂靠一家公司分得2.73万元,谢子阳分得8.19万元,吴勇军分得5.46万元。2022年6月,在武义县明招路拓宽工程(塘里至永武一线)招投标过程中,费妙祥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参加该工程的投标。经多人事先共谋,采纳统一报价,拉高一次平均值,淘汰其余参加招投标的公司,使支配的公司进入二次投标的方式实行串通投标。中标后,费妙祥分得24.4万元。谢子阳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错误,情节严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2022年7月20日,经县纪委会探讨,赐予谢子阳、吴勇军和费妙祥开除党籍的处分。2022年7月22日,经法院判决,谢子阳被判处拘役5个

6、月,缓刑8个月,罚金18万;费妙祥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24万;吴勇军被判惩罚金10万。2022年3月20日,经县第十五届人大会第十次会议探讨,确定暂停谢子阳、费妙祥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案件五:邹伟兴私分国有资产案邹伟兴,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经查:2009年6月3日,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托付杭州某软件公司免费开发武义县建设工程商务标计算机协助评标系统。邹伟兴私下与该公司工作人员陶某、高某约定,项目完成后,由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托付相关中介机构向需运用评标系统的每个项目投标人收取200元/张的光盘费,软件公司、交易中心、中介机构按4:4:2分成。

7、交易中心应得分成暂挂软件公司账户。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交易中心先后将本单位职工去湖南韶山衡山岳阳的旅游费用15011元、去宁波绍兴的旅游费用9306元、职工春节福利福泰隆购物卡3万元及田歌公司礼品券5200元,从交易中心暂挂杭州软件公司账户上的光盘费分成中予以支付,共计私分国有资产59517元。邹伟兴作为交易中心主任,对此案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错误,严峻违犯党纪。鉴于案发后邹伟兴主动交待问题,认错看法较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22年1月29日,经县纪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探讨,确定赐予

8、邹伟兴同志撤销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党支部书记、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主任职务的处分。案件六:项素珍贪污案项素珍,女,中共党员,原王宅镇妇联主席。经查:2022年10月,项素珍利用职务之便,将未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女儿邵某列入以奖代补名单,并于2022年4月骗领来料加工奖补资金人民币2000元。事发后,项素珍将以上款项退出。项素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2022年12月19日,经王宅镇党委探讨,确定赐予项素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案件七:王伟强等人失职案王伟强,男,中共党员,现任武义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爱护监测站站长。邹勇平,男,原武义县环保局生态办副主任。2

9、022年9月25日,浙江卫视新闻联播曝光了我县泉溪镇湖沿村电镀厂偷排污水,县环保局24小时值班热线无人接听等状况。经查:县环保局内部管理不严,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9.25污水偷排事务未能得到刚好查处,社会影响恶劣。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其次条其次款、环境爱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以及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方法之规定,2022年9月26日,经县纪委监察局探讨,确定赐予县环保局通报指责,赐予分管领导王伟强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环保局党组肃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22年10月16日,经县环保局党组探讨,确定赐予值班组长邹勇平撤职处理,赐予值班组人员雷恺芝、徐新达、

10、徐璐、朱秀清口头效能告诫。案件八:丁子林违规收受礼金案丁子林,男,中共党员,现任泉溪镇党委委员。依据群众举报,经查:2022年12月4日,丁子林为儿子丁某和儿媳吴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下属、管理对象及村干部礼金9700元,且未刚好履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鉴于事发后丁子林相识错误深刻,自觉退还收受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1月29日,经县纪委会探讨,确定赐予丁子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案件九:徐建平滥用职权案徐建平,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副所长。经查:2022年11月15日晚,徐建平在处理三角店好又多超市哄抢事务中,未仔细履行职责,致使

11、超市内物品被他人哄抢;2022年1月10日,徐建平又未经合法程序,违规拍卖、处理超市货物。并引发超市老板郑某的父亲多次到北京等地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徐建平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其次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其次十五条之规定,2022年11月25日,经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赐予徐建平同志行政记过处分;2022年11月26日,经县公安局党委探讨,确定免去徐建平壶山派出所副所长职务。二近年来,涉及农村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严峻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特殊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老三位违犯党纪法律,已经成为农村腐败案件的主

12、体。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先后查办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原富锦市向阳川镇孟家岗村会计胡景秀、村党支部书记张庆才、村委会主任李发贪污案。2022年,胡景秀、张庆才和李发等三人,利用帮助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用于各自家庭生活。其中,胡景秀分得3.9万余元,张庆才分得4000余元,李发分得7000余元。2022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三人犯贪污罪,判处胡景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庆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李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2年4月,富锦市纪委赐予该三人开除党籍

13、处分。2.原富锦市向阳川镇正和村会计相贵福、村委会主任李广海贪污案。2022年至2022年,相贵福、李广海等二人,在受政府托付帮助从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其中,相贵福分得4.1万元,李广海分得1万元。2022年12月,富锦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二人犯贪污罪,判处相贵福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判处李广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2年5月,富锦市纪委赐予该二人开除党籍处分。3.原同江市临江镇合兴村党支部书记刘淑芹贪污案。2022年,刘淑芹在帮助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办理种植业国家惠农政策保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不具备投保条件的547亩土地进

14、行投保,骗取国家惠农政策理赔款6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22年11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认定刘淑芹犯贪污罪,并综合考虑其存在自首等从轻减轻惩罚情节,判处免予刑事惩罚。同年11月,同江市纪委赐予刘淑芹开除党籍处分。4.原同江市街津口乡卫垦村党支部书记原永侦、村委会主任张海军、村会计张永贵挪用公款案。2022年,原永侦、张海军和张永贵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家惠农政策理赔款,归个人运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其中,原永侦挪用公款123万余元,张海军挪用公款112万余元,张永贵挪用公款10万余元。2022年11月,同江市人民法院认定该三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永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张海军有期

15、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张永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11月,同江市纪委赐予该三人开除党籍处分。5.原桦南县梨树乡恒久村党支部书记鲁宝义、村会计李淑华、村委会主任刘学生、乡经管站出纳员郭冬梅贪污案。2022年,鲁宝义、李淑华、刘学生、郭冬梅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有分有合,实行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中,鲁宝义分得1.4万余元,李淑华分得2000余元,刘学生分得2000元,均被用于日常生活支出。2022年8月,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该四人犯贪污罪,判处鲁宝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淑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郭冬梅、刘学生免予刑事惩罚。2022年9月,桦南县

16、纪委赐予鲁宝义、李淑华、刘学生、郭冬梅等四人开除党籍处分。6.原桦南县明义乡前合发村党支部书记卢凤友职务侵占案。2008年11月至2022年10月,卢凤友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本村耕地承包款7.5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22年3月,桦南县人民法院认定卢凤友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年3月,桦南县纪委赐予卢凤友开除党籍处分。7.原桦川县新城镇中伏村会计贾树军贪污案。2008年至2022年,贾树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土地补贴、粮食补贴共计7000余元。2022年4月,桦川县人民法院认定贾树军犯贪污罪,判处免予刑事惩罚。2022年2月,桦川县纪委赐予贾树军开除党籍

17、处分。8.原郊区长青乡兴家村党支部书记史金、村会计付长福、村委会主任方士海、村民吴正民贪污案。2006年至2009年,史金、付长福、方士海等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民吴正民,将林地以他人名义虚报成新增粮地面积330亩,共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4 万余元。2022年11月,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认定该四人犯贪污罪,判处吴正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史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付长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方士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22年5月,郊区纪委赐予该四人开除党籍处分。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表明,在党和政府不断加大三农扶持力度、众多支农惠农资金用于三农的同时,被农村党员干部

18、在中间环节予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等现象屡禁不绝,雁过拔毛、中饱私囊的事情时有发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村级党组织威信,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破坏了农村社会稳定。为坚决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从严查办、形成震慑,又要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坚持教化、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进一步净化我市农村发展环境。一、严格教化,促进其廉洁自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员、特殊是新任职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化,纳入反腐倡廉宣扬教化大格局之中,明确方法、步骤、措施和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和分批轮训。同时,要强化评估教化效果的硬性要求,设定量化检验标准,促进其真学、牢记

19、、严守。二、严明制度,规范其廉洁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决策机制,凡涉及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需事先征求群众的看法建议。仔细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必需严格遵循规定,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乡镇党委、纪工委要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农村党员干部应实行任前谈话、提示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本地农村党员干部如多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应追究其领导责任。三、严密监督,要求其廉洁自律。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选举的干部必需对村民负责,

20、广阔村民是监督主体。要仔细落实农夫的知情权、决策权、参加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作用,让农村党员干部时时到处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中。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刚好说明、刚好处理、刚好公布,调动群众参加监督的主动性。同时,进一步发挥阳光村务工程的监督平台作用,让农村干部行使权力在网上全透亮晒清单,最大限度地压缩寻租空间。四、严厉惩处,责令其廉洁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腐必反、有乱必纠原则,重点盯紧土地征用、退耕还林、扶贫救灾、良种补贴等上级拨款和补偿费用的发放环节,对农村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发觉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

21、起,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点名通报,形成持续高压态势,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建良好的政治和法制环境。三12月16日,晋城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违纪案件,13名乡村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阳城县固隆乡一副乡长被撤职。16日通报的10起典型违纪案件,主要是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出租、民主决策不规范不到位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晋城市纪委重申:农村基层干部肯定要仔细学习党章、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坚固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切实廉洁履职。要以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为契机,从严要求自己,真正成为让人民群众放心满足,

22、引领人民群众走向富有的带头人。查处的10起典型违纪案件为:1、阳城县固隆乡副乡长张某挪用公款案。经查,张某在2002年至2022年任西交乡副乡长、河北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6个村世行项目资金计41200元,存入个人工资卡,将利息占为己有,构成挪用公款行为;擅自将世行专项资金68160元借给他人和自己运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本人长期借用某贫困村1000元集体资金未还,构成借用资金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第94条、第116条和第25条之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3条、第24条之规定,经阳城县纪委会议、县监察局局务会议探讨,并报阳城县县委会议2022年

23、10月14日同意,确定赐予张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法撤销其固隆乡副乡长职务。2、泽州县南村镇裴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贾某、村委主任裴某挪用集体资金、失职渎职案。经查,该二人任职期间,对某企业及32户村民建房违法占地共计21.66亩,分别负有重要和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渎职行为。另外,贾某2008年3月私自做主将100000元公款借给他人还贷款运用,构成挪用集体资金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7条、第99条之规定,经泽州县纪委2022年10月18日会议探讨,确定赐予裴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贾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赐予裴圪塔村村委主任裴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泽州县李寨乡冯沟村党支部书记樊某违反组织纪

24、律案。经查,该村党支部在确定陈某为入党主动分子和发展对象及发展为预备党员过程中,未按组织程序召开相关会议,而是由其当村会计的父亲陈某某实行弄虚作假的手段,补写了举荐为优秀村民、列为入党主动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樊某作为党支部书记构成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经李寨乡党委2022年9月5日会议探讨,确定取消陈某中共预备党员资格,赐予冯沟村党支部书记樊某党内警告处分,赐予该村会计陈某某党内严峻警告处分。4、高平市河西镇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孙某贪污供应煤款案。经查,2009年冬,孙在帮助河西镇政府供应村民取暖煤过程中,将1016吨供应煤以每吨380元

25、的价格变卖,得款386080元,除支付供煤款、上交村委及用于公务支出外,将余款30326元占为己有,构成贪污行为。经中共高平市纪委2022年10月15日会议探讨,确定赐予宰李村原村委主任孙某开除党籍处分。5、高平市陈区镇姬兴庄村党支部书记姬某侵占集体资金案。经查,姬某在任职期间,实行少支多报、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816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规定,经高平市陈区镇党委2022年9月26日会议探讨并报高平市纪委批准,确定赐予姬兴庄村党支部书记姬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6、阳城县东冶镇高石村村委主任王某失职案。经查,2022年在实施街巷道路硬化工程中,王作为村

26、委主任、工程总负责人,不顾气温下降、上级通知停工的要求而接着施工,不负责任致使工程毁损,造成49445元经济损失,应负干脆责任,构成失职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经东冶镇纪委2022年10月24日会议探讨并报请镇党委批准,确定赐予高石村村委主任王某党内警告处分。7、陵川县秦家庄乡杨家河村村委主任冯某侵占失职案。经查,冯某在2022年对村集体违规乱收费乱摊派、街巷硬化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及虚造资料套取上级财政资金3万元等问题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水泥、石粉等材料计370元,构成职务侵占行为;在2022年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急驾驶罪。依据

2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第135条、第124条、第126条、第98条、第25条之规定,经陵川县纪委2022年10月18日会议探讨,确定赐予杨家河村村委主任冯某开除党籍处分。8、陵川县崇文镇寨则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违反财经纪律并违法醉驾案。经查,宋某在2005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收取4户农户建房占地费共计2.9万元,坐收坐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宋某2022年9月,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急驾驶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第126条和第25条之规定,经陵川县纪委2022年11月1日会议探讨,确定赐予寨则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开除党籍处分。9、沁水县端氏镇金峰村党支部

28、书记兼村委主任闫某违反廉洁履职行为案。经查,闫某2009年将本村的移民并村垫土方工程590000元,承包给自己开办的公司,构成违反廉洁履职行为;2009年4月,闫某将收取某公司购土款180000元汇入个人公司账内,除将1420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开支外,剩余38000元未入集体账,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2条、第126条之规定和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经沁水县纪委2022年11月7日会探讨,确定赐予金峰村党支部书记闫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主任职务,收缴违纪所得。10、沁水县柿庄镇下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张某、村委副主任豆某、村财务监

29、督委员会主任王某违反财经纪律案。经查,该村支部书记张某2022年至2022年向村施工的煤层气企业收取井场协调费324000元,除上交村委和支付村民冯某协调工资305000元外,将剩余19000元由其长期保管;村委副主任豆某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向在村施工的井队收取协调费126000元由其长期保管;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2022年收取两单位占地赔偿款和施工协调费149423元,除支付村民外,将剩余14850元长期保管,其三人均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之规定,经沁水县纪委2022年11月7日会探讨,确定赐予下泊村党支部书记张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赐予村委副主任豆某党内警告处分,赐予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党内严峻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0页 共30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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