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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专用汽车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专用汽车公司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发展与制度再创新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2二、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4三、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7四、 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9五、 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12六、 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14七、 合作制经济在20世纪的发展15八、 产业环境分析17九、 必要性分析20十、 法人治理结构20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33项目风险对策36(一)政策风险对策36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36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
2、司简介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
3、、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二)核心人员介绍1、顾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王xx
4、,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3、郭xx,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4、高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5、严xx,中
5、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术顾问;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二、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行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企业组织制度,其改革的成果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1)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真正实现。我国原有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问题。企业的财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或“集体”,但由于产权主体过于抽象,职工很难体验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
6、政府部门手里。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职工对企业的“虚有”变成了“实有”,他们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明确了。(2)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内部的民主管理形同虚设。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进行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3)股份合作制建立起了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企业的收益都要上缴,同时企业也不必承担投资风险。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要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经营收益,并使按劳动分红的原则得以实施。这是改革试点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因所在。在充分肯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局限性,这样才能准
7、确把握它在企业改革中的地位。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股份合作制模式“一股风”、“一刀切”的过热现象,其思想根源就在于对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认识不清或认识不够,以为“一股就灵”。其实,同任何事物一样,股份合作制也有两面性,它既有优越的一面,也有局限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份合作制在资金筹集上的局限性,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张。由于股份合作制只能向内部职工筹集股金,而且职工的股金要基本均等,也就是要向生活困难的职工看齐,这就从根本上束缚了企业的资本扩张能力,使股份合作制只能与小型企业相适应,而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成为大企业欺压和排挤的对象。2、股份合作制在管理体制上的局限性,限制了资本所
8、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合作制的股权相对平均化所决定的管理民主化,从积极意义上讲,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从消极意义上讲,也可能出现职工“过分主人化”的极端情况,与专家理财的潮流不相符合。一些职工会片面地认为,现在企业的股份有我的一份,我就是老板,什么都该问,什么都可以管,从而干扰了企业经营者的正常管理。部分职工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甚至联合起来攻击、威胁经营者,出现了劳动者“倒逼”管理者的现象。3、股份合作制在积累机制上的局限性,影响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据调查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普遍存在积累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究其根源,除了企业本小利微之外,职工存在急功近利
9、心理,要求高回报率,甚至出现“吃种子粮”现象,是又一个重要原因。4、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文化素质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民主管理的参与率和参与效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的纽带,将职工与企业联成利益共同体,职工必然十分关心企业的发展。但是,民主管理的参与及其效率,不仅取决于利益的驱动,更要求有对技术、产品、财务、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当职工尚不具备这些必需的知识与素质的时候(否则他就可能当上了经营者),自然会对用业余时间参与管理越来越冷漠。可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这种现象就越严重。5、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风险方面的局限性,限制了改革的进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投资风险应当是比较大的
10、,这是由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时,这一问题并没有显现出来,因为改革试点总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放权让利的“政策租金”,所以试点总是可以成功的。但是,将试点向面上推开时,“政策租金”取消了,企业面对的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风险自然就充分显露出来。而且,这时的风险已不再由国家或集体去承担,而是由职工个人去承担。这是改革的决策者必须考虑的。三、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在全国城乡广泛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国家体改委于1997年8月7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
11、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中,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2)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3)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以根据情况,设置职工集体股、国家股和法人股。(4)坚持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2、,它是企业权力机构,应当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可直接选举和聘任总经理。(5)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企业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进行按劳分红,用于奖励对企业有贡献的职工。根据这些规定,应如何判定股份合作制的经济性质呢?现在有三种看法:(1)新合作经济论。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这种观点也是大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2)新集体经济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
13、鼓励。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如前所述,这里需要将股份合作制同传统的集体经济区分开来,因为股份合作制本质上应是以劳动者私人产权为基础的财产共有关系。(3)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和国家体改委的指导意见都把股份合作制看做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且,我国宪法也将合作经济定性为集体经济和一种公有制形式。那么,如何看待合作经济中的私人产权呢?有的学者指出,衡量某种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不仅由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性质所决定,更要由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方式决定。股份合作制虽然有职工个人股份,但由于劳动者与投资者是统一的,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
14、所以可以将它归入公有制的范畴之中。总之,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四、 合作制经济的产权基础从表面形式看,合作经济与我国传统的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有些相似。在两种经济形式中,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义,他们共同参加劳动,共同参与企业管理,都要按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等等。但二者更有本质的差别:合作经济以社员的私人产权为基础,个人股金要参与分配,并在退出合作社时可以撤回;而传统的集体经济是以公有产权为基础,它是对私人产权和按股金分配的彻底否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作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共有关系,而且是按份共有,社员按自己掌握的股金份额对合作社财产享有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的财产制度属于公有关系,它的财产
15、归“集体”公共所有,不能划分到个人名下。财产的共有与公有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共有财产的主体是多个共有人,而公有财产的主体是单一的“集体”。(2)公有财产已经脱离个人而存在,它既不能实际分割为个人所有,也不能由个人按照一定份额享有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个人都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权利主体;而共有财产没有脱离共有人存在,特别是在公民个人的共有关系中,承认和保护公民对共有财产享有的私人所有权。(3)单个公民加入或退出公有组织,不影响公有财产的完整性(或者说,加入时不必投入1分钱,退出时也不可带走1分钱);而单个公民进入或退出共有经济组织,将会对共有财产产生影响,如社员退出合作社时,应能
16、撤回他的股金。有人会提出,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曾反复强调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他说:“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然而,不能以此就将合作经济与传统的集体经济混为一谈。因为列宁在这里只是从一般含义上使用“集体”,的概念,说明合作经济的所有者是由多个劳动者构成的。列宁从未使用过“集体所有制”的范畴,这一范畴是后来斯大林在实行“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提出的,并把它明确定义为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因此,不能将列宁所讲的“集体企业”与我国现行经济
17、体制中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等同起来。应当指出,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本质差别,并不影响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实际上,在我国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不仅可以将社员的个人股金集中起来,同时也应当允许职工集体所有的财产的加入,并使之与其他社员的私人财产按照合作原则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按股金分红、“一人一票”参与民主管理等。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但反过来,在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却不允许有合作经济的成分,因为作为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否定了私人产权,否定了按股金分红的原则。此外,合作经济与股份经济也有一些相似之处,比如它们都有多个出资者,都实行“民主”化经营管理,
18、“都应当被看做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也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扬弃”。但是,二者毕竟有显著的本质差别。主要是:(1)二者联合的主体和内容不同,合作制是以劳动联合为基础,股金联合处于从属地位,外部人一般不得持股;而股份制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认钱不认人”。(2)二者的“民主”管理的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公司实际上为大股东所控制。(3)二者的分配原则不同,合作经济实行的是按劳动贡献分配,限制股金收益;而股份经济实行的是按股金分红。正因为二者有着“水火难容”的本质差别,所以,将股份合作制看做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混合物”是
19、不妥的,只能说,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新型合作经济。五、 合作制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近代的合作经济是从18世纪开始的。1760年,英国德伍威彻和查特赫姆两地的码头工人,为了反对面粉厂主垄断面粉价格,以合作为基础,开办了两个面粉厂,从而拉开了合作经济的序幕。19世纪初,罗伯特欧文极力宣扬合作思想,并远渡重洋,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办了示范性的“新协和”公社。不过,资本主义的汪洋大海很快就淹没了欧文的公社孤岛。在此期间,尽管英法等国出现过四五百个合作社,但大多数经营不善,寿命很短,都不具有典型意义。真正具有代表性并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留下成功经验的,是1844年诞生于英国罗奇代尔镇的公平先锋社。
20、 罗奇代尔镇距著名工业城市曼彻斯特约40公里,当时该镇只有两万多居民,但纺织业非常发达。一些深受欧文思想影响的工人,把改善自己生活处境的希望寄托于合作社运动,并成功地组织起以零售商业为主的消费者合作社。该社由28名工人发起,每人交1英镑股金,对经营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合作社盈余按社员在合作社的购买额比例分配,并在盈余中提取2.5%作为社员教育费用。这些都被称为“罗奇代尔原则”。在公平先锋社的带动下,合作社运动很快在欧洲大陆展开。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合作社的组建形式也有所不同,如英国以消费者合作社为主,法国的生产者合作社最为典型,而德国则以,信用合作社为其发端。以后,人们就经常根
21、据这三种模式,将合作社划分为消费者合作社、生产者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三种类型。1937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以正式决议的形式,将罗奇代尔原则归结为7条,包括门户开放、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当限制、对政治和宗教的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等。此外还有4条附加规定。在1966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3届大会上,将原11条罗奇代尔原则归纳为6条,并改称为“合作原则”,使之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合作社,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在1984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大会上,对这6条原则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称之为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该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1)人社自愿;(2)民主管理,基层社员享有同等
22、表决权;(3)对股金分红严格限制;(4)对经济成果分配要公平,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再按交易额分配;(5)开展合作社教育;(6)为社员和集体利益服务,开展合作社之间的合作。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作经济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并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式,是劳动群众自发组建的互助互利的经济组织,很难对它做出统一而规范的规定。仅从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的6条原则来看,可以将其财产制度归结为以下一些特征:(1)社员入社自愿,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法人资格;(2)它是劳动合作与生产要素联合的结合体,社员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一般外部人不能入股;(3)承认和保护私人产权,股金
23、与劳动共同参与分配,但以劳动分红为主,严格限制股金的分配比率;(4)社员共同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5)互助互利、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宗旨,但也不排除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六、 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合作社运动失败率高的原因,在于合作经济的产权制度所固有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金限制和管理方式限制两个方面。1、由于合作社社员多是普通劳动者,资金筹集能力有限,难以形成大资本。而且据调查分析,社员普遍存在急功近利心理,“吃种子粮”现象严重,使本来就紧张的资金更加捉襟见肘。这样,合作经济特别是生产合作社,不可能是资本家企业的竞争对手,日趋衰落是总的趋势。生产合作社的出路一
24、般只有两条:一是破产,这是大多数合作社的最终结局;二是吸收外部股份,雇工剥削,转化为资本家企业。所以,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自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的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计划都是幻想”。2、合作经济的管理制度,也限制了资本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强调实现劳动者自愿的与民主的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这可以说是合作经济的最大优势。然而,实际上,这种优势并未得到很好的发挥。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非社员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越来越大,而社员对管理的参与热情必然不断下降,“只有少数在晚上志愿参加公共管理工作”3。这就是说,合作经济的管理体制最适合于小型企业,而不适合于大型企业。如果说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25、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那么,它与合作经济“一人一票”原则的矛盾就是难以解决的。七、 合作制经济在20世纪的发展为了保持合作经济的合理性,克服它的局限性,人们一直在探索合作经济改革的出路,并使得合作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形。例如,20世纪70年代,合作社运动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复兴阶段。在英国,一个特殊的实体工业公共所有制运动,开始组织超出国际合作社生产联盟的基本结构的新合作社。英国贸易和工业大臣托尼本是其主要倡导者,所以这种合作社也叫“本”合作社。它的主要做法是,政府向一些破产或面临倒闭的企业注入资金,并发动职工对企业实行合作社方式的管理,也就是在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合作制的管理方式。尽
26、管这一试验由于种种原因很快就失败了,但它对社会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联合公司,以其新型“股份合作制”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国际经济界的极大关注。这个集团的基础是1956年创办的一个合作社,经过30年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工业、金融和供销三个集团、140多个合作制企业、2.5万职工和90多亿美元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蒙德拉贡的成功,得益于其别具特色的产权制度。主要表现在:(1)以个人所有与集体共有相结合为其产权基础,既保存了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又明确有一定比例的不可分的共有财产。(2)社员入社时要缴纳相当于1年工资的股金,股金不分红,只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3)社员收入有三部
27、分,一是工资,二是股金利息,三是企业纯利中分给个人名下的部分。分红部分是按职工的劳动贡献分配的,只能记载到内部资本账上,以后每年可提取7.5%的利息。(4)社员退休时可以不退股;职工在合作社之间调剂,其股金可以在集团内流动;社员提出退社退股,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如同意退股,要用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期返还。可见,该集团内虽有巨额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但个人产权关系是清晰的。八、 产业环境分析按照“优化一产、做大二产、做强三产”的思路,实施“产业竞争力提升计划”,坚持做大总量与优化结构并重,传统提升与新兴壮大并举,统筹全市产业布局。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28、五大主导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培育壮大现代和新兴产业,促进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加快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推动西安产业迈向中高端,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立足西安的资源禀赋,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以“五大主导产业”为核心,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和壮大产业集群,形成“一心、两带、七组团、十板块”的产业空间新格局。“一心”,即彰显历史文化特色和支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两带”,即高技术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带、文化旅游休闲与现代物流产业带;“七组团”,即在高技术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带上,形成阎良航空产业组团、高陵装备制造业组团、临潼现代工业组团、经开区先进制造业组团、沣东统
29、筹科技资源产业组团、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组团、航天基地航天产业组团等“七组团”;“十板块”,即在文化旅游休闲与现代物流产业带上,形成临潼旅游产业板块、临潼现代物流板块、国际港务区国际物流商贸板块、浐灞生态与国际合作板块、曲江文化板块、引镇现代物流板块、汤峪休闲旅游产业板块、终南文化旅游与健康养老产业板块、草堂文化旅游产业板块和楼观文化旅游产业板块等“十板块”。在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五区一港两基地”和渭北工业区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优化调整,强化“一区一主业”,形成“定位明确、产业明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开发区产业发展新格局。专用汽车是指装备有专用设备,具备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
30、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主要包括仓栅式、厢式、罐式、自卸车、仓栅式、重卡、畜禽运输与特种汽车等八大类,各细分市场面临的竞争情况差异较大。厢式类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最多,销量也排在首位,这与近年来国内物流运输行业快速发展有关,市场需求量大,各企业销量水平较高。2020年,实现厢式类专用汽车销售的企业达515家,其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销售18.37万辆,占据销售榜首,占据23.65%的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于其他企业。2020年罐式汽车在产企业339家,累计销量17.08万辆,同比增长25.15%。其中,三一汽车、程力专汽、中联重科是罐式类专用汽车产品产量前三的企业,行业内产量前
31、十的企业累计销售17.08万辆,占行业总量的53.91%。截至2020年12月底,普通自卸车销量增幅较大的企业分别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涨幅分别为66.35%、46.75%、27.77%。其中,2020年,北汽福田以4.15万辆的销量占据市场第一的市场份额,达到11.4%;陕汽集团以3.71万辆位居第二,占据10.2%的市场份额。2020年,全国实现专用自卸车销售的企业共301家,累计销量7.54万辆,同比下降19.78%。其中,上汽依维柯红岩、长沙中联、程力专用汽车是专用自卸类产量前三的企业,行业内产量前十的企业累计销售7
32、.54万辆,占行业总量的53.23%。畜禽运输车2020年度销量排在前三位的企业分别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和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合计销量为6890辆,行业占比53.38%。2020年,实现特种结构类专用汽车销售的企业共计480家。2020年特种车销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程力专汽、中联重科和三一汽车,销量占比分别为6.81%、12.77%(6.46%+6.31%)、4.63%。前十家企业主打产品主要集中在清障车、混凝土泵车、车辆运输车、平板车、餐厨垃圾车等车型。九、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
33、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十、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
34、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
35、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36、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
37、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38、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
39、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
40、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不设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
41、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3、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董事会须及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在其年度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4、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
42、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5、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7、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
43、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8、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9、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
44、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通知或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14、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
45、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董事会决议以记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而不得采用其他方式。16、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7、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46、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8、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19、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47、,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5、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
48、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9、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