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步骤》PPT课件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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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步骤三步:1、先回答问号 2、应用书本原理 3、分析材料复习案例一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惩处。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兄弟俩不服 1、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律关系?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调整的,因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及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形成,具有行政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1)、派出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惩处 法律关系。(2)、县公安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复议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内容、客体分别有哪些?行政法

2、律关系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的的主体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公民公民 法人法人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 其他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 外国人外国人 无国籍人无国籍人 外国组织外国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 权利和所承权利和所承 担的义务。担的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派出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惩处法律关系。(1)、行政主体:派出所(2)、客体:孙氏兄弟的打架行为(3)、内容

3、:罚款2、县公安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复议法律关系。(1)、行政主体:县公安局(2)、客体:派出所的惩处行为(3)、内容:拘留5天3、孙兄弟俩可否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干脆对县公安局的确定提起行政诉讼?其依据是什么?行政诉讼(民告官)(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务等行政惩处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扰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疼惜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

4、、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扰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案件答:孙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惩处确定不经申诉而干脆起诉。被侵害人或者被惩处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惩处条例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裁决的,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变更原裁决,作出50元以上罚款或拘留惩处裁决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惩处人孙氏兄弟俩对县公安局的拘留惩处裁决可以向该县人民法院干脆提起行政诉讼。4,他们兄弟俩、张某、孙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派出

5、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诉人与参讼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行政诉讼代理人答: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 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与人 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惩处,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5日拘留的惩处,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依据孙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惩处,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与人,县公安局复议变更了派出所的惩处裁决,派出所的惩处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确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

6、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确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与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与诉讼,派出所的惩处裁决被县公安局变更失效,与县公安局的惩处确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5、孙乙可否托付其兄甲为诉讼代理人?答:不能托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孙乙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实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16岁,为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托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托付孙甲代为诉讼。假如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干脆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为诉讼。6、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7、?答: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45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隐私、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的案件,除涉及国家隐私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7、假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二人的惩处,张某可否上诉?答: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如惩处,张某可以上诉。依有关司法说明,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8、假如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二人的惩处,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答: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

8、,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假如县公安避复议确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惩处,张某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二案例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1000元的行政惩处,其所在单位了解状况后,又赐予其撤职的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惩处、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上述惩处和处分。问: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

9、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确定、叮嘱;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确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状况,予于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 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惩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2、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1)、确认独创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

10、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3)、本辖区内的重大、困难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困难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困难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答: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惩处确

11、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案例三 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由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疼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罚款额,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疼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订正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订正违法行为,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疼惜行政主管部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疼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万元的罚款。造纸厂以罚款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造纸厂以罚

12、款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将原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将原来的来的4万元罚款改为万元罚款改为3万元,对此,造万元,对此,造纸厂表示同意其撤回申请。事后造纸纸厂表示同意其撤回申请。事后造纸厂又认为厂又认为3万元的罚款还是过重,又以万元的罚款还是过重,又以此事由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此事由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1)本案谁为行政复议 机关?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县环保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市环保局或者县级人民政府。(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否受理?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本案,造纸厂因县环保局变更罚款确定而申请撤回复议,符合复议法

13、的规定,但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后,行政复议终 案例四.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假如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确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确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

14、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惩处确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确定和罚款确定,并对赵某与康某赐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赐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确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现问:(1)郝某对1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2)设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机关向郝

15、霜收取复议费用200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4)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5)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6)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担当什么责任?答案:(1)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2)郝某的近亲属可提起复议申请。(3)于法无据。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得向复议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4)应以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5)处理方式正确,但处理结果的第三项内容存有错误。(6)区、市工商局可分别向康某、赵某追偿。案例五 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恳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

16、查处。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确定;(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现问:(1)这起惩处案件哪些机关报有管辖权?(2)市工商局作出的惩处确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假如市卫生局亦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惩处,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4)市工商局作出惩处确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5)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惩处确定的,在作出惩处确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确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市卫生局有管辖权。(2)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确定职权,该惩处确定属于越权行为。(3)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依据予以重复惩处。(4)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惩处确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不两处不合法。(6)不应适用简易程序。(7)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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