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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卖方)姓名:_ _身份证_ _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_ _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全部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甲方情愿将房屋出卖给乙方;3、乙方情愿购买上述房屋;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短暂不能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及土地运用权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全
2、部权证及土地运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须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帮助乙方办理全部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缘由,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其次条房屋的坐落、面积状况。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2、该房屋6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平方米,7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平方米。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运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_万仟元整)。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运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第四
3、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万仟元整给甲方;2、剩余房款人民币万仟元整于乙方取得房屋全部权之日起天内支付。第五条特殊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全部。第六条陈述和承诺条款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情愿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第七条本合同经见证。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见证人:日期: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2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化,国家已经起先探究建立宅基地运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绽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
4、“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运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运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运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和宅基地运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
5、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立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视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依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
6、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干脆规定宅基地运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干脆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依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看法。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
7、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看法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样,观点统一。(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
8、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运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运用权,也不是房屋全部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状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状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困
9、难,需具体分析。出于牟利等缘由,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许多状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状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分不怜悯形进一步分
10、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歼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全部权,不须要登记公示物权。又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歼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推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
11、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终归集体土地的全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全部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
12、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肯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运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状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3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允、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样,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
13、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土( )第 号),建筑面积为730.57平方米。其次条 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全部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付款方式:(1)于20xx年8月 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2)20xx年 月 日付88万元;(3)20xx年2月30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第四条 房屋产权和其他详细状况的承诺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缘由造成房屋不
14、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全部。3、房屋交付时间于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运用证全部交给乙方。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运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协作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担当。第五条 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行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担当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第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解决。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