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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建筑建设运营方案保健品公司建筑建设运营方案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公司简介4一、 公司基本信息4二、 公司简介4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6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6二、 结论分析6第三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9一、 建筑市场运行机制9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13一、 建设工程造价总体构成13二、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19一、 施工评标19第六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27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7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42一、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42第八章 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文本45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45第九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主要方式54
2、一、 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式54第十章 BIM技术特征及应用价值59一、 BIM技术特征59第十一章 绿色建筑特征及相关政策标准61一、 绿色建筑的特征61第十二章 装配式建筑评价63一、 评价时点与方法63二、 评价单元及内容64第一章 公司简介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姜xx3、注册资本:11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8-237、营业期限:2013-8-2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9、经营范围:从事保健品相关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 公司简介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一、 项目名称及投资人(一)项目名称保健品公司(二)项目投资人xx有限公司(三)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二、 结论分析(一)项目选址本期
4、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76.00亩。(二)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三)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5256.9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521.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06%;建设期利息55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8%;流动资金7178.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36%。(四)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5256.9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3889.51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1367.46万元。(五)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
5、年预期营业收入(SP):711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7238.3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0143.23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1.26%。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93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6145.97万元(产值)。(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50667.00约76.00亩1.1总建筑面积80187.55容积率1.581.2基底面积28880.19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46.642总投资万元35256.972.1建设投资万元275
6、21.922.1.1工程费用万元23773.00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3020.472.1.3预备费万元728.452.2建设期利息万元557.002.3流动资金万元7178.053资金筹措万元35256.973.1自筹资金万元23889.513.2银行贷款万元11367.464营业收入万元711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7238.376利润总额万元13524.317净利润万元10143.238所得税万元3381.089增值税万元2810.9410税金及附加万元337.3211纳税总额万元6529.3412工业增加值万元21803.2113盈亏平衡点万元26145.97产
7、值14回收期年5.93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1.26%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7193.73所得税后第三章 建筑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机制一、 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建筑市场是以建筑产品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是建筑产品交换关系的总和。由于建筑市场有其独特的供求关系和运行特点,所以建筑产品的定价也具有其独特性。(一)建筑市场供求1、建筑市场需求建筑市场需求者是业主,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常被称为建设单位。业主必须为预订的建筑产品的生产提供资金,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在此建设用地上建造预订建筑产品的许可业主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政府。政府作为业主是从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资金的来源角度而不是从市场
8、监管者角度来理解。政府投资兴建的建筑产品大多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共建筑,或是对国有资源(如江河治理、围海造地等)开发和利用的建筑。(2)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出于扩大再生产或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从建设投资角度,我国国民经济统计中,将企事业单位划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的企事业单位两类。(3)个人。个人作为业主多数情况是出于个人消费需要,少数情况是出于资金保值的考虑。个人投资兴建的建筑产品主要是住宅建筑市场需求来自各类业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总产值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在30%以上,见,由此可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也是建筑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建筑市
9、场需求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总体上呈现正相关关系。2、建筑市场供给建筑市场供给者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即提供建筑产品某一部分、某一阶段或全过程的生产,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等单位。由于建筑产品的生产是预订式生产,即先订货后生产,因此,建筑产品的供给实质上代表建筑生产能力。这种能力由建筑生产各环节(勘察、设计、施工)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及其相互之间的组合能力共同决定。(二)建筑市场运行特点(1)建筑产品是需求者向供给者进行预先订货式交易的产物。建筑产品具备的固定性和多样性特点,决定了不同产品需求不同且与土地相连,不可能由生产者批量生产后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因此,建筑市场运行中无中间销售商,
10、而是由需求者向供给者进行预先订货,然后供给者组织生产。(2)建筑产品交易持续时间长。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价值巨大,需要中间交易结算,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才完成交易,建筑产品整个生产过程实质上也是其交易过程。(3)建筑市场存在显著的地区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决定交易过程相关要素,如交易规则、交易价格、合同条款、竞争态势等都有较强的地区性。(4)建筑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由于建筑产品供给者,尤其是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和资本构成较低,而建筑产品需求又是由一个个单一项目形成的,因此,建筑市场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买方市场特点,卖方竞争激烈。(5)竞争方式以投标竞争为主。建筑产品价值高,交易达成主要采用招
11、标、投标方式,前期交易时间长、交易成本较高(6)供求不均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需求来源于工程建设投资,而投资受经济周期波动和政策性影响大,建筑供给能力则相对保持稳定,因此,建筑市场供求不均衡状态普遍存在。(7)建筑产品交易计价方式独特。这是由建筑产品交易期长、产品多样性决定的。(8)建筑市场风险大。从建筑产品供给者角度来看,风险表现在:定价风险和生产风险。从建筑产品需求者角度来看,风险表现在:价格与质量的矛盾、价格与交货时间的矛盾和预付款风险。(三)建筑产品计价特点1、单件计价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造价。每项工程都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有不同的结构、造型和装饰,产生不同的规模
12、和体积,所在地区条件、自然环境、风俗习惯有差异,施工时采用不同的工艺设备、建筑材料和工艺方案,这些都会影响建设工程计价。因此每项工程只能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单独计价。2、多次计价建设工程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规模大、造价高、耗费多的投资活动。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要求,需要按照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安装程序进行多次计价,即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到签约合同价,再到工程结算价进行多次计价。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一、 建设工程造价总体构成建设工程造价是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而建设工程造价就是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其中,建设投
13、资又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部分构成。1、建设投资(1)工程费用。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安装的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除工程费用、预备费、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以外的费用。(3)预备费。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2、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是指在建设期内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及其他融资费用。二、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一)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基本构成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4、费是指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新、扩建项目配置的首套工器具及生产家具所需的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1)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公式中,设备原价是指国产设备原价或进口设备原价(即抵岸价格)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原价中未包括的包装和包装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费及仓库保管费之和。如果设备是由设备成套公司供应的,成套公司的服务费也应计入设备运杂费之中。(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初步设计规定所必须购置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卡
15、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的费用。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二)国产设备原价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两类。(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是指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计算方法有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三)进口
16、设备原价进口设备原价是指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为止形成的价格,故也被称为进口设备抵岸价。1与进口设备有关的主要国际贸易术语进口设备原价的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条件有着密切关系。而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防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术语主要有FOB、CFR和CIF(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是一种价格条款,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装船,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FOB也被称为离岸价格。(2)CFR(成本加运费付至目的港)C
17、FR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承担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成本。CFR也被称为运费在内价。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目的地港)CIF俗称到岸价格,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需自行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支付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2、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进口设备采用离岸价格(FOB)交货时,进口设备原价进口设备原价=货价(FOB)+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进口代理手续费+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若进口设备采用运费在内价(CFR)交货,则货价(CFR)为FOB价与国际运费之和。若进口设备采用到岸价格(
18、CIF)交货,则货价(CIF)为FOB价、国际运费与国际运输保险费之和。(1)货价。这里指离岸价格(FOB)设备货价分为原币货价和人民币货价。原币货价-律折算为美元表示,人民币货价按原币货价乘以外汇市场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确定。进口设备货价按有关生产厂家询价、报价、订货合同价计算。(2)国际运输保险费。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协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契约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财产保险。保险费率应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进行计算。有时,设备在发生灭失或损坏后,
19、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各种经营杂费和本来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不能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因此,各国保险法和国际贸易惯例,一般都规定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金额可以在CIF货价的基础上适当加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约定保险金额时,可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地区进口价格与当地市价之间的差价,以及不同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水平,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加成率不能超过30%。如果采用CIF加成投保,则有运输保险费=CIF价x(14保险加成率)x保险费率(3)银行财务费。银行财务费是指业主或进口代理公司与卖方在合同内规定的开证银行手续费。可按下式简化计算银行财务费=(FOB价+货价外需用外汇支付的款项)
20、银行财务费率公式中,FOB价和货价外需用外汇支付的款项应按人民币金额计算。(4)进口代理手续费。进口代理手续费是指外贸企业采取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向国内委托进口企业(单位)所收取的一种费用,它补偿了外贸企业经营进口代理业务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并含有一定利润。(5)关税。关税是指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6)消费税。按照税法的规定,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设备)应征收消费税。(7)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是指我国政府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秒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第五章 建设工程
21、施工招标投标一、 施工评标(一)初步评审1、初步评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2)投标函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成员组成与资格预审的成员组成有无变化,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这种优惠属
22、于一个投标两个报价。(2)投标人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与资格预审相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负债情况,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4)提交
23、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需为招标单位所接受。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
24、理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2)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机械和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3)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员的配置及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实施招标工程的需要。4)拟投入施工的机械和设备。具体包括施工设备的数量、型号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初步评审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
25、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26、应作废标处理3、投标偏差及其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
27、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二)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通常情况下,评标方法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经
28、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
29、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2综合评估法不宜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比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涉及专业面广,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对投标文件评审比较的主导思想是选择性能格比最好的投标单位,而不是过分纠结投标价格的高低。综
30、合评估法是指将各个评审因素(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以折算为货币或打分的方法进行量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每一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估价或综合评估分,并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打分法时,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由高到低的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
31、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三)评标报告除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单位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第六章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32、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一)招标1、招标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
33、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
34、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35、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36、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
37、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招标工作的实施(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8、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
39、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4)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5)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在
40、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6)标底及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
41、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果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二)投标1、投标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
42、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如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
43、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其投标无效。2、申通投标和弄虚作假情形(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
44、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弄虚作假情形。
4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如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投标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开标、评标和中标1、开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果投标人少于3人,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如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
46、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3、评标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果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果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