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普法考试题~库~(含答案内容)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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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 度 普 法 考 试 题 库 ( 含 答 案 )目 录 : ( 总 计 1009题 )第 一 部 分 : 单 选 题 ( 585题 )1.我 国 第 一 次 确 认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法 律 效 力 的 是( D ) D.1982年 宪 法 2.被 马 克 思 称 为 “第 一 个 人 权 宣 言 ”的 是 ( D ) D. 独 立 宣 言 3.把 宪 法 区 分 为 社 会 主 义 类 型 宪 法 和 资 本 主 义 类 型 宪 法 是 一 种 科 学 的 分 类方 法 , 因 为 它 ( A ) A.揭 示 了 宪 法 的 本 质 属 性 4.现 行 宪 法 序 言 明

2、确 宣 告 本 宪 法 规 定 了 国 家 的 根 本 制 度 和(D ) D.根 本 任 务 5.我 国 首 个 国 家 宪 法 日 是 ( C ) C.2014年 12月 4日6.世 界 历 史 上 第 一 部 资 产 阶 级 成 文 宪 法 是( A ) A.1787年 美 国 宪 法 7.中 国 历 史 上 唯 一 的 一 部 具 有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共 和 国 性 质 的 宪 法 性 文 件 是( B )B. 中 华 民 国 临 时 约 法 8.现 阶 段 在 法 律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个 体 经 济 和 私 营 经 济 等 是(D) D.非 公 有 制 经 济 9.根

3、 据 现 行 宪 法 规 定 , 没 有 附 加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犯 罪 分 子 正 在 服 刑 期 间( C )C.准 予 行 使 选 举 权 10.国 有 企 业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通 过 (A)A.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和 其 他 形 式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11.修 改 程 序 与 一 般 法 律 相 同 的 宪 法 叫 做( B) B.柔 性 宪 法 12.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 B ) B.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13.现 行 宪 法 规 定 , 宅 基 地 和 自 留 地 、 自 留 山 属 于( B ) B.集 体

4、 所 有 14. 根 据 我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法 的 规 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不 能 对 下 列 哪 个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案?( C ) C.全 国 政协 主 席 15. 下 列 关 于 民 族 乡 的 说 法 , 错 误 的 是 ( a ) A.民 族 乡 是 一 级 民 族 自 治 地方 16. 规 定 “国 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的 是 ( d ) D.2004年 宪 法 修 正 案17. 现 行 宪 法 规 定 , 城 市 和 农 村 按 居 民 居 住 地 区 设 立

5、 的 居 民 委 员 会 或 者 村民 委 员 会 是 ( C ) C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18. 现 行 宪 法 第 3条 规 定 , 我 国 的 国 家 机 构 实 行 ( B ) B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19.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 副 主 席 由 (B ) B 全 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20.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 国 务 院 总 理 人 选 的 提 名 权 属 于 (C )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主 席 21.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 下 列 各 项 人 事 权 中 , 只 能

6、 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行 使 的 是 (D ) D 决 定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22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不 包 括 ( C) C.秘 书 长 23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 我 国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领 导 体 制 是 (A) A 双 重 领导 体 制 24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 D ) D本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负 责 25 以 下 关 于 人 民 陪 审 员 的 说 法 , 错 误 的 是( D )D.人 民 陪 审 员 没 有 任

7、期 限 制26 我 国 现 行 宪 法 规 定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区 域 划 分 由 (C)C.国 务 院 审批27 现 行 宪 法 规 定 , 由 于 国 家 机 关 和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侵 犯 公 民 权 利 而 受 到 损失 的 人 , 有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C ) C 取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28 根 据 我 国 国 徽 法 的 规 定 , 国 徽 及 其 图 案 不 得 用 于 (C ) C 商 标 和 广 告 29.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 我 国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都 可 以 行 使 的 权 力

8、 是 ( A) A 选 举 同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30.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 我 国 人 民 法 院 上 下 级 的 关 系 是 (A) A 监 督 关 系31.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 特 别 行 政 区 内 实 行 的 制 度 由 (A ) A全 国 人 大 以 法 律 规 定 32.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 批 准 自 治 州 的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生 效 的 国 家 机 关 是 ( D ) D 省 、 自 治 区 人 大 常 委33.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对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同 宪 法 、 法 律 相

9、抵 触 的行 政 法 规 ( B ) B.有 权 撤 销 , 无 权 改 变 34. 英 国 的 宪 法 监 督 类 型 属 于 ( D ) D.立 法 机 关 的 宪 法 监 督35. 1776年 美 国 独 立 宣 言 宣 称 “政 府 的 正 当 权 力 , 系 得 自 统 治 者 的 同 意”。这 体 现 了 资 产 阶 级 宪 法 的 ( C ) C.人 民 主 权 原 则 36. 下 列 主 体 中 , 依 照 我 国 选 举 法 不 列 入 选 民 名 单 的 是( A ) A.精 神 病 患 者 37.下 列 哪 项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最 本 质 的 特 征

10、和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最 根 本 的保 证 ? ( B ) B党 的 领 导 38.法 治 的 生 命 线 是 下 列 哪 项 ? ( A ) A公 正 39.2014年 10月 23日 , 中 共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提 出 ,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首 先 要 坚 持 下 列 哪项 ? ( C ) C依 宪 治 国 40.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问 题 的 决 定 提 出 , 将

11、每 年 的 那 一 天 定 为 国 家 宪 法 日 ?( B ) B十 二 月四 日 |41.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 法 律 的 权 威 源 自 哪 里 ?(A ) A.人 民 的 内 心 拥护 和 真 诚 信 仰 42.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体 系 ,必 须 坚 持 立 法 先 行 , 发 挥 立 法 的 引 领 和推 动 作 用 , 要 抓 住 的 关 键 是 下 列 哪 项 ?( A ) A提 高 立 法 质 量 43.根 据 立 法 法 的 规 定 , 法 律 解 释 权 属 于 哪 个 部 门 ?( B ) 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12、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44.根 据 立 法 法 的 规 定 , 立 法 应 当 体 现 谁 的 意 志 ? ( A ) A人 民 45.根 据 立 法 法 的 规 定 , 行 政 法 规 由 哪 个 部 门 组 织 起 草 ?(A) A国 务 院 46. 立 法 法 的 立 法 依 据 是 下 列 哪 一 项 ?( A) 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47.下 列 哪 个 国 家 机 关 可 以 制 定 基 本 法 律 ?( C ) C全 国 人 大 48.下 列 组 织 中 哪 个 是 国 家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 C ) C国 务 院 49.下 列 法 律 规 范 中

13、哪 种 效 力 最 高 ? ( D ) D法 律50.法 律 草 案 表 决 稿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席 团 提 请 大 会 全 体 会 议 表 决 的,由全 体 代 表 以 何 种 比 例 通 过 ? ( B ) B 过 半 数 51.下 列 有 关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法 律 解 释 同 法 律 之 间 关 系 的表 述 正 确 的 是 (B.同 等 效 力 ) 52.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有 权 作 出 决 定 , 授 权 国 务 院 可 以 根据 实 际 需 要 , 对 其 中 的 部 分 事

14、 项 先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 除 授 权 决 定 另 有 规 定 的外 , 授 权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多 少 年 ?( D.五 年 ) 53.列 入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议 程 的 法 律 案 , 应 当 在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后 将 法 律草 案 及 其 起 草 、 修 改 的 说 明 等 向 社 会 公 布 , 征 求 意 见 , 但 是 经 委 员 长 会 议决 定 不 公 布 的 除 外 。 向 社 会 公 布 征 求 意 见 的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多 长 时 间 ?( b ) B三 十 日 54.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最 高 人 民

15、 检 察 院 作 出 的 属 于 审 判 、 检 察 工 作 中 具 体 应用 法 律 的 解 释 , 应 当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多 长 时 间 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 备 案 ? ( c ) C三 十 日 内 55.授 权 立 法 的 , 被 授 权 机 关 应 当 在 授 权 期 限 届 满 的 多 长 时 间 内 , 向 授 权机 关 报 告 授 权 决 定 实 施 的 情 况 , 并 提 出 是 否 需 要 制 定 有 关 法 律 的 意 见 ?( b ) B六 个 月 以 前 56.常 务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多 少 人 以 上 联 名 ,

16、 可 以 向 常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法 律 案 ?( b ) B十 人 57.在 我 国 , 基 层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依 法 设 立 的 派 出 机 关 是 下 列 哪 项 ?( b ) B街道 办 事 处 58.列 入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的 法 律 案 , 由 有 关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进 行审 议 后 向 下 列 哪 一 部 门 提 出 审 议 意 见 , 并 印 发 会 议 ?( b ) B主 席 团 59.按 照 立 法 法 规 定 , 部 门 规 章 的 立 法 主 体 不 仅 包 括 国 务 院 部 门 ( 各 部 、委 、 央 行

17、 、 审 计 署 ), 还 包 括 下 列 哪 一 机 关 ? ( a . 国 务 院 直 属 机 构 ) 60.列 入 全 国 人 大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议 程 的 法 律 案 , 一 般 应 当 经 常 务 委 员 会会 议 审 议 后 再 交 付 表 决 , 常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审 议 的 次 数 为 几 次 ?( B ) B.三 次 61.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应 由 下 列 哪 个机 关 发 布 公 告 予 以 公 布 ? ( B 大 会 主 席 团 62.法 律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18、的 新 的 一 般 规 定 与 旧 的 特 别 规 定 不 一 致 , 不 能 确定 如 何 适 用 时 , 由 下 列 哪 一 机 关 进 行 裁 决 ?( D ) D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委 员 会63.下 列 哪 一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 制 定 军 事 法 规 ?(D ) D中 央 军事 委 员 会64.地 方 性 法 规 可 以 就 下 列 哪 一 事 项 作 出 规 定 ? ( B ) B为 执 行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 需 要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实 际 情 况 作 具 体规 定 的 事 项65.地 方

19、性 法 规 案 、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案 的 提 出 、 审 议 和 表 决 程 序 应 由下 列 哪 一 级 机 关 规 定 ? ( A ) A本 级 人 民 代 表大 会 66.国 家 的 最 高 监 督 权 由 下 列 哪 个 部 门 行 使 ?( C ) C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67.下 列 哪 个 部 门 是 法 定 任 免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员 的 机 关 ?( B ) B全 国 人 大常 委 会 68.有 权 改 变 或 撤 销 地 方 各 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不 适 当 的 决 定 和 命 令 的 国 家 机关 是 下 列 哪

20、项 ? ( C ) C国 务 院 69.根 据 立 法 法 的 规 定 , 下 列 哪 一 项 属 于 地 方 性 法 规 可 以 规 定 的 事 项 ?( A ) A执 行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事 项 70.根 据 立 法 法 的 规 定 , 法 律 案 审 议 的 结 果 以 下 哪 一 项 不 可 能 出 现 ?( A ) A签 署 公 布 71.根 据 立 法 法 规 定 , 不 可 以 依 法 对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地 方 性 法 规 作 变 通规 定 的 是 下 列 哪 项 ? ( D ) D部 门 规 章72.根 据 立 法 法 的 规 定 ,

21、部 门 规 章 之 间 、 部 门 规 章 与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之 间 对|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不 一 致 时 , 由 下 列 哪 个 部 门 裁 决 ?(C) C国 务 院 73.下 列 哪 项 中 的 领 导 人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A ) A国 家 副 主席 74.我 国 宪 法 第 58条 规 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务 委 员 会 行 使 国 家 立 法 权 。”该 条 属 于 哪 种 规 范 ? ( A ) A 授 权 性 规 范 75.下 列 哪 一 项 不 是 国 家 立

22、法 的 特 点 ? (D ) D党 性76.下 列 说 法 中 , 哪 一 项 是 错 误 的 ? ( D ) D地 方 政 府 规 章 的 效 力 高 于 同 级 地 方 性 法 规77. 规 章 和 文 件 应 当 依 法 报 送 备 案 。 对 报 送 备 案 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政 府( A ) 应 当 依 法 严 格 审 查 , 做 到 有 件 必 备 、 有 备 必 审 、 有 错 必 纠 。 A、 法 制 机 构 78. 建 立 健 全 公 众 参 与 、 ( D ) 和 政 府 决 定 相 结 合 的 行 政 决 策 机 制 。 D、专 家 论 证79. 市

23、 县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 A ) 要 组 织 一 次 行 政 执 法 案 卷 评 查 , 促 进 行 政 执法 机 关 规 范 执 法 。 A、 每 年 80. 行 政 机 关 制 定 与 ( D) 相 关 的 公 共 政 策 , 要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 D、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密 切81.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听 证 举 行 ( D ) 日 前 , 应 当 告 知 听 证 代 表 拟 做 出 行 政 决策 的 内 容 、 理 由 、 依 据 和 背 景 资 料 。 D、 10日 82. 某 直 辖 市 国 有 企 业 转 换 经 营 机 制 , 导 致

24、大 批 职 工 下 岗 。 为 了 自 谋 生 路 ,许 多 下 岗 职 工 纷 纷 干 起 了 出 租 摩 托 车 运 输 乘 客 的 工 作 , 一 时 间 ,“摩 的 ”遍地 开 花 。 市 政 府 却 以 影 响 市 容 为 由 , 公 布 了 一 项 规 定 , 要 求 凡 是 从 事“摩 的 ”运 营 的 都 应 当 取 得 市 政 府 的 运 营 许 可 证 。 对 于 该 行 政 许 可 的 设 定 , 正 确 的说 法 是 : ( D) D、 因 行 政 管 理 的 需 要 , 确 需 立 即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的 ,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25、规 章 可 以 设 定 临 时 性 的 行 政 许 可 。 该 直 辖 市 政 府 有权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 所 以 该 规 定 是 合 法 和 合 理 的83.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只 能 由 ( B ) 行 使 。 B、 公 安 机 关 84. 黄 州 市 交 警 大 队 以 赵 某 违 章 停 车 为 由 , 依 有 关 规 定 , 决 定 暂 扣 赵 某1个月 的 驾 驶 执 照 。 这 一 行 为 属 于 下 列 哪 个 选 项 ? ( C ) C、 行 政 处 罚 85. 为 了 加 强 治 安 管 理 , 某 治 安 联 防 队 受 公 安 机

26、 关 的 委 托 维 持 当 地 的 社 会治 安 , 在 一 次 巡 逻 中 , 因 发 现 王 某 一 伙 人 有 结 伙 殴 斗 的 危 险 , 遂 对 王 某 等人 进 行 了 警 告 , 但 王 某 不 服 提 出 复 议 , 那 么 此 案 , 应 以 谁 为 被 申 请 人 ? ( B) B、 公 安 机 关86. 对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 , 可 以 向 该部门 的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也 可 以 向 上 一 级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复 议 , (C ) 。 C、 由

27、申 请 人 自 由 选 择 87. 对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委 托 的 组 织 作 出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 , 以 ( B ) 作为 被 申 请 人 。 B、 委 托 的 行 政 机 关 88.国 务 院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实 施 纲 要 指 出 , “没 有 ( B) 的 规 定 , 行 政机 关 不 得 作 出 影 响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它 组 织 权 益 或 增 加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它 组织 义 务 的 决 定 。” B、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89. 湖 南 省 规 范 行 政 裁 量 权 办 法 规 定 , “县

28、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 B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典 型 案 例 发 布 。 典 型 案 例 发 有 应 当 遵 守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有 关规 定 。 ” B、 每 年 90. 诚 信 执 法 主 要 要 求 行 政 机 关 在 执 法 行 为 作 出 过 程 中 必 须 遵 循 (A) 原 则 。A、 信 赖 利 益 保 护 91. 行 政 法 规 是 ( C ) 为 领 导 和 管 理 国 家 各 项 行 政 工 作 制 定 的 法 律 规 范 。 C、 国 务 院 92. 地 方 性 法 规 是 ( C) 根 据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29、 实 际 需 要 , 制 定 的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 C、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 设 区 的 市 、 经 济 特 区 所 在地 的 市 、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较 大 的 市 、 自 治 州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93. 湖 南 省 行 政 程 序 规 定 是 ( B ) 。 B、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94. 行 政 诉 讼 法 规 定 ,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行 政 案 件 ,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参 照 ( A ) 。 ” A、 规 章95. 行 政 执 法 中 比 例 原 则 的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30、内 涵 : ( D ) D、 以 上 三 项 都是96.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决 定 要 求 ,“把 公 众 参 与 、( B ) 、 风 险 评 估 、 合 法性 审 查 、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确 定 为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法 定 程 序 , 确 保 决 策 制 度 科 学 、程 序 正 当 、 过 程 公 开 、 责 任 明 确 。” B、 专 家 论 证97.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是 从 什 么 时 候 开 始 施 行 的 ? ( C ) C、 2014年 7月 1日98.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岗 位 分 为 ( A ) 个 等 级 。

31、 A、 10 99.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等 次 人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本 单 位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人 员 总 数 的 ( C ) C、 10% 100. 初 次 就 业 的 工 作 人 员 与 事 业 单 位 订 立 聘 任 合 同 期 限3年 以 上 的 , 试 用 期为 ( D ) D、 十 二 个 月|101.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提 前 ( B ) 书 面 通 知 事 业 单 位 , 可 以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但 是 , 双 方 对 解 除 聘 用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B、 三 十 日 102.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32、 人 员 工 资 包 括 ( C) C、 基 本 工 资 、 绩 效 工 资 、 津 贴补 贴103.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水 平 应 当 与 (B ) 发 展 相 协 调 、 与 社 会 进 步相 适 应 。 B、 国 民 经 济 104. 事 业 单 位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撤 职 的 处 分 期 间 为 (C ) C、 二 十 四 个 月105. 事 业 单 位 记 过 的 处 分 期 间 为 ( D ) D、 十 二 个 月106.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在 本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10年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 A

33、) 年 , 提 出 订 立 聘 用 至 退 休 的 合 同 的 ,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与 其 订 立 聘 用 至 退休 的 合 同 . A、 10 107. 保 证 公 正 司 法 , 增 强 司 法 公 信 力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C ) C.办 案 过 程 符 合 程 序 公 正 , 办 案 结 果 符 合 实 体 公 正108.解 决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刑 事 责 任 问 题 的 诉 讼 活 动 是 (A ) A. 刑 事 诉讼 109.民 事 诉 讼 是 指 ( C ) 在 当 事 人 和 全 体 诉 讼 参 加 人 的 参 加 下 , 依

34、法 审理 和 解 决 民 事 纠 纷 的 活 动 , 以 及 由 这 些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诉 讼 关 系 。 C.人 民 法 院 110.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要 求 : 推 进 以( A ) 为 中 心 的 诉 讼 制 度 改 革 。 A.审 判 111.对 法 官 来 说 , 通 过 审 判 来 还 原 客 观 事 实 , 依 据 的 是 ( D ) 。 D.证 据112.任 何 公 民 , 非 经 ( A ) 决 定 , 并 由 公 安 机 关 执 行 , 不 受 逮 捕 。 A. 人 民 检 察 院 批 准

35、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 113.( B )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 B.司 法 114.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的 判 决 书 , 必 须 忠 于 (B ) 。 B.案 件 事 实 真相115. 在 诉 讼 中 , 人 民 法 院 不 具 有 的 职 权 是 ( D ) 。 D 对 庭 审 中 的 不明 事 项 进 行 侦 查116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 辩 护 人 承 担 的 诉 讼 职 能 是 ( B ) B 辩 护 职能117. 负 责 对 刑 事 案 件 的 侦 查 、 拘 留 、 执 行 逮 捕 、 预 审 的 机 关 , 应

36、当 是 ( C ) C 公 安 机 关 118. 我 国 专 门 的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是 ( B ) B 人 民 检 察 院119. 出 庭 作 证 是 证 人 的 法 定 义 务 , 一 般 情 况 下 , 证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出庭 作证 是 ( A ) A.违 法 行 为 120.刑 事 诉 讼 中 承 担 证 明 责 任 的 诉 讼 主 体 主 要 是 ( A ) A.公 安 司 法 机关 121.证 明 标 准 ( C ) C.是 法 律 要 求 运 用 证 据 对 案 件 事 实 加 以 证 明 所 要 达 到 的 程 度 122.“中 国 共 产 党 的 政

37、 策 和 国 家 法 律 都 是 人 民 根 本 意 志 的 反 映 , 在 本 质 上是 一 致 的 。 党 既 领 导 人 民 制 定 宪 法 法 律 , 也 领 导 人 民 执 行 宪 法 法 律 , 做 到党 领 导 立 法 、 保 证 执 法 、 带 头 守 法 。”是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 D ) 时 的 发 言 。D.2014年 1月 7日 中 央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讲 话123.“坚 持 把 领 导 干 部 带 头 学 法 、 模 范 守 法 作 为 树 立 法 治 意 识 的 关 键 ,”“各级 领 导 干 部 要 对 法 律 怀 有 敬 畏 之 心 , 牢

38、记 法 律 红 线 不 可 逾 越 、 法 律 底 线 不可 触 碰 , 带 头 遵 守 法 律 , 带 头 依 法 办 事”, 是 ( B ) 的 重 要 精 神 。B.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全 体 会 议124.公 务 人 员 应 当 带 头 学 法 、 守 法 ,( C) 明 确 指 出 “完 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学法 用 法 制 度 , 把 宪 法 法 律 列 入 党 委 ( 党 组 ) 中 心 组 学 习 内 容 , 列 为 党 校 、行 政 学 院 、 干 部 学 院 、 社 会 主 义 学 院 必 修 课 。”。C. 中 共

39、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125.全 民 守 法 与 法 治 社 会 的 关 系 正 确 是 (A ) A只 有 全 民 守 法 , 才 能 真 正 实现 法 治 社 会 。126.“加 强 社 会 诚 信 建 设 , 健 全 公 民 和 组 织 守 法 信 用 记 录 , 完 善 守 法 诚 信褒 奖 机 制 和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惩 戒 机 制 , 是 遵 法 守 法 成 为 全 体 人 民 共 同 追 求 和自 觉 行 动 。”出 自 ( A ) 。 A.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若 干 重 大

40、 问题 的 决 定 127.全 民 守 法 首 先 是 遵 守 宪 法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B ) 时 提 出 “宪 法 的 根 基 在于 人 民 发 自 内 心 的 拥 护 , 宪 法 的 伟 力 在 于 人 民 出 自 真 诚 的 信 仰”。B.2012年 12月 4日 在 首 都 各 界 纪 念 现 行 宪 法 公 布 施 行 30周 年 大 会 上 的 讲话128.对 公 益 诉 讼 等 积 极 守 法 行 为 的 认 识 中 正 确 的 是 (C ) 。 C是 全 民 守 法 的 重要 体 现129.下 面 说 法 中 不 在 全 民 守 法 范 围 中 的 是 (A )

41、。A.“杀 人 偿 命 ”等 同 态 复 仇 的 传 统 观 念 B国 家 法 律130.有 关 公 民 信 用 记 录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B ) 。B.在 惩 戒 与 隐 私 保 护 之 间 保 持 平 衡 , 避 免 公 民 信 用 记 录 被 违 法 利 用 。|131.“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特 别 是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依 法 行 政 的 观 念 明 显 提 高 ,尊重 法 律 、 崇 尚 法 律 、 遵 守 法 律 的 氛 围 基 本 形 成”是 ( C ) 的 重 要 精 神 。 C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实 施 纲 要 132.“全 民 守

42、 法 ”作 为 法 治 建 设 新 16字 方 针 的 重 要 内 容 的 首 次 提 出 是 在 ( B) 。B.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133.党 和 政 府 带 头 守 法 ,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模 范 守 法 , 全 体 人 民 积 极 守 法 , 这体 现 了 ( A ) 。 A全 民 守 法 的 主 体 具 有 多 元 性134.下 面 的 说 法 中 没 有 损 害 全 民 守 法 建 设 的 是 (D ) 。D.“市 民 公 约 、 乡 规 民 约 也 应 当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遵 循”135.下 列 对 中 国 古 代

43、传 统 文 化 在 全 民 守 法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认 识 正 确 的 是 (A ) 。A.吸 收 中 华 民 主 传 统 文 化 精 华 中 的 法 治 基 因 ,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信 仰形 成 。136.下 列 有 关 全 民 守 法 内 涵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D ) 。 D全 民 守 法 仅 仅 体 现 为 行为 上 遵 守 法 律137.下 面 有 关 全 民 守 法 与 国 家 治 理 的 关 系 表 述 错 误 的 是 (A ) 。A.全 民 守 法 与 经 济 健 康 发 展 的 没 有 什 么 直 接 关 系138.下 列 表 述 中 与 全 民

44、 守 法 精 神 相 符 的 是 (D ) 。D.公 民 积 极 主 张 和 捍 卫 自 己 拥 有 的 法 定 权 利139.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B ) 。B.执 政 党 在 全 民 守 法 建 设 中 仅 仅 是 监 督 者 而 不 是 参 与 者 。14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 、 设备 上 , 设 置 明 显 的 ( A) 。 A.安 全 警 示 标 志 141.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负 有 的 职 责 不 包 括 (B ) 。 B.开 展 安 全 生 产 科 学 技 术 研 究142.关 于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参 加 保 险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C ) 。C.国 家 鼓 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投 保 安 全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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