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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CCCC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黄伟中黄伟中2009-08-012009-08-011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黄伟中黄伟中TelTel。075526941635075526941635MobilPhoneMobilPhone:EmailEmail:2CCCCCC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 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五、五、CQCCQ
2、C对报告的新要求对报告的新要求3CCCCCC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 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五、五、CQCCQC对报告的新要求对报告的新要求4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准换版标准换版GB9254-2008已发布,并于2009年9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于2009年6月9日发布了2009年31号公告:关于执行GB9254-2008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5 1)
3、1)涉及产品涉及产品 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局域网产品、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在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检测项目中,涉及GB9254检测项目的部分修改为“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信端口传导骚扰、GHz以下辐射骚扰和GHz以上辐射骚扰”。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准换版标准换版6 2)2)新版实施新版实施 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但在2009年8月份,申请人可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9月1日起,只能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按照新版标准要求,主要是增加了电信端口及1GHz以上辐射骚扰测试的内容。该标准的某些条款,
4、如1GHz以上辐射骚扰,可从标准实施日期的18个月后,即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1年3月1日前,申请人有要求的,也可进行上述条款的检测。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准换版标准换版7 3 3)旧版证书过渡)旧版证书过渡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9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其中,带有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应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电信端口的检测,无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不需进行试验,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证书;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11月30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
5、机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准换版标准换版8 4 4)自动作废)自动作废 对于2009年9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企企业业应应有有完完善善的的出出厂记录。厂记录。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准换版标准换版9 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CQC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标准证书持有人,使其能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送样检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CQC会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认
6、监委认证监管部,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进展情况。本实验室(SMQ)已按照新版标准要求配备检测资源,并向CQC、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正等待专家评审和认监委授权。肯定能及时开展新版标准的检测。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准换版标准换版10 5 5)测量频率要求)测量频率要求 测量频率根据EUT的最高内部源产生或工作最高频率的不同而不同,例如:EUT内部源的最高频率低于108MHz,则测量进行到1GHz;EUT内部源的最高频率高于1GHz,则测量将进行到最高频率的5倍或6GHz,取两者中的小者。如果企业申请1GHz以上辐射骚扰测试,报告备注
7、中将注明EUT的最高内部源产生或工作的最高频率,并要求产品设计企业提供盖章的声明。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准换版标准换版11 5 5)测量频率要求)测量频率要求 如果企业不申请1GHz以上辐射骚扰测试,检测机构需在报告备注中注明企业不申请1GHz以上辐射骚扰,且证书将为标注有效期的临时证书(有效期截止为2011年3月)。有些信息技术设备产品不涉及到电信端口和1GHz以上测试,如电源适配器、开关电源,无需补充测试,也无需企业确认产品频率。检测机构可直接出具GB9254-2008版报告,以减少企业负担。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
8、准换版标准换版12 6 6)检测与收费:)检测与收费:费用分为以下几部分:申请费、批准注册费、证书费和检测费。实验室收取的检测费:电信端口测试费:1350元;1GHz以上辐射骚扰测试费:3150元(已经九折);CQC收取的费用:申请费500元、批准注册费80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开关电源和适配器标准换版无需测试,可直接向CQC申请,不用到实验室就可直接申请换证;一次性变更多张证书的,且变更内容基本相同的第二张起不收取申请费,仅收取批准注册费。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1 1、GB9254GB9254标准换版标准换版13 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 2 2、家用电器标准换版、家用电器标准换版
9、GB4706.2-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GB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换证持续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CQC将撤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14CCCCCC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 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二、二、CBCB报
10、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五、五、CQCCQC对报告的新要求对报告的新要求15 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 CB报告转CCC报告时,涉及到CCC认证范围内的关键件的问题(生产厂在境内,在境内出厂销售的)。针对多年来要求不一、报告不够规范的问题,CQC于6月8日专门下文强调检测机构在报告中要注明CCC证书号,具体要求如下:16 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 1、属于CCC认证范围内的关键件,其生产厂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是在境内销售或销往境内整机生产
11、企业的,实验室都必须要核实有效的关键件CCC证书(在整机申请CCC认证时),并在整机CCC报告中注明此关键件CCC证书号码;CCC与CB同时申请的,检测机构应明确CB和CCC对于关键件认证的不同要求(不能因为是CCC+CB的操作方式而违反CCC认证的相关要求);涉及CCC认证的关键件有:电线组件(或插头电源线)、器具插座、熔断器和限温熔断器等。17 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 2、CB报告中关键件一般只体现制造商,对于现在CCC认证中要求必须标注生产厂的关键件,实验室必须要求申请企业提供该类关键件生产厂的相关证书或报告并认真核查其有效性,对于无法确认其有效性的证书和报告则不予
12、认可。实验室需将相关元器件证书和报告随CB报告及证书一起提供到CQC以便于评定工程师核查;对于申请企业未能提供相关生产厂证书及报告的备用关键件,实验室应要求企业送样进行随机测试,并在报告中体现测试数据,否则报告中将不能体现该生产厂的关键件。18 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 3、如果申请企业提供了整机、内部电源或其他关键件的CB证书和报告,检测机构应将所有涉及到的完整的CB证书和报告一起提供至认证机构进行核查(或由企业直接寄送认证机构)。4、要求各检测机构关注关于ODM的相关补充规定,并协助通知申请企业将有效期补充在ODM协议中,且有效期不可超过5年。5、如整机生产厂是在国外的
13、,其关键件则不需提供3C证书。本规定由7月1日起执行。19CCCCCC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 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五、五、CQCCQC对报告的新要求对报告的新要求20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国家认监委2009年6月4日发布的30号公告关于发布的公告,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和明确CCC认证ODM模式开展认证活动中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加强对ODM模式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控制,确保CC
14、C产品认证有效性。主要内容如下:21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1、规定ODM模式认证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1)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和生产厂与ODM制造商的ODM协议。2)ODM生产厂与ODM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3)ODM产品铭牌(外部标识)、说明书。4)ODM初始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5)其它必要资料。指定认证机构(CQC)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资料按相关程序进行受理并核查其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核查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指定认证机构应确保ODM认证证书及认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22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
15、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2.ODM认证证书的变更 2.1 以ODM认证方式获得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得将认证结果作为其它生产厂申请认证的依据。2.2 ODM认证产品变更申请须由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提出,经认证机构按相关程序批准后,其它ODM认证证书持证人须在一个月内提交认证变更申请。23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3.ODM生产厂的认证管理要求 3.1 ODM 生产厂应保留与ODM制造商关于ODM产品认证及生产的相关记录,具体如下:1)生产厂与制造商之间的相关ODM协议。2)生产厂为其制造商生产ODM认证产品的相关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等。3)制造商产品质
16、量反馈记录(适用时)。4)生产厂对ODM制造商产品出厂检验的记录。5)生产厂接受ODM制造商产品的记录,适用时包括:CCC认证标志、包装、铭牌等。24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3.ODM生产厂的认证管理要求 3.2 当ODM生产厂连续12个月未批量生产协议制造商的ODM认证产品,ODM生产厂应在1个月内向指定认证机构备案。3.3 ODM生产厂有义务确保ODM制造商、持证人接受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25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4.ODM制造商/持证人的认证管理要求 4.1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认
17、证规则的要求。4.2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维护认证证书有效性,并保证CCC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管理。4.3 ODM制造商/持证人应保留与ODM生产厂之间的相关ODM协议。4.4 ODM制造商/持证人在名称变更、地址搬迁,产品名称变更等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变化时,未经指定认证机构批准不得使用CCC证书及标志。26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4.ODM制造商/持证人的认证管理要求 4.5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接受指定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4.6 ODM制造商有义务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并应具备对ODM认证产品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4.7 ODM制造商应保留
18、ODM生产厂认证产品接收记录。27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5.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销、注销 5.1 对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ODM生产厂及制造商,指定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通知其整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措施。5.2 当ODM生产厂或任一ODM制造商由于ODM产品或工厂检查不合格导致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指定认证机构应同时暂停或撤销所有相关的ODM认证证书。5.3 当某一ODM制造商因连续12个月未批量委托ODM生产厂生产认证产品而造成不能满足证后年度监督检查要求时,指定认证机构应暂停标有该ODM制造商的产品认证证书。28 三、涉及三、涉及ODMODM
19、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5.4 当ODM初始认证证书由于其它原因(非产品检测或工厂检查不合格,如经营违法等)而被暂停/注销/撤销时,指定认证机构应同时暂停/注销/撤销所有相关的ODM认证证书。5.5 当与认证产品相关的ODM初始认证证书发生变更,其它ODM认证证书持证人未按要求作相应申请认证变更并获得批准的(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提出),指定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关ODM认证证书。5.6 对于因产品或工厂检查不合格而被暂停的ODM认证证书的恢复申请,须由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提出。在指定认证机构按相关程序批准恢复ODM初始认证证书后,其它ODM证书持证人方可提交证书恢复申请。29 三、涉及
20、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6.ODM认证模式的现场检查 6.1 必要时,指定认证机构可对ODM制造商进行现场检查及监督检查。6.2 指定认证机构在对ODM生产厂监督检查时应对所有相关ODM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记录进行核查,并出具各ODM制造商的核查报告。7.证书要求 以ODM模式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ODM协议规定的有效期,但不能超过5年。30CCCCCC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 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
21、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五、五、CQCCQC对报告的新要求对报告的新要求31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于二九年七月三日发布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001年11月21日版第5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32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1 1、赋予地方两局更充分的职责和权利、赋予地方两局更充分的职责和权利 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第三条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在第四章中增加
22、“第三十七条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3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1 1、赋予地方两局更充分的职责和权利、赋予地方两局更充分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34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 2、
23、体现、体现WTOWTO的公平原则的公平原则 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35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 3、规定了认证证书有效期、规定了认证证书有效期 在第二章中第九条的第(十)点规定认证规则应包括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在第三章中第二十一条第(七)点规定认证证书应当包括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且在该章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36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4 4、“认证委托人认证
24、委托人”取代取代“申请人申请人”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第十一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37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4 4、“认证委托人认证委托人”取代取代“申请人申请人”第十三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第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38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
25、管理规定 5 5、产品变更和扩展、产品变更和扩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39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5 5、产品变更和扩展、产品变更和扩展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
26、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40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5 5、产品变更和扩展、产品变更和扩展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41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5 5、产品变更和扩展、产品变更和扩展 第二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
27、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42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6 6、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消、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消 结合了这些年工厂检查实际操作的情况,如 第二十七条 有关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一)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规定 期限内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跟踪检查或者跟踪检查发现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五)其他依法应当暂停的情形 43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6 6、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消、证书的注销
28、、暂停和撤消 第二十八条 有关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一)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五)其他依法应当暂停的情形44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7 7、免于申请认证的规定、免于申请认证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列出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的情形,如:(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等 还有其它方面也有变动,如标志等。45CCCCCC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标准换版以及一些新话题 一、标准换版一、标准换版二、二、CBCB报告认可新要求报告认可新要求三、涉及三、涉及ODMODM模式的补充规定模式的补充规定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五、五、CQCCQC对报告的新要求对报告的新要求46五、五、CQCCQC对报告的新要求对报告的新要求 从认证机构整合以来,CQC在确保认证制度有效性,提高检测结果可追溯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认证活动更加规范,检测要求更加严格,对实验室出具报告提出大量新要求,对变更、派生也提出了很多企业难以适应的要求,甚至还增加了封样备查的要求。因此,也要求企业提供的样品和资料更加完整,规范。以保证认证过程的质量和效率。47祝各位玩好,休息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