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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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各位经理学习!向各位经理学习!向各位经理致敬!向各位经理致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篇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篇麦景丰麦景丰内容内容 1.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2.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2、件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不得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 入的有效实施;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

3、消除生产安全事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故隐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全事故。全事故。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 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 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 人人 或者或者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予以予以保保 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

4、需的资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

5、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 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 本单位负责。本单

6、位负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识 和和 管理能力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

7、后考核合格后 方可方可任任 职。考核不得收费。职。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8、的从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 业人员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9、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

10、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

11、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

12、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

13、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14、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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