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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及股东出资制度及股东出资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资本概述公司资本概述一、公司资本及相关概念一、公司资本及相关概念l1、公司资本及概念:P216-217l2、注册资本:是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筹集的,由公司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l3、相关概念:授权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课本P217)二、二、公司法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l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
2、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实缴资本制实缴资本制l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资认购资本制本制l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3、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实收资本制资本制l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一人公司:实缴资本制一人公司:实缴资本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实收
4、资本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实收资本制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认购资本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认购资本制(可分期)制(可分期)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制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制(可分期)(可分期)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一、法定资本制一、法定资本制l概念l内容l优缺点二、授权资本制二、授权资本制l概念l内容l优缺点三、折中资本制三、折中资本制l概念l内容l优缺点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资本原则公司资本原则l资本确定原则l资本维持原则l资本不变原则第四节第四节 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一、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一、资本的一次缴纳制l资本的一次缴纳制:是指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应当在公司成
5、立时一次缴清。l设立一人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应当一次缴纳出资。l公司法59条、81条第2款;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l资本的分期缴纳制:是指公司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可以在成立时一次缴清,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l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分期缴纳;l公司法第26条、第81条第1款;三、股东的出资方式三、股东的出资方式l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6、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条(2005年)年)l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l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1、货币、货币l货币出资的一个特别法律问题是,能否以借贷资金作为公司注册资本。l对公司而言,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来源于何处,是自有还是借贷,并不产生特别的法
7、律问题,只要财产本身没有实物和权利上的瑕疵,其出资就能达到法律的要求和目的。2、实物、实物l实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l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l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工业产权出资是商标权和专利权;l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符合法定条件;l根据05年公司法的规定,著作权也是法定出资形式。4、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另外,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5、其他出资形式、其他出资形式l股权出资l
8、债权出资l非专利技术出资l整体资产出资五、股东出资责任五、股东出资责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提示】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没有区分股东出资违约是在公司成立前,还是在公司成立后。l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违约责任【提示】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法区分了发起人出资
9、违约是是在公司成立前,还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份公司在成立后发起人没有按期缴纳出资的,增加了“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成立在公司成立前前发起人出资违约发起人出资违约l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成立在公司成立后后发起人出资违约发起人出资违约l现实中,还有大量的出资违约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因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所以在
10、公司成立后,可能出现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的情形。l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六、资本充实责任六、资本充实责任是指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即为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实有资产与章程记载(即公司资本)一致的责任。l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的财产已经转移到公司,成为公司可以控制的法人财产。如果此时发现股东实际的出资额少于章程中股东承诺的出资
11、数额,则属于侵害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l(1)资本充实责任的性质是法定责任,既不能通过股东或发起人的约定变更,也不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来免除;l(2)资本充实责任是连带责任;主体限于公司发起人或设立时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成立后新加入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l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
12、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司法考试真题回顾司法考试真题回顾1、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2、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
13、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3、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4、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
14、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P268:违反出资义务时股东的权利、违反出资义务时股东的权利、责任与法律地位责任与法律地位(1)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对于
15、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应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应根据具体的股东权利的性质而定:按出资比例确定的股东权利,如红利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应按实际出资比例行使;不按出资比例确定的股东权利,如股东会出席权、提案权股权转让权等仍可不受限制地享有。(2)股东义务与责任)股东义务与责任l未出资的股东虽不享有相应权利,但不能免除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协议的约定和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l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在未实际出资之前,此种义务都不能免除。违反此项义务,即产生相应的法
16、律责任,包括对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出资额范围内的债务清偿责任,后者恰是规定有限责任制度的实质内容。(3)股东资格与地位)股东资格与地位l股东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实际出资的人;l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并不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更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这些文件不能证明该规定已履行出资义务,但却是证明其股东资格的基本依据。l否认了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就等于否定了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法律关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就失去了依据。5、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
17、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参考答案参考答案l1、Dl2、Bl3、Al4、ABCl5、ABCD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l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
18、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l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
19、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题:问题: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参考答案参考答案l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
20、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l2.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l3.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l4.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l5.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l6.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l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
21、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l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l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
22、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l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l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
23、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问题:l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l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l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l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l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l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参考答案:参考答案:l1.有效。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司
24、设立的效力。l2.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l3.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l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l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l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
25、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l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l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l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问题:问题:l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l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l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l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l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参考答案:参考答案:l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