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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筹划税率的筹划 优惠政策的筹划学习目标:1、了解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处理差异;2、掌握收入项目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3、掌握成本费用项目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4、掌握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5、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政策规定及筹划思路。重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的筹划依据和思路难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的筹划依据和思路 第一节第一节 纳税人筹划纳税人筹划 一、纳税人的税法规定 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
2、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内资企业在所得税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筹划主要是通过纳税人之间的合并、分立、集团公司内部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选择,以达到规避高税负,综合收益最大化的目的。1、企业设立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选择2、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三、外资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最大的差别在于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不仅要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而
3、且要将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申报纳税;而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只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纳税。因此,企业就应当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尽可能作为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从而达到合法节约税款支出的目的。筹划思路:根据税法规定的确定所得来源地的准则,可以采取努力中断其他所得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联系。第二节第二节 计税依据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筹划 一、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法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的筹划 对于企业收入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各项收入的计算方法以及收入时点确认的选择。1、营
4、业收入的筹划 营业收入的筹划主要涉及收入确认时点和收入计算方法选择两方面,这两方面均会影响所得税负。(1)销货收入。销货收入的税收筹划应注意以下问题:重点在于销货时点的认定。有关销货退回及折让,均应取得凭证以免虚增收入。(2)长期工程收入。长期工程收入的计算方法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全部完工法(工程完工期不满12个月者方适用)两种。究竟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就税收筹划而言,采用全部完工法较为有利。2非营业收入的筹划 非营业收入筹划重点在于企业资金的运用问题,也即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及避免调整增加收入。在增加免税收入方面,主要应考虑:(1)资金应投资于国内其他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2)剩余资金购买政府公债。
5、【案例】惠达有限责任公司打算2008年用300万元资金进行债券投资,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是购买票面年利率的企业债券;二是购买年利率为的国债。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风险和流动性的差异,从税后收益的角度考虑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方案一:购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6.8(万元)税后收益16.8(125)12.6(万元)方案二: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4.4(万元)纳税分析:由于国债免税,税后收益为万元。在本例中购买高息的企业债券最终效益还不如购买利率较低的免税国债。由此可知,由于国债利息收入免所得税,其收人即等于税后收入。而其他债券只有扣除各种税收以后才是纳税人的最后收益。在税收筹划时
6、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征免这个重要因素。3、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的筹划 当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在会计核算上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种方法供采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取得股份以后,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要取决于投资在被投资企业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和所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当超过20时,应采用权益法;当低于20,所拥有股权不足以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适用成本法。但是当公司对外投资处于20左右时应当权衡,尽量采用成本法,以减轻税负。两种核算方法对企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相应账户“投资收益”并不反映其实现的投资收益的使用情况,也没有反映在当
7、年的收入总额中,无形中减少了当年的收入总额,推延了纳税时间。而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无论投资是否收回,均反映在“投资收益”账户上,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这样,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可以将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追加投资。例:A公司2006年1月1 日购买B公司股票500 万元,取得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的20。2006年度B公司报告净收益240万元,B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A公司若采取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1)长期投资入账:借:长期股权投资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 (2)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万元于2005
8、年底分给A公司:借:银行存款 480 000 贷:投资收益 480 000 (3)若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万元保留在B公司,即A公司于2006年末未实际收到应得股利,则A公司不做任何账务处理。A公司若采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则 (1)长期投资入账:借:长期股权投资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 (2)B公司2006年底实现240万元净收益,A公司应得股利48万元,则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长期股权投资 480 000 贷:投资收益 480 000 (3)A公司收到股利48万元时:借:银行存款 48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80 000 三、税前扣除项
9、目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企业加强成本费用支出的筹划管理和控制,不仅可降低成本费用、减少资金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可以合理合法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取得节税利益。(一)捐赠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企业为了提高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往往会发生捐赠的行为。捐赠采取的方式不同,抵税的金额也会不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具体案例 万达商业集团2008年
10、度实现的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及美誉度,决定向社会捐赠6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在捐赠总额不变时,有下列几种捐赠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将600万元现金直接捐赠给本地新录取的600名家庭贫困的大学生。方案二:将600万元通过市教育局转赠给某大学用于补贴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的学费。方案三:将600万元在2008年和2009年分两次平均通过市教育局转赠给某大学用于补贴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的学费。企业应选择哪一方案?根据税法的规定,方案一由于是直接捐赠,捐赠额600万元在税前不能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600)251150(万元)方案二
11、的捐赠支出由于是通过国家机关进行的,在扣除限额12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如下:允许扣除的捐赠额400012480(万元)在本方案中,捐赠的600万元大于按比例计算的480万元的扣除限额,超出限额的1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120)251030(万元)方案三的捐赠支出由于是通过国家机关进行的,在扣除限额12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如下:允许扣除的捐赠额400012480(万元)在本方案中,当年捐赠的300万元小于按比例计算的480万元的扣除限额,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假设2009
12、年情况与2008年相同,则2009年捐赠的300万元也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纳税额与2008年也相同。通过以上三个方案的比较,显然方案三更好一些,因为这样操作既符合税法规定,使企业纳税最少,又达到了捐赠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二)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应当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2、具体案例 某商店2008年12月甲商品
13、的收入发出情况如下表所示。该企业12月份共销售甲商品5000件,销售收入5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如下表所示,请问企业应选择哪种计价方法。首先,根据不同计价方法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如下;先进先出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100040020004002000500220(万元)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为:5000(4000003400000)/(10007000)(万元)其次,计算出不同计价方法下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从上表可以看出,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确定的销售成本不同,使得应纳所得税额也不同,其从小到大为加权平均法万元、先进先出法万元。就本案例来看,企业
14、应选择加权平均法。3、分析评价 在不同的价格走势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存货成本的影响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同,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选择(1)政策依据税法明确规定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2)具体案例 某生产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残值率为4%。为使企业获取较大的税收利益,企业应如何确定其折旧年限?(假设企业使用直
15、线折旧法,企业资金成本为10%)案例解析:如果企业处于稳定的盈利期,且未享受任何的税收优惠。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0(14%)86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为:6000025%812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现值为:80025(元)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0000(14%)68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为:8000025%6120000(元)折旧减少所得税的现值为:87100(元)折旧期限的改变,虽然并未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如果该企业正享受两年免税的优惠政策
16、,且货车是企业第一个免税年度购入的。方案一:企业以8年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时,则其每年仍计提折旧60000元,但折旧各年减少的税收额却不相同:第1、2年:由于处于免税期,折旧减少的所得税为0;第38年:企业因计提折旧每年减少的所得税为:6000025%15000(元)折旧节约所得税为:15000690000(元)折旧节约所得税的现值为:15000()53985(元)方案二: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其年计提折旧额80000元,折旧各年节约的所得税为:第1、2年:0元,第36年:每年节约的所得税为:8000025%20000(元)节约税款总和为:20000480000(元)节约税款的现值2000
17、0()52380(元)因此,如果企业处于减免税时期,企业应选择8年为其折旧年限,这时无论是税款节约的总额还是现值都会较大。(3)分析评价 折旧年限的延长虽然不改变折旧总额,但会导致折旧总额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摊数额不同,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费用减少而后期折旧费用增加,进而影响所得税的缴纳。一般地,如果企业正处在所得税优惠期间,应尽量延长折旧年限,避免在税收优惠期间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流失。2、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1)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等;税法一般只允许选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税法允许部分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
18、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使用加速折旧法。(2)具体案例【案例】惠达公司进口一台检测设备,原值为100万元人民币,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5。假设该企业每年未扣除该折旧前的利润为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企业应采用哪种折旧方法?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采用直线法,年折旧额100(15)519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计算如下:折旧率=2(1/5)100%=40%第一年折旧额=10040%=40万元第二年折旧额=(10040)40%=24万元第三年折旧额=(100-40-24)40%=144万元第四、五年每年折旧额=(100-40-24-
19、144-1005%)2=83万元 采用年数总和法,各年折旧额计算如下:第一年折旧额=100(1-5%)5/15=3167万元第二年折旧额=100(1-5%)4/15=2533万元第三年折旧额=100(1-5%)3/15=19万元第四年折旧额=100(1-5%)2/15=1267万元第五年折旧额=100(1-5%)1/15=633万元 三种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税负的影响见下表: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均匀地在企业收益中扣除,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均衡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较均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减少,对企
20、业收益的抵减也是逐年递减的,企业所得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上升。(3)分析评价 任何固定资产在原值既定的情况下,其折旧总额是不变的。选择不同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改变的只是折旧总额在不同年份之间的分配,从而改变折旧额在不同年份的抵税款。(四)资产损失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制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具体案例 某鞋业公司生产各种样式的皮鞋。2009年8月,该地区发生水灾,由于该公司正处下水口,公司厂房倒塌多处,大批皮鞋及原材料
21、被大水冲走。灾后该公司进行了一下盘点,发现此次水灾共导致损失300万元,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该公司将这笔损失作为费用全部列支,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年终稽查时,税务稽查机关认定该项损失虽属非正常损失,但该鞋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因而不允许列支。结果是税务稽查机关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款75万元及滞纳金15万元。分析:每年在所得税的查账中,不论规模大小,企业的费用及损失被稽查机关剔除的比率相当高,这些费用损失被剔除后,不仅要求企业补缴税款,而且还会按照其金额处以一定的罚款。本案例中,该鞋业公司的水灾损失是由非主观意志的因素造成的,本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由于该公司
22、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办事,因而丧失了这样的机会。对于纳税人来说,到底该如何策划才能避免费用损失被剔除呢?(1)注意取得合法凭证。要求凭证的取得符合税法规定,这是企业正确筹划纳税最起码的条件。(2)合法报告备案。税法规定损失应事先完成报备手续,否则不予以认定。(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可以通过增设机构的方式加大企业集团的商品流转总额,从而增加企业集团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2、具体案例 某工业企业2008
23、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000 万元,企业当年账面列支广告费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假设无其它纳税调整项)。请为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按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600015%900(万元)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1000+100900=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200=4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40025%=100(万元)税后利润为:200100=100(万元)如果该企业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5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6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使广告费与业
24、务宣传费在工业企业与销售公司间进行分配。假设工业企业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0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假设工业企业的税前利润为9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00万元,则:工业企业:可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550015%82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225(万元)企业税后利润为:90275675(万元)销售公司:可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600015%9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企业税后利润为:10025=75(万元)整
25、个企业集团: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2525475(万元)企业集团税后利润合计为:675751425(万元)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525万元(100475),企业利润也因此增加了425万元(1425100)。3、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在日常的产品宣传活动中,应尽量做好广告宣传和业务招待的安排。新成立一个销售公司虽然增加了工商注册等费用,但是由于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投入长期发挥效益的,在税收筹划时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六)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 1、政策依据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26、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2、具体案例 甲是2005年创立的工业型企业,创办初期投入较大,需要采购较多物资和固定资产,所以亏损较大(40万元)。假设甲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料如下表:对甲公司,因为2005年2008年均亏损,所以,这四年公司均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公司开始盈利。甲公司应纳所得税为: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04030(万元),不纳税;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203010(万元),不纳税;2011年应纳税额:(301082)20%2(万元)由于超过了税法规定的5年弥补期限,甲公司尚有2005年的10万元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也就无法发挥亏损的抵税
27、作用。假设甲公司将2005年采购的物资(可在税前全额抵扣)分两批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购进,在总采购额不变的前提下,2005年和2006年的亏损额分别为30和20万元。这样甲企业的亏损就全部得到弥补,在2011年前应纳税所得额都为0,不用交纳任何企业所得税,节税2万元。3、分析评价 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筹划,要求纳税人在合理预估未来年度亏损及利润的基础上,熟练进行财务运作使所有亏损得以在税前弥补。财务运作要注意遵守税法按规定办事,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企业必须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第三节第三节 税率的筹划税率的筹划一、税率的法律规定 基本税率为
28、25%;优惠税率20%,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二、税率的筹划 1、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
29、得额超过所得临界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2、具体案例 案例某交通运输公司,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从业人员50人。2008年该公司的税务审计显示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该公司有大量联运业务。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如果该企业不采取任何措施,则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125%775(万元)税后利润为:317752325(万元)如果该企业和其联运公司协商,通过合理安排相互之间业务往来以增加对其联运公司的支付额,或提前在08年多采购1万元的企业日常经营用品作为费用类项目在税前扣除,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到30万元,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则企
30、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20%6(万元)税后利润为:30624(万元)该企业通过筹划使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75(7756)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075(242325)万元。3、分析评价 处于税率等级边沿时,纳税人应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推迟收入实现,或增加扣除额,以适用较低的税率级次,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第四节第四节 优惠政策的筹划优惠政策的筹划 一、优惠政策的税法规定 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较大修改。政策体系上将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上将以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二、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1、政策依
31、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具体案例 某企业集团于2008年8月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为保障生产安全,准备于2008年12月购置一大型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设备价款为300万元。企业按规定可于2008年至2013年五年期限内抵免所得税30010%30(万元)。因该企业生产产品为新型产品,预计未来3年企业将面临亏损,至第四年起
32、企业将逐渐盈利,2008年及未来六年的预计利润额(假设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见下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才能最大程度地节税?企业20082014年预计利润额(单位:万元)如果企业于2008年12月购置该安全生产设备,则企业未来各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20082010年为亏损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2012年弥补前三年的亏损后仍未有盈利,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利润额为9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225(万元),扣除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额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如果企业经过筹划,将该安
33、全生产设备的购置时间推迟一个月,即在2009年1月份购买,则企业2008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发生变化;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可以扣减安全生产设备的剩余抵免额75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为925万元,企业由此获得75万元的节税收益。3、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要充分享受税收抵免的权利,就应正确选择设备的购置时间。可以享受设备购置抵免优惠的企业,必须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三、递延纳税的税收筹划1、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
34、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2、具体案例 某公司2008年每月实现利润1万元,每月都有超过税法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2000元。预计其2008年的利润不会高于2007年,假设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则企业应选择何种方式预缴所得税?如果企业选择按月预缴,按照实际利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每月应申报纳税为:(10000+2000)25%=3000元 如果企业选择按季预缴,按照实际利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每季应申报纳税为:(30000+60
35、00)25%=9000元 如果选择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进行预缴,即按月预缴,则企业每月应申报纳税为:240000/1225%=5000元 如果选择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进行预缴,即按季预缴,则企业每季应申报纳税为:240000/425%=20000元 3、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当企业利润处于上升时期,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可递延缴纳所得税,反之,则应按实际数预缴。企业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尽量延迟申报缴纳所得税。从递延缴纳所得税的角度,按季预缴相对于按月预缴又较为有利。企业要避免汇算清缴时发现多预缴税款从而退税的情况,从而
36、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案例案例1一、案例内容神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会计利润500万元,其他相关事项如下:1、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纳税申报时已扣除500万元的免税收入;2、当年发生技术改造支出500万元,并形成一项专利权,按5年摊销,本年只按会计准则规定实际摊销了80万元并税前扣除;3、该公司经审核可以在税前列支工资1 000万元,实际列支1 100万元。知悉该公司对职工住房等方面的有关补助制度没有建立,而当地规定应该按工资10提缴住房公积金;4、“营业费用”中列支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300万元;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对某农村小学
37、教学楼项目的直接捐赠100万元;6、该公司打算下一年度进行保护环境设备的投资。二、案例分析1、由于技术转让收入每年只能免税500万元,因此,可以考虑将这项收入采取分两次入账的办法,将其中的200万元的收入在次年入账,这样可以少计应税所得额200万元;2、应该考虑使技术改造支出符合“三新”开发支出税收优惠的条件,这样形成的无形资产,就可以按其入账价值的150进行税前摊销,所以本年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还可以税前扣除40万元,这样可以少计应税所得额40万元;3、该公司工资支出有100万元(1 1001 000)不能在税前列支,如果该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增加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支100万
38、元(1 00010)。则可以少计应税所得额100万元。4、该公司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145万元(1 000570015),可以考虑将该企业的销售部门单独成立一个全资的负责销售的子公司,企业将货物以4 000万元的价格卖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以5 000万元的价格售出。这样,按照两家公司的销售收入来按比例计算列支限额,则这两项费用都在规定的比例之内。这样本年可以少计应税所得额145万元。5、直接捐赠100万元不准在税前列支,可以考虑通过非营利的机构捐赠给该小学,这样可以少计应税所得额100万元。6、下一年度的投资应该考虑购买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环境保护设备,这样就可以享受税
39、额抵免的好处。7、综合上述几方面,通过税收筹划该企业在当年可以少计应税所得额585万元(20040100145100),当年应税所得额可由1 000万元降低到415万元(1 000585),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4625万元(58525)。第6项业务的税收筹划还可以使以后年度获得税收收益。案例案例2 2 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其自身不具备相应的研发力量,现了解到某高校正准备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发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委托其开发技术,双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支付开发费200万元给该高校,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所有权。这两种方
40、案孰优孰劣呢?案例案例3 3 2008年1月1日,某创业投资企业A投资1000万元在深圳成立了企业B。企业B既属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也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计每年可实现税利润100万元(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2009年企业A预计的税前利润600万元(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分析2009年企业A和企业B预计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练习题1、某个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餐饮服务,2010年预计实现利润40万元,请给该公司制定一套合理的纳税方案。2、节假日期间,亲朋好友经常外出聚餐,有的饭店推出“用餐抽奖”活动以促进销售,增加人气。如某饭店推出的抽奖活动包括三个奖项:一等奖一名,奖价值600元的微波炉一台;二等奖二名,奖价值400元的厨宝一台;三等奖5名,奖价值100元的电风扇一台。活动规则为:凡参加当日用餐,每桌消费满800元的,均有一次抽奖机会,中奖者既可以领取奖品,也可以按奖品同样的价值抵减当晚的用餐费用。中奖者的税款按规定由饭店代扣代缴。微波炉进价500元/台,厨宝进价340元/台,电风扇进价85元/台。某日,王先生在饭店和家人用餐,消费900元,幸运地中了一等奖。那么,王先生应该选择领取微波炉,还是选择抵减600元餐费呢?两种选择对王先生和饭店在税收负担方面各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