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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GJJ00000-2015 DGJ32/J19201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Accepting specification for the quality of green building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目录1 总 则 .72 术 语 .83 基本规定 .104 墙体工程 .134.1 一般规定 .134.2 主控项目 .144.3 一般项目 .185 幕墙工程 .205.1 一般规定 .205.2 主控项目 .205.3 一般项目 .226 门窗工程 .236.1 一般规定 .236.2 主控项目 .236.3 一般项目 .257 屋面工程 .267.1 一般
2、规定 .267.2 主控项目 .267.3 一般项目 .288 地面工程 .308.1 一般规定 .308.2 主控项目 .308.3 一般项目 .329 供暖工程 .339.1 一般规定 .339.2 主控项目 .339.3 一般项目 .35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3610.1 一般规定 .3610.2 主控项目 .3610.3 一般项目 .4011 建筑电气工程 .4211.1 一般规定 .4211.2 主控项目 .4211.3 一般项目 .4412 监测与控制工程 .4512.1 一般规定 .4512.2 主控项目 .4512.3 一般项目 .46|13 给水排水工程 .4813.1 一
3、般规定 .4813.2 主控项目 .4813.3 一般项目 .4914 室内环境 .5014.1 一般规定 .5014.2 主控项目 .5014.3 一般项目 .5215 场地与室外环境 .5415.1 一般规定 .5415.2 主控项目 .5415.3 一般项目 .5616 景观环境工程 .5716.1 一般规定 .5716.2 主控项目 .5716.3 一般项目 .5817 可再生能源系统 .5917.1 一般规定 .5917.2 主控项目 .5917.3 一般项目 .6418 现场检测 .6718.1 一般规定 .6718.2 主控项目 .6719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3附录
4、A 绿色建筑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 .75附录 B 绿色建筑工程现场检测项目 .79附录 C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检验批原始记录表 .81附录 D 保温材料粘贴面积比剥离检验方法 .83附录 E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方法 .85附录 F 保温浆料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验方法 .87本标准用词说明 .89条文说明 .90|1 总 则1.0.1 为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的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5、民用建筑工程中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绿色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验收,绿色建筑分部工程的验收后不再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1.0.5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再生水 Renewable w
6、ater生活污水或城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包括建筑中水及市政中水。2.0.3 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由无机胶凝材料、添加剂、填料与轻骨料等混合,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制成的浆料。2.0.4 玻璃遮阳系数 the quotiety of the shading of the glass实际透过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 3mm 透明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2.0.5 透明幕墙 the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6 非透明幕墙 the opaque curta
7、in wall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7 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单位面积的照明安装功率(含光源、镇流器、变压器的功耗)。2.0.8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2.0.9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10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
8、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1 检验 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0.12 复验 site reinspection(repeat test)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3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ing|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
9、验的活动。2.0.14 现场实体检验 in- site inspection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当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2.0.15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0.16
10、 核查 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17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3 基本规定3.0.1 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
11、施工。3.0.2 工程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的绿色建筑性能,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3.0.3 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3.0.4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履行本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3.0.5 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3.0.6 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12、、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3 应按照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应为见证取样检测。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材料、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4 经绿色建筑产品认证或具有节能标识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时,可按规定数量的 50%进行抽样检测。在同一工程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节能材料、构件和设备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测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现场抽样检测数量,可按规定抽样数量的 50%进行抽样检测。当按规定数量 50%抽样检测后出现不合格时,除按“不合格”处理外,再有该材料进场时仍应按原规定抽样数量进行抽样检测。3.0.7 绿色建筑工
13、程的现场检测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0.8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3.0.9 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预制构件和定型产品,以及采用成套技术现场施工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供应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当标准无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 2 年。3.0.10 绿色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3.0.11 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分为室外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和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室外工程绿色建筑分部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表 3.0.11-1 的规定。|单位建筑工程
14、绿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 3.0.11-2 的规定;2 绿色建筑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绿色建筑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3 表 3.0.11-2 中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各系统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分项工程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表 3.0.11-1 室外工程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划分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1 场地与室外环境 场地与室外环境2 景观环境工程 景观环境工程表 3.0.11-2 建筑工程绿色建筑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墙体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屋面
15、工程1 围护结构工程地面工程供暖工程2 空调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3 建筑电气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4 监测与控制工程 监测与控制工程5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室内声学环境室内采光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6 室内环境室内通风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7 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系统|3.0.12 当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无法按照第 3.0.11 条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划分检验批;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3.0.13 当按计数方法检验时,抽样数量除本规范专门规定外,应符合表 3.0.13的规定。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表 3.0.1
16、3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215 2 151280 131625 3 281500 202650 5 5011200 325190 6 12013200 5091150 8 320110000 803.0.14 绿色建筑工程应进行能效测评并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 的规定。|4 墙体工程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
17、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4.1.3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 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4 增强网层数、大面铺设及门窗洞口部位翻包增强网做法;5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锚固、板缝及构造节点;7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9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10 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4.1.4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4.1.5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1000m 2扣除窗洞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 2也为一个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