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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10篇)合同法为了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次次会议于11019年3月15日通过,于11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是我带来的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0篇),盼望能协助大家!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相识,的感受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详细、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
2、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谨慎学习、精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幸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那么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
3、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其次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漫长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其次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辩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那么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相同、诚恳信用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
4、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允”、“诚恳信用”原那么。“公允”、“诚恳信用”原那么在该法中多有表达,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报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状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根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留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别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5、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接着履行;本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先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6、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留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确实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展通知的时候经常运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须要保存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缘由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担当。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那么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
7、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8、职工探讨;其次,与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 对其次款“同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看法:须经工会同等协商相同;只须协商,不须协商相同。笔者认为应采纳其次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那么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开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说明。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须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实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标准民主程序的规章制
9、度;留意工作中保存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2 这一部劳动合同法针对11015年的老劳动合同法在某些详细的规定上作了一些改动,而这种改动一经出台就马上在民间产生了反响,华为事务就是一个很干脆的例子。华为公司要求,工龄8年以上的骨干精英们在_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辞职手续。也就是说他们都与华为终结雇佣关系。接着,华为快速再同他们缔结了一份新劳动合同,使他们重新回到原来的岗位,享受原来的待遇。针对这一事务业界
10、以及非业绩立刻绽开了探讨,一些评论人士认为事实上,这个过程包含了许多东西。华为的举动其实是在消化即将在_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对其人力资本合约带来的潜在冲击。因为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可以生成一种近乎于“终身雇佣”的劳动合同。而另外的一些人却认为这种做法属于这个企业对于这部法律的误读,当然这种误读并不是指读不懂,而是一种存心的曲解,因为作为一个企业,它作出的每一个决策,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其本身的利益,有损于本企业的利益的事他们是必须不会做的。 华为事务当然只是这部劳动合同法公布带来
11、的影响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其他的改变确定也还要引起人们的思维上乃至行为上的波动,我们的学习也是重点放在了与我们切身利益最接近的条款上。 新合同法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必须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95版劳动法的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两种劳动合同期限,新合同法的规定更加敏捷,便于用人单位依据实际须要敏捷支配劳动者工作。并且新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特殊的规定:在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刚好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12、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供应劳动之日起成立,这样就更能维护我们的自身的权益 新的劳动合同法队合同的终止以及解除也有了新的阐释,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分为两个层次,即随时解除权和付义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新合同法制止了用人单位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出现随时解除权成立的法定情形,否那么用人单位无权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点与95年版劳动法的规定明显不同,95版劳动法规定的付义务解除权没有限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畴内,无论期限是否固定,只要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义务,就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
13、改变表达了我们国家对人权的更加重视,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3 通过一学期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相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必须的相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平安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订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比照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_年一月一日公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
14、劳动合同法,的确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爱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担当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需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爱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的确可以起到爱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疑心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疑心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许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如同白纸一张。劳动法公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许多爱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
15、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冲突,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忧,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那么,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日,人们对法律的疑心,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实力的疑心,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实力的疑心,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疑心。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分”、“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
16、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很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酬报的条款,但没有写明详细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殊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局部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出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效劳,企业效劳,为国家效劳。
17、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4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时时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缘由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恳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遵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那么是主体所依法享有
18、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当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学问,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须要担当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同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特别管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特别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特别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根本的困
19、难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标准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实力有所提高。比方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 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定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详细缘由,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依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
20、否那么,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担当违约责任。假如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缘由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起先履行的要停顿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担当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双方存心订立违法合同的,应将双方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然而对于综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再到担保、违约等多方面的关系,或者是从合同无效的辨析,到确定有关人的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此时此刻的我思索一个合同案例也会按以下几个步骤: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殊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21、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须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询问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料。 (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须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状况进展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当履行,还须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事实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展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展审查的延长,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详细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托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实力。履约实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实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历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状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实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
23、标的我们须要留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拟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态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拟简单被留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简单被人们忽视。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状况都考察清晰,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削减订立合同的本钱。 (四)企业自身的思索: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
24、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托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通过这次合同法的学习,使我深刻地相识到了合同法在当代社会的管用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前须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5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必须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相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时时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其次、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相同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相同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同等、自愿、真实和完全相同的。假如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状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