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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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十篇合同法为了爱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次次会议于11019年3月15日通过,于11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带来的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十篇】,盼望大家喜爱! 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1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必须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相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时时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

2、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其次、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相同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相同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同等、自愿、真实和完全相同的。假如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状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缘由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恳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遵照合同的约定或

3、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那么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细致考虑这个合同究竟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假如自己不当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殊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展担保时,要清晰自己作为担保

4、人所要担当的风险。否那么,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到达。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遵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展,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那么,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

5、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那么要求当事人基于诚恳信用原那么,帮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那么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本钱获得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遵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困难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必须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短暂不能履行这些状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担当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状况启程,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担心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依次

6、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依次,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状况下,有权拒肯定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恳求。担心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短暂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供应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留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担当法律责任。 学习

7、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相识,最大的感受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详细、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谨慎学习、精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幸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那么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

8、法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其次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漫长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

9、用不统一的窘境。其次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辩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那么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相同、诚恳信用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允”、“诚恳信用”原那么。“公允”、“诚恳信用”原那么在该法中多有表达,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报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状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根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这

10、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留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别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

11、动合同,接着履行;本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先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留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确实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展通知的时候经常运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须要保存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缘由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

12、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担当。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那么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

13、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其次,与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 对其次款“同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看法:须经工会同等协商相同;只须协商,不须协商相同。笔者认为应采纳其次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那么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开展。当然,关于这一条

14、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说明。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须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实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标准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留意工作中保存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

15、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相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留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分。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议的用工方式,在特别状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需签订,不签订的将担当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

17、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许多。犹如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相识,最大的感受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详细、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谨慎学习、精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幸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

18、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那么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

19、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其次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漫长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其次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辩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那么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相同、诚恳信用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允”、“诚恳信用”原那么。“公允”、“诚恳信用”原那么在该法中多有表达,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

20、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报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状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根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留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别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21、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接着履行;本法第十四条其次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先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留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确实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展通知的时候经常运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

22、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须要保存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缘由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担当。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那么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

23、表同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其次,与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 对其次款“同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看法:须经工会同等协商相同;只须协商,不须协商相同。笔者认为应采纳其次

24、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那么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开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说明。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须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实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标准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留意工作中保存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

25、、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学习合同法的心得体会篇4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必须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相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时时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同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其次、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

26、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相同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相同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同等、自愿、真实和完全相同的。假如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状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缘由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恳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遵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

27、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那么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细致考虑这个合同究竟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假如自己不当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殊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展担保时,要清晰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担当的风险。否那么,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

28、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到达。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遵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展,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那么,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那么要求当事人基于诚恳信用原那么,帮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那么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本钱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

29、人可以遵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困难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必须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短暂不能履行这些状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担当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状况启程,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担心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依次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先后依次,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状况下,有权拒肯定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恳求。担心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短暂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供应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留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担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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