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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工作计划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篇一:为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建设,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关口前移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2082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版)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城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工作目标按照“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各镇、街道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务站,充分利用基层计生服务站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协管人员,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形成“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确保辖区人口享受均等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三、工作机制(一)人员配置结合辖区人口情况、卫生协管工作任务,确定孟
3、河镇卫生院、三井街道、河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3-5名,其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2-3名。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须配备1名专兼职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对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人员,由区卫生监督所审核,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实行所在单位和区卫生监督所双重管理制度。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与指导、稽查与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区卫生监督所有权统一调配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集中、重大或紧急监督检查任务。卫生监督协管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提供方便和协助。(二)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十类基本公共卫生
4、服务项目之一,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要求,区卫生监督所必须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见附件1),包括工作人员职责、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卫生知识教育及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协管员工作规范、协管员管理制度。(三)硬件保障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独立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落实专用的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区卫生监督所负责统一配置监督、监测等所需的相关工作装备。(四)考核评估卫生监督协管实行项目绩效考核,结合区卫计局基本公卫考核的工作要求,由区卫生监督所按照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评估,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
5、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考核。最终考核结果以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并结合实际工作量,作为拨付各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线索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卫生职能机构。2.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时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协助卫生职能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掌握协管范围内二次供水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情况;实施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异常水质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监督所
6、;协助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4.学校卫生服务:建立辖区学校卫生基本信息档案,定期对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卫生职能机构开展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5.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测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指导辖区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6.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和宣传,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公共场所健康危害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7.协助区卫生
7、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活动。完成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事项。(二)服务要求1.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2.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辖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巡查覆盖率每季不少于1次;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开展辖区职业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巡查工作。3.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规范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五 、保障
8、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体系。区卫计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和评价工作。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明确一名分管卫生监督协管的领导,并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从而逐步形成以区卫生监督所为中心、基层协管单位为补充的卫生监督工作体系。(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建立以监督巡访职能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投诉举报、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根据服务规范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应明确协管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协管服务行为,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
9、服务奠定基础。(三)加强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机制,坚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采取带教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实践技能培训,使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熟练掌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能,规范开展协管服务,提高卫生监督协管能力。(四)强化考核督查,提升质量。建立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机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并可作为卫生协管人员奖惩的依据。对于协管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限期整改。篇二: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健全我市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根据国
10、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年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现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市卫生监督所为主体,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支撑,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为补充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共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二、工作内容(
11、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食安委办公室并协助调查。(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四)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12、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三、组织实施(一)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乡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泽湘任组长,副局长彭学阳、市卫监所所长黄桂湘任副组长,郑力锋、刘小林、周涤江、李辉映、周幼萍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二)各级职责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卫生监
13、督协管员的聘任、培训等工作。(3)负责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4)组织、参与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考核评估。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食品安全、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2)实施日常性卫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严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3)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或线索收集、核实、上
14、报工作,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表,并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4)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负责辖区内卫生法制宣传咨询,协助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6)负责本级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3、村卫生室职责:(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2)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等单位以及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的摸底、造册和上报工作。(3)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在现有工作人员中配备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2-3名。在各行政村(居)卫生室中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信息员。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实现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二)认真开展巡查、加强信息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实巡查,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
16、记表,每月19日前将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每季度月末将巡查和信息登记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卫生监督所。(三)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稽查。市卫生监督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工作进行稽查,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培训,使其掌握协管服务技能,努力提供规范服务。市卫生监督所每年培训、稽查不少于2次。卫生监督协管员经市以上卫生局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并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制服,统一着装上岗。(四)落实服务经费、实行目标考核。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工作经费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