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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岗位职责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篇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 马蹄镇茶堰小学2020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2、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的拨款,学校配套资金,学校预算安排的专
2、项资金等。 3、 专项经费包括:专项经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课题经费,国家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培训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基础设施改造专项经费,合作办学,人才引进和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等。 4、专项经费原则上按财务会计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申报下年度专项经费。 5、专项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审议论证。 6、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和学校发展建设要求,填写“专项经费申报表”,报送财务处备案汇总。 7、预算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提交项目的总体设想、依据、规模等是否合理;对项目的组织、技术、经济及财务等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对项目资金是否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是否确有保
3、障等进行论证审议。重大项目需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 8、按规定程序论证后,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并下达专项立项确认书。 9、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10、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11、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12、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
4、细说明。 13、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14、在计划期内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再做另行安排。 15、根据项目进度进展情况,需跨年度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经费,可将指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6、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 17、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8、项目中期或年终,由财务和审计部门共同对科研、教学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完成进度、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检查。要求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19、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事根据有关情况争取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20、项目完成后,由学校预算工作小组按项目预算要求对其进
6、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项目申报挂钩。 21、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和校审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马蹄镇茶堰小学 2020年3月篇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
7、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二)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8、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
9、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 财审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 财审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
10、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财审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
11、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 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 (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财审局应督促项目单
12、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财审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财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
1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篇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