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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乡镇卫生院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照所管辖的范围和职责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经过资产清查,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帐卡,为今后的管理使用提供保证。下面是整理的关于乡镇卫生院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2019年卫生院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为规范和加强医院资产管理,落实山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组和山西省卫计委大型医院巡查组的检查与巡查整改意见,全面摸清医院家底,建立健全监管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完善管理制度,维护资
2、产的安全与完整,全面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近日,我院决定对医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本次资产清查以20xx年9月30日为基准日,20xx年11月30日为实际盘点日。清查范围包括临床、医技、党群、行政、后勤等所有科室,以及没有独立设科但收支单列的处、室与派出机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动员、科室自查、填报报表、账实核对、中介机构审计、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八个环节。时间安排上分为六个阶段:宣传动员、技术培训、科室自查与数字填报、审计鉴证、资产清查报告形成、总结整改完善制度,整个工作2019年3月31日结束。为确保清查工作按时、顺利、保
3、质保量完成,医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各项工作。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提供决策依据。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在用、闲置、出租出借等状况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举办经济实体等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真实、完整地了解掌握国有资产状况,为资产确权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推进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决
4、策依据。(二)规范资产管理,实现动态监管。进一步健全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规范、实时、动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制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做到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相符、固定资产明细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相符。(三)强化源头管控,实现“三个结合”。抓好资产配置,强化财务管理,把好入账关口,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整合国有资源,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和
5、推进县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效益。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不同状况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一个乡镇绘制一张资产平面示意图,其中闲置资产要加以标注;一处闲置资产至少配一张照片及一份说明材料。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五)完善责任体系,实现长效管理。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专管人员负责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包括所有财务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要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方案,建立起职责清晰的责任
6、体系。同时,加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监管力度,构建“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收益统管、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2019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2、行政单位附属的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企业。3、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企业)。4、重点清查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三、清查的依据和内容(一)资产清查的依据
7、。1、账内清查依据。以2019年10月31日反映的各单位财务账为依据。2、账外清查依据。以单位实地盘点申报、社会举报、工作组核查为依据。(二)资产清查的内容。对全县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主要清查:1、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公共基础设施;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文物和陈列品;6、图书档案。四、清查的方法和步骤(一)清查方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的办法,根据隶属关系分系统进行。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本单位资产的全
8、貌和实际状况。1、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资产清查上报的同时,要组织好下属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的清查汇总上报工作。2、县法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国土局等单位在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的同时,要组织好驻乡镇(街道)的法庭、学校、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养护站、水利站、卫生院、技术服务站、土管所等所属单位及分支(派出)机构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3、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等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直属国有企业和驻乡镇公司厂站所等资产的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企业的清查表格要单独汇总,不能和主
9、管部门的清查表格汇在一起。4、各乡镇(区)要做好机关和所属部门、所属街道及附属经济实体等单位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5、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做好本单位及子公司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县改制办要做好改制企业(厂、公司)遗留资产的资产清查和表格的汇总上报工作。(二)清查步骤。1、准备动员阶段(10月 20日至 10月31日)。组织召开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体系;下载制作有关表格、报表,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报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办
10、公室(县国资办)备案。(联系人:路宏,联系电话:0552-8216929、8216911,联系邮箱:emailprotected )2、自查申报阶段(11月1日至 12月10日)。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从县财政局网站 “下载专区” 或国资办QQ群下载资产清查表格,认真开展自查和报表的填制汇总工作;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应入单位财务账的资产全部记入财务账后再如实填报清查表中所列内容。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审核自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清查表格,连同电子版表格、说明材料一并报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办公室(县国资办);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
11、门审核汇总统一上报。2019年12月份和2019年10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打印、盖单位公章后(包括电子版)报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办公室。各乡镇(区)的资产平面示意图和闲置资产照片及说明由各乡镇(区)的财政所长(分局长)与村镇建设所所长共同负责完成,与资产清查汇总表格同时上报。3、审核复查阶段(12月11日至 12月31日)。从12月11日开始,县政府安排三个核查工作组,及时对国有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对,核实资产实物、资产账务、资产清查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统一,核实有无瞒报、漏报和隐藏国有资产,核实资产收益是否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对上报不及时或表格汇总
12、质量不高的单位要进行实地督查推进。核查人员要在单位清查表上签字确认,以明确核查责任。4、整改处理阶段(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月25日)。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资产核查结果,对盘盈的资产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调整单位财务账,增加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的资产卡片;对盘损的资产按资产处置程序,经批准后调整单位财务账,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处置”模块进行处置,以达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业务指导办公室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5、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月26日至 2019年1月31日)。各乡
13、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真正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五、组织机构为保证此次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任组长、分管国有资产工作的负责人、资产专管员等人员任成员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六、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
14、产清查工作,缜密布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密切配合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工作;足额落实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安排所需车辆,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二)保证质量,不走过场。要确保清查质量,对历年来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事项,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要全面盘点、清查国有资产存量,逐一核对相关账目。(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和隐藏国有资产,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产资料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四)及时协调,加强督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核查工作。业务指导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督查推进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组织得力、清查表质量高、清查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七、供销社等单位的集体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并同步推进。八、本方案由县国资办负责解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