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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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页码 审计报告 1 - 9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 - 3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4 - 5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6 - 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8 - 9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0 - 11 财务报表附注 12 - 155 补充资料 1 - 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公司基本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原“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是

2、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大政1999115 号),由大连医药集团公司(后变更为“美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罗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凯飞高技术发展中心(后改制为“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斯曼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德生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和大连唐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30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2000132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 2000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网发行了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流

3、通股于 2000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500 万股。 根据本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截至 2006年 5月 31 日止五个月期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913043478 股,并派现金 0.068938504 元 (含税)。总计送出股数 2,200 万股,现金 792,792.80 元。非流通股股东以应得的现金和股票作为股改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

4、东每 10 股实际可获得 5.5 股,总股本变更为 13,700 万股。 经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41 号)的批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美罗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800 万股,用于收购美罗集团持有的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96.4%股权。本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变更为 17,500 万股。 根据本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

5、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公司以 2008 年末总股本 17,500 万股为基数,由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35,000 万股。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签订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

6、公司进行一系列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是: (1) 资产置换 于 2015 年 6 月,本公司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China Grand Automotive (Mauritius) Limited(以下简称“CGAML”)、鹰潭市锦胜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鹰潭锦胜”)、天津正和世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和世通”)、新疆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友源”)、B

7、lue Chario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CIL”)及南宁邕之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邕之泉”)分别持有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44.2531%、33.3541%、9.1765%、6.5882%、3.3002%、3.2106%以及 0.1173%的股权进行置换。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于 2015 年 6 月,对于上述置换的差额部分,本公司向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新疆友源、BCIL及南宁邕之泉按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6元,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增股本 3,01

8、9,609,785 股,股份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异 19,808,640,189.60 元确认为资本公积。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3,369,609,785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美罗集团以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9.65%、29.89%、8.22%、5.90%、5.02%以及 11.32%的股权。 (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于 2015 年 6 月,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 297,324,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股发行

9、价格为 2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5,999,998,320.00 元。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3,666,933,785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美罗集团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6.44%、27.47%、7.56%、5.43%、4.62%以及 18.48%的股权。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商务部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原则同意并出具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 (商资批2015280 号),并经中国证券监

10、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2 日核准并出具了关于核准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23 号)。 (4) 股份转让 于 2015 年 9 月,美罗集团、广汇集团及苏州工业园区玛利洁贝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玛利洁贝”)三方进行股权转让。美罗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2%的股权予以转让,其中 3.80%的股权转让于玛利洁贝,0.82%的股权转让于广汇集团。上述股权变更后,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正和世通、玛利洁贝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7.26%、27.47%、7

11、.56%、5.43%、3.80%以及 18.48%的股权。 于 2015 年 6 月,本公司名称由“美罗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666,933,785 为基础,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833,466,893 股。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转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转

12、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00,400,678 股。 根据本公司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5,500,400,678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650,120,204 股。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150,520,882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核

13、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7 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增股本 993,788,800 股,股份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异 6,946,871,242.37 元确认为资本公积。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8,144,309,682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71%、24.11%、6.63%、2.44%、2

14、.32%以及 31.79%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 2018 年 6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97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 73,323,000 股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收到的出资额与股本之间的差异 174,508,740.00 元确认为资本公积。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总股本变更为 8,217,632,682 股。广汇集团、 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50%

15、、23.90%、6.58%、2.42%、2.30%以及 32.30%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 7 月 4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4,007,932 股。经申请,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注 销 本 次 所 回 购 的 股 份 ,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8,183,624,750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

16、别持有本公司32.64%、23.25%、6.60%、2.43%、2.31%以及32.77%的股权。 于 2019 年 5 月,本公司名称由“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变更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2019 年 4 月 2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8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645,400 股。经申请,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总股本变更为 8,159,979,350 股。广汇集团、 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

17、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73%、24.07%、6.63%、2.44%、2.32%以及 31.81%的股权。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1,949,500 股,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总股本变更为 8,158,029,850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74%、19.88%、4.59%、2.44%、2.32%以及38.03%的股权。 根据本

18、公司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2020年5月29日,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47,728,100 股,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总股本变更为 8,110,301,750 股。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泰达宏利基金、BCIL 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32.93%、20.00%、4.62%、2.45%、2.33%以及37.67%的股权。 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行了

19、可转换公司债券 3,370 万张,债券简称“广汇转债”(可转债代码:110072),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7,000.00 万元,期限 6 年。该可转换债券可以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起以每股人民币 4.03 元的价格转换为本公司的 A 股股份。 根据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相关安排,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完成部分股份的回购,实际回购本公司股份 71,518,565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本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20、份将予以注销。广汇集团、CGAML、鹰潭锦胜、BCIL、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93%、20.00%、3.08%、2.33%、1.49%以及 40.17%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汇转债”自 2021 年 2 月 24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面值 296.40 万元广汇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735,402 股,占广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091%,总股本变更 735,402 股。广汇集团、

21、CGAML、鹰潭锦胜、BCIL、中国证券金融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32.93%、20.00%、3.08%、2.33%、1.49%以及 40.17%的股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旧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及货物进出口等业务。 2021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五(1)。 广汇集

22、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附注二(10)、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二(1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二(13)、(16)、(27)、长期资产减值(附注二(1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24)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附注二(26)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详见附

23、注二(30)。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 19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24、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本集团下属境外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5)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

25、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

26、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

27、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

28、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之后,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少数股东拥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

29、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金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折算 (a)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

30、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b)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的平均汇率折算。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的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

31、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9)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5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

32、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

33、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34、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其他债权投资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

35、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a) 金融资产(续) (i) 分类和计量(续) 权益工具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于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ii) 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36、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

37、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a) 金融资产(续) (ii) 减值(续)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

38、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的汇票 低风险应收账款组合 生产厂家保证金及金融机构 POS 机款及其他信用风险较低的应收账款 保证金组合 所有应收生产厂家保证金及金融机构保证金 应收关联方组合 所有应收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 应收子公司组合 应收被收购单位原股东及其 所有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款 关联单位款项组合 所有应收被收购单位原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款项 融资租赁业务应收组合 所有由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长期应收款 其他款项组合 应收款项中除上述应收款项外的其他款项组合 对

39、于划分为组合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低风险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对照表根据应收款项在预计还款期内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确定,并就前瞻性估计进行调整。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于每个报告日期进行更新,并对前瞻性估算的变动进行分析。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与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40、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a) 金融资产(续) (iii)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41、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及其他应付债券等。上述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

42、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c)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一方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且不存在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安排,本集团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 31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金融工具(续) (9) (c) 权益工具

43、(续)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如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则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则本集团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除按上述条件可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以外,本集团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归类为金融负债。 (d) 复合金融工具 本集团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本集团于初

44、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未嵌入可转换期权的同类债券的市场利率计算其公允价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权益工具,即转股权,满足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按照负债和权益部分占发行所得的比例分摊。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时,终止确认负债成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成分仍旧保留为权益。可转换工具转换时不产生损益。 (e) 金融工具的公

45、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9) (f)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团将部分汽车消费类应收款证券化,将资产信托给特定目的实体,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同时,本集团根据实际发行条款及认购情况持有部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判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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