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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R 8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layouts of driving test places and installation ofrelevant facilities2017 – 08 – 10 发布 2017– 10 – 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发 布|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 规定 ............................................................................25 科目一和科 目三安全文明驾 驶常识考试区 ................................................46 科目二考 试区 ........................................................................57 科目三考试路 段 .....................................................................178 考试车辆 ...........................................................................17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次计算方法 ......................19参考文献 ..............................................................................21|前 言本标准中 4.3.7、5.1、5.2、6.1.2、6.3、6.4、第 7 章、第 8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A 1029-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与 GA 1029-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设置原则” (见 4.1,2012 年版的 4.1、9.3) ;修改了“场地基础设施” (见 4.3,2012 年版的 5.5、9.2.2、9.2.3、9.4、9.5) ;修改了“场地组成及要求” (见 4.4,2012 年版的 4.1.2、5.1、9.2.4) ;修改了“布置要求” ( 见 5.1,2012 年版的 5.2、5.3) ;增加了 “视频监控” (见 5.2) ;修改了“照明” (见 5.3,2012 年版的 5.4) ;修改了“平面布置” (见 6.1,2012 年版的 7.1.1、7.1.3、7.2、7.3、7.4) ;修改了“考试区道路” (见 6.2,2012 年版的 4.1.4、6.1、6.3、7.1.2、7.1.4) ;修改了“交通工程设施” (见 6.3,2012 年版的 9.1) ;修改了“一般要求” (见 6.4.1,2012 年版的 8.1) ;修改了“倒车入库” (见 6.4.2,2012 年版的 8.2) ;修改了“桩考” (见 6.4.3,2012 年版的 8.3) ;修改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见 6.4.4,2012 年版的 8.4) ;修改了“侧方停车” (见 6.4.5,2012 年版的 8.5) ;修改了“通过单边桥” ( 见 6.4.6,2012 年版的 8.6) ;修改了“曲线行驶” (见 6.4.7,2012 年版的 8.7) ;修改了“直角转弯” (见 6.4.8,2012 年版的 8.8) ;修改了“通过限宽门” (见 6.4.9,2012 年版的 8.9) ;修改了“通过连续障碍” ( 见 6.4.10,2012 年版的 8.10) ;修改了“起伏路行驶” ( 见 6.4.11,2012 年版的 8.11) ;修改了“窄路掉头” ( 见 6.4.12,2012 年版的 8.12) ;修改了“模拟隧道” (见 6.4.14,2012 年版的 8.14) ;修改了“模拟高速公路” (见 6.4.15,2012 年版的 8.15) ;|删除了“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见 2012 年版的 8.17) ;修改了“视频监控” (见 6.5,2012 年版的 9.2.1) ;修改了“科目三考试路段” (见第 7 章,2012 年版的第 10 章) ;修改了“考试车辆” (见第 8 章,2012 年版的 6.2) ;修改了“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数计算方法” (见附录 A,2012 年版的附录 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辽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汉中、曹锦、胡新维、邹永良、秦东炜、张军、耿威、穆文浩、籍东辉、汪浩、张政、王欣、宋加冰、何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 845-2009;——GA 1029-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区、科目二考试区、科目三考试路段和考试车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6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A 1026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T 1028.3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 1028.4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CJJ 3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地运行车辆容量 expected number of vehicles to be accommodated 科目二考试场地内能够同时顺畅运行的最多考试车辆数量。3.2 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数 expected number of persons examined per hour科目二考试场地内设计期望每小时能够完成考试的应考人员数。|3.3 主路 main road科目二考试场地内布置运行车速30km/h以上考试项目和连接各考试区域的道路。3.4 次路 secondary road科目二考试场地内连接考试单元与考试单元、考试单元与主路,并可布置通过性考试项目的道路。3.5 支路 minor road科目二考试场地内用于布置低速考试项目的道路。3.6 摩托车路 motorcycle road科目二考试场地内用于布置摩托车驾驶考试专用项目的道路。4 一般规定4.1 设置原则4.1.1 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考试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路网结构、道路种类、建筑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4.1.2 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4.1.3 场地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 8%时,场地应采用台式布置,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4.1.4 场地建筑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规范。4.1.5 场地绿化布置应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应不妨碍行车视距。4.1.6 场地道路路面两侧与路外场地落差超过 0.5 m 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场地通道与道路衔接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4.1.7 场地建设应有完整的给排水设计。给水设施应满足场地设施办公、生活、绿地和消防的需要;排水设施应保证场地设施正常使用和路基、路面不因积水而损毁。给排水设施应有规范的维护设置。4.2 场地设计4.2.1 场地初步设计考试场地初步设计应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项目功能指标计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概算等四项内容。其中:a) 技术方案包括:现状与需求分析;总体设计,结构、功能、通信广播、供电、环境适应性设计,|实施计划,其他约定设计内容;b) 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场地平面图;建筑及内部布置平面图;标志标线设置方案和各车型考试运行方案;c) 项目功能指标计算包括:场地道路里程、车道里程指标、科目设施分类数量、场地人车容量及期望考试人次计算书。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4.2.2 施工图设计4.2.2.1 设计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等开展施工图设计。项目竣工后,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进行竣工图绘制。4.2.2.2 场地考试科目设施设计工程制图应符合 GB 50162 的规定。其他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制图标准要求。4.3 场地基础设施4.3.1 场地电源及供电4.3.1.1 供电电源应就近引自附近的变配电所,宜按三级负荷进行供电。电源应选用交流 220V 或380V,三相四线制,可配备自发电装置。对考试设备应设置不间断备用电源。4.3.1.2 总配电装置应设置在专门的配电室内,总配电装置处应设总等电位装置。供电电源点至总配电装置的供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总配电装置至室外各用电设备的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4.3.1.3 一般负荷宜采用树干式配电,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4.3.1.4 供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 GB 50052 中的 TN-S 系统。穿线用的保护金属管及灯具金属部分应与 TN-S 系统中的 PE 线连接,PE 线应与相线等截面。每盏高杆灯处应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穿线用的金属保护管应与该装置连接。4.3.1.5 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要求。高杆灯应设避雷针进行保护,可利用金属灯杆作引下线。4.3.2 场地照明照明设施应按场地使用需求设置。道路照明应按 CJJ 45 中Ⅲ级执行,其它场所照明按 GB 50034有关条款执行。4.3.3 综合布线系统场地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并能满足场地内语音、数据、图像、监控等系统中信号传输的要求。系统设计应符合 GB 50311 的要求。4.3.4 通信网络系统4.3.4.1 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考试场地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场地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等信息服务。4.3.4.2 考试场地内应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设置行业信息、公共信息网络系统。有两套以上网络系统的场地,应作好不同网络间的物理隔离。4.3.5 弱电防雷系统场地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设置弱电防雷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 GB 50343 的要求。|4.3.6 消防安全场地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GB 50016规定,并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通道,配备消防设施、设备。4.3.7 信息公告设施场地应设置相关信息公告设施,内容包括: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方案诱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公告、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以及考试过程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4.4 场地组成及要求4.4.1 场地组成场地应设置候考区、考试区、控制中心等功能性场所,并设置配套的停车区、服务区、公共卫生设施等服务性场所,可设置机房、登录室、资料室、办公室等。 4.4.2 候考区候考区内应配备以下设施:a) 考生身份认证设备;b) 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布设施;c) 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d) 用于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e) 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f) 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g) 饮用水、储物、公共交通线路公布等便民服务设施。4.4.3 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a) 配备用于考试过程监控的显示和控制设备;b) 配备门禁设备;c) 配备监控控制中心的视频设备。4.4.4 机房机房应符合GB 50174的要求。5 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区5.1 布置要求5.1.1 考试区应封闭式物理隔离。5.1.2 考试区应设置考生和考试员身份认证设备。5.1.3 考试区局域网带宽应大于等于 100 Mbps。5.1.4 考试区应配备屏蔽和干扰作弊的设备。5.1.5 考试区每个考位面积应大于等于 1.5 m2。5.1.6 考试区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考试的考位。|5.1.7 相邻考位计算机屏幕信息不应相互可视。5.1.8 考试区主供电端应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和防雷装置,并配有备用电源。5.2 视频监控5.2.1 考试区应设置全场视频监控,能清晰反映每个考生及考位周围情况。5.2.2 每个考位应设置考位图像抓拍设备,抓拍照片能清晰反映考生正面影像。5.3 照明考试区照明的照度应大于等于300 lx。6 科目二考试区6.1 平面布置6.1.1 一般要求考试区平面布置应按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数的需求布设,考试路线应合理顺畅,自然形成车辆流动;场地项目平面线形应与地形、地质、水文等结合;除有规定外,考试项目区域内的地面应平整;合理布设各种交通工程设施,正确组织车流、人流。6.1.2 隔离考试区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6.1.3 视野考试区内不应有妨碍考试车辆行车视线的障碍物,也不应有妨碍观察考试车辆的障碍物。6.1.4 项目衔接考试项目衔接处应设置缓冲路段,缓冲路段长度应大于等于1.5倍考试车长。6.1.5 项目标志考试项目前 10 m 内应设置项目名称标志;施划项目名称的路面文字标记时,应设置在考试项目入口前且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需要时,可在 50 m 外增设项目指引标志。项目名称标志参照 GB 5768.2中地名标志要求设置。项目名称简称见表 1。表 1 考试项目简称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称1 倒车入库 倒车入库 9 通过限宽门 限宽门2 侧方停车 侧方停车 10 窄路掉头 窄路掉头3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坡道停车起步 11 起伏路行驶 起伏路4 直角转弯 直角转弯 12 模拟隧道行驶 模拟隧道|5 曲线行驶 曲线行驶 13 模拟高速公路行驶 模拟高速6 桩考 桩考 14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 模拟山区路7 通过单边桥 单边桥 15 模拟雨(雾)天行驶 模拟雨(雾)8 通过连续障碍 连续障碍 16 模拟湿滑路行驶 模拟湿滑路6.2 考试区道路6.2.1 道路分类考试场地道路按照功能分为主路、次路、支路和摩托车路四类。各类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参考值如表 2。表 2 各类各级道路设计行车速度参考值单位为千米每小时道路等级 主路 次路 支路 摩托车路设计行车速度 30~50 10~30 <10 5~206.2.2 道路建筑限界各类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 1 的规定。W ——行车道宽度,取值:主路大于等于 14.4 m,次路大于等于 6.4 m ,摩托车路大于等于 3.5 m,支路按科目要求确定;L ——侧向净空宽度,取值:除弯道外侧取值 1.5 m 外,其余各类道路均取值 1.0 m;S ——路缘带宽度,取值:主次路为 0.3 m,支路、摩托车路为(0~0.3) m;H ——净空高度,取值:主次路为 4.5 m,支路为 4.0 m,摩托车路为 2.5 m;h ——路缘石高度,各类道路均取值(0.1~0.2) m;H/ ——路侧净空高度,取值:主次路、支路为 3.3 m,摩托车路为 2.0 m;E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各类道路均取值 1.0 m。图 1 道路建筑限界 6.2.3 道路设置6.2.3.1 场地道路设计应按照 CJJ 37,路面设计轴载应采用双轮组单轴载 100 kN;除考试项目路段外,积雪或冰冻地区的主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3.5%,其它地区主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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