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共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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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辛集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全体学生。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四条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违反中学生守则、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应以停课、劝

2、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犯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处分。第五条 学校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过程中,应当:(一)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二)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第六条 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陈述、申辩和申诉的权利。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第七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七)开除学籍。第八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勒令退学。第九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尚不足达到第九条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二)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三)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四)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五)损害学校声誉的;(六)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八)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九)违反学

4、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理如下:(一)触犯国家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二条 对于屡次违反学校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分别处理如下:(一)曾两次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仍不吸取教训,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

5、其违纪行为可以直接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外;(二)在一个学年内曾两次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通报批评,仍不吸取教训,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第十三条 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学生初次违反校规校纪,如果情节较轻,且经过教育主动承认错误,愿意并以实际行动提高自己对问题的认识,达到悔改的效果,经教育处组织的年级主任评议会通过,可以不予处分。第十四条 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二)对检举人、证

6、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第十五条 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可以附加取消其在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方面的申请资格,或者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资格,具体办法由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因违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纪者应当赔偿;因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组织名誉损害的,违纪者应当赔礼道歉;因违纪行为造成的校园环境的破坏,违纪者应当赔偿损失。第三章 纪律处分的主管部门与实施程序第十七条 教育处、年级组或班主任等学校管理人员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应当首先查清事实,收集证据。第十八条 在做出违纪处分之前,教育处、年级组或者班主任应当告知学生学校所认定的其违纪事实、处分理由、依据和拟给予的纪律处分种类,

7、并听取学生或者其家长的申辩。第十九条 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如下:(一)班主任和年级主任交换意见后,由年级主任会议作出处分建议,年级主任填写违纪处分申报表,交教育处;(二)年级主任和教育处交换意见后,由教育处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需给予记过以上处理时,由教育处主任负责把违纪处分申报表以及有关的原始材料,一并报请主管校长,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在必要情况下,教育处也可以在通报年级组后,直接报主管校长,经校务会讨论通过。(三)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在年级组和教育处交换意见后,由教育处作出;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

8、,除经上述程序外,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四)学生或家长如对给予的处分有异议,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第二十条 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撤销处分后应注明何时因何原因撤销处分。给予和撤销处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第四章 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细则第二十一条 批评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一)迟到、早退、旷操、旷课情节较轻;(二)在午休、晚睡时间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三)午休、晚睡期间滞留教室;(四)无故不交作业;(五)在教学楼或宿舍楼内大声喧

9、哗;(六)教室、宿舍及卫生区清整不合格;(七)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八)有其它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二条 警告和严重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迟到、早退情节较重;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2天,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2天或累计旷课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卡、听MP3、玩PSP或者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四)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五)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轻;(六)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经协调达成谅解;(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第二十三条 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有下列行为之一

10、,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有早恋行为;(二)违反学校规定使用手机;(三)在学校内有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四)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五)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六)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3天或累计旷课6天,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6天或累计旷课12天,给予记大过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0天或累计旷课20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故意扰乱或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七)阅读、观看淫秽文字、图片或视频;(八)扰乱教学秩序,并辱骂教师。(九)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不大。第二十四条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勒

11、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一)在学校内有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三)翻越校园围墙;(四)在校期间进网吧、KTV等娱乐场所或夜不归宿;(五)有早恋倾向,造成不良影响,教育无效。(六)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或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八)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再次出现违纪行为达到纪律处分以上;(九)不满老师的批评教育,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十)有敲诈、勒索本校学生行为。第二十五条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除名。(一)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半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月;(二)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仍没有复学,也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三)在校学生未按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具任何证明。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由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 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在毕业前未撤销处分的,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素养”一项按D等第评价。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北辛集中学 2014年11月11日河北辛集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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