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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知识产权保护概论1、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2、 商业秘密的保护:1、信息选定;2、信息加密。3、 知识产权的定义与范围:是涉及知识成果和知识价值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经贸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它科技成果权。第二章 专利保护制1、 专利制度的特征:1依法保护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来保护已授予专利权
2、的发明创造,使专利权人具有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权,或经其许可转让给他人实施,从而给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专利权人从中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精神上的权益。 2科学审查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科学审查。所谓科学审查,就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要进行审查。从程序上,先初步审查,然后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发明专利的这种实质审查是建立在充分检索已有技术有关文档的基础之上,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专利条件的审查,使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保持其应有的先进水平。3技术公开 专利制度,一方面要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而另一方面又要依照法律要求,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以说明书、
3、权利要求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给公众提供技术发明的信息和利用发明的途径;这不仅有利于技术方案早日转化为生产力,也有助于打破信息的技术封锁与垄断,从而促进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4国际交流国际交流是指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间,可以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或依照互惠原则,使得专利这一无形财产可以突破国家的界限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流。实践已证明,专利制度对于国际技术交流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没有专利制度,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与应用便是不可能的。2、 专利制度的功能:1、保护鼓励发明创造;2、推广发明创造应用;3、促进技术交流进步;4、吸引外资扩大合作。3、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新颖性、创造
4、性、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4、 职务发明的概念: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发明的创造。5、 哪些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权利用尽原则;2、先用权制度;3、外国运输工具上使用专利权的行为
5、;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专利的行为。1. 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 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 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 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
6、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
7、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6、 专利法上的发明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2、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7
8、、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3、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4、动植物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第三章 植物新品种1、 植物新品种权应具备的条件: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命名。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
9、材料未超过4年。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6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第四章 商标法律制1、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
10、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排他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内、该地域内就相同商品不在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二是一般许可(普通性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内和指定的商品上可以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可以同样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一般许可,经商标权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还可以进行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一般许可。2、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
11、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3、 驰名商标的定义与保护措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特殊保护主要是扩大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不限于相同和类似产品的使用,而扩展至非类似商品上的使用,并有权禁止非商标商业标志的使用行为,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2、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
12、护;3、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其他商业标志;4、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还体现在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无效等方面。第五章 著作权法1、 著作权与物权的比较:著作权既具有民法中的人身权性质,也具有民法中的财产权性质,而民法中的物权一般不包含人身权内容。著作权与民法中的物权又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为民法中的物权通常都和权利指向的有形物紧密相关,有形物转移或者消灭,权利也随之转移或者消灭。而著作权指向的是作者对某种思想的表达,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不是记录该作品的物理载体,即使该载体转移或者消灭,权利并不发生转移或者消灭,作品也依然存在。2、 表演者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3、(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3、 作品的概念: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条件: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2.应当具有独创性。3.表现形式符合法律规定。4.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4、 商标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人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多他人使用注册商标5、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
14、,仅将该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并在合同规定的时空内,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放弃该商标使用权,这种许可称为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作为商标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6、 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排他使用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7、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数字技术对版权法的挑战1, 超强的数据处理速度,存储和压缩能力2, 超强的分类获取数字内容的能力3, 数据内容质量的改进4, 无瑕疵,低成本和告诉复制能力5, 数字内容的可准确操作性6, 文档管理和检索能力7, 可携带性8, 网络所有的内容传送能力9, 内容传输渠道的融合案例分析不能用姓名注册,可以用姓注册,方法的发明必须申请发明专利,不经过许可,必须支付报酬,支付经济利益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