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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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电力行业篇目 录 一、行业基本情况3(一)行业概述31.电力行业组织机构32.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举措4(二)生产经营流程51基本生产经营流程52、几种电力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流程7(三)财务核算特点10(四)行业特殊税收政策111.增值税政策112.所得税政策12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13二、行业主要税收风险14(一)增值税14(二)企业所得税21(三)个人所得税32(四)营业税36(五)房产税37(六)城镇土地使用税39(七)契税40一、行业基本情况(一)行业概述1.电力行业组织机构我国的电力行业属于国家调控和保障型行业,同时也存在部分地方性的电力企业

2、。2002年12月29日,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随着2015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件的发布,今后电力市场将呈现逐渐放开走市场化道路的趋势。两大电网公司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其中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 (2015年5月29日,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合并组建国家电

3、力投资集团公司)。四大辅业集团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2011年9月29日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举措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电力产业的管制结构进行了调整,建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并改革电价机制,全面启动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主要包括重组国有电力资产、建立电力监管机构、改革电价机制等内容。下面主要介绍电价改革内容。(1)上网电价。上网电

4、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依法计税的原则核定。2004年以来,为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投资、约束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国家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按区域或省为单位制定了新投产发电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未来新投产发电机组均按公布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彻底摒弃了“一厂一价”事后定价的管理方式。此外,从2005年起,结合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国家在东北地区进行了两部制上网电价改革试点,即对参与市场竞争的电厂,上网电价分为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容量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2)输配电价。现阶段,由于我国电网企业集输电、配电、售电于一体,并且输

5、配电业务与三产不分,因此,对经营共用电网的电网企业、省电力公司,尚未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其输配电环节费用包含在对用户的销售电价中。但对于资产比较明晰、独立核算的跨省区专项输电工程,如二滩电站送出工程、西电东送输电工程、三峡电站输电工程等,则单独核定了输电价格。同时,对进行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地区,也单独核定了电网输电价格,近期暂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确定。(3)销售电价。2011年12月,为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并调整各大区域电网电价,通过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电力资源优化利用。2015年

6、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出台,作为新一轮电改的核心,电价机制改革、电价市场化、输配电价格改革都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二)生产经营流程1基本生产经营流程电力系统是由发电、输配电、变电、用电设备及相应的辅助系统组成的,集电能生产、输送、分配、使用为一体的统一整体,可分为发电、输电、系统调度、配电等环节。电力系统运行有即时平衡和整体互动性两个主要特征,即时平衡是指在庞大的互联电网中,电力的生产与消费必须实时平衡,任何背离都会引起电网频率和系统电压波动,导致设备损坏直至整个电网系统瓦解。整体互动是指电力系统中各部分相互影响,关系复杂,连接在一起的电厂、电网和用电器,可

7、以被视为统一的整体系统,任何单一部件的变化都会对整个电力系统产生影响。(1)发电环节。发电环节是指通过各种生产方式将其他能量转化为电能的电力生产环节。按照能源的转换方式,发电方式主要有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及其他能源发电。火力发电是指利用煤、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所释放的能量进行发电。火力发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尤其是燃煤发电,在维护电网电压稳定、频率稳定、持续供应等相对其他能源具有更好的特性。水力发电是将水的势能和动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方式。水力发电是再生能源,对环境冲击较小,发电效率高,发电成本低,发电起动快,调节容易。风力发电占电网电力负荷比例逐年增大,由于风力发电负荷不

8、稳定且处于逆调峰状态,使得电网低谷电力平衡更加困难,火电为风力发电在低谷时段腾出消纳空间,增加了火电调峰成本。核能发电是利用铀原子核裂变时产生的核能转化为热能,再将热能转变为电能的发电方式。其他新能源发电的方式主要有地热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从电力市场竞争角度,发电经营主要考虑三个方面:装机容量、发电量和由电源类别决定的发电成本结构。装机容量决定了发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中的供给能力,发电成本结构主要受电源种类影响,例如水电与煤电比较,煤电企业因为购煤而比水电企业承担了较高的生产经营成本。(2)输配电环节。发电厂生产的电能要通过输电系统输送至配电环节,然后再由配电系统供给用户

9、。电能的输送一般采用高压输电,一般为500千伏跨省市主干网,目前我国已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特高压输电工程,电压等级达750千伏,最高可达1000千伏。配电业务基本任务是把电力从输电系统传送、分配给用户。配电环节上接输电系统,下接终端用户,配电系统本身不使用、不储存电能,只负责传送、分配电能。电能通过配电线路流向用户,并由电表记录用户使用的电量。(3)系统调度环节。系统运行调度包括协调发电厂处理和平衡负荷需求两部分内容。电力运行调度时刻监控负荷的变化,下达电厂启动或停机指令,实时调度整个电网。电力调度机构会根据典型负荷曲线提前为电厂排定发电计划。但由于难以预测实际电力需求,电力调度需要对预测电

10、量之外的电量进行平衡,包括增加或减少发电计划,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调整用户的电力需求。2、几种电力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流程(1)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原理。利用燃料燃烧所发出的热量把水加热,使水受热后变为蒸汽和过热蒸汽,以蒸汽为中间介质送入汽轮机,推动汽轮机转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机发出电能。整项发电过程即是能量转换的过程,即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在汽轮机中热能转变为机械能、在发电机中机械能转换成电能。主要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包括制煤设备(将原煤粉碎)、输煤系统(将粉煤输至锅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装置、冷却塔、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电除尘器、脱硫装置、脱

11、硝装置、灰仓、烟囱、灰场等。其中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被称为火力发电厂的三大主机。主要生产过程。一是输煤皮带将煤输送至制粉设备制成煤粉然后送至锅炉,煤粉燃烧将锅炉中饱和水加热成高温高压的过热蒸汽,送至汽轮机内推动轮机运转,带动发电机转动,发出电能输送至电网。二是锅炉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及煤渣用汽车运输至灰场存放,粉煤灰及煤渣大部分再综合利用。三是生水通过制水设备处理成合格的除盐水后进入除盐水箱,然后通过除盐水泵送入除氧器用于补充锅炉排污及系统泄露损失,维持水汽系统循环。四是进入汽轮机做功后的低温低压蒸汽进入凝结器冷却成凝结水,经过凝结水泵升压送入除氧器,经除氧器除氧后,由给水泵送入锅炉。主要产品。

12、发电企业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包括上网电力产品、生产用电力产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电力产品。副产品包括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灰渣、蒸汽、水(含除盐水)、压缩空气等,和脱硫生产的石膏、硫酸、硫酸铵、硫磺等产品。以及生产维护、修理过程中会产生废旧设备及废旧物资等。(2)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原理。水力发电利用水的势能、动能发电,包括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及潮汐等发电。因水力发电厂所发出的电力,电压比较低,要输送给距离较远的用户,就必须将电压经过变压器增高,再由空架输电线路输送到用户集中区的变电所,最后降低为适合家庭用户、工厂用电设备的电压,并由配电线输送到各个工厂及家庭。 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水工

13、建筑物(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闸门、用水建筑物)、水力机械设备、水轮机、发电机、变电设备、配电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等。主要生产过程。水电企业的生产过程与火电较为类似,均是能量转化的过程。主要产品。其生产原材料主要是水,因此产生的副产品与火电企业相比非常简单,没有粉煤灰及脱硫产品的产生。(3)风力发电企业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原理。利用风力带动风机叶片旋转,由于叶轮转速非常低,通常会通过齿轮箱将旋转的速度提升至发电机额定转速(直驱机组是由叶轮直接驱动发电机),来驱动发电机发电。依据目前风机制造技术,大约是每秒3米的微风速度机组就可以启动(但还不能发电,一般风速接近4米才可以发电)。风力发电机输出的交

14、流电,经变频、变流后输出690V、50Hz交流电,再通过机组箱变升为10-35KV高压电,通过集电线路输送到升压站,由主变压器升为110KV或330KV电压等级后输送到国家电网。主要设备。一是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基础、塔架、叶片、传动系统、风力发电机、变流系统、控制系统;二是输配电设备:箱变、集电线路、电缆、光缆;三是变电设备:升压变压器、断路器、二次设备、并网设备。(三)财务核算特点电力行业以每一个发电厂或热电厂为成本核算单位。电力产品,热力产品按品种法核算。根据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在生产成本下设置火电生产成本,水电生产成本,风电生产成本,核电生产成本,热力生产成本和电热生产成本等二级科

15、目。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燃料费、外购动力费、水费、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费、检修费、其他费用等三级明细科目。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期间费用核算,不计入生产成本。电力行业收入按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结算电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的上网电价或协议电价计算。电力行业生产存在特殊性,即电力的产、供、销瞬间同时完成,不存在在产品,也不存在电力产品的退回。因此,企业应在月终按双方确认的抄见电量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电力行业属于技术与资金密集型行业,工程项目一般由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项目完工移交生产等环节组成。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等。按照建筑工

16、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支出对基建工程成本进行明细核算。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发电及供热设备、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及设备、变电设备、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水工机械设备、制造检修维护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运输设备、生产及管理用房屋、生产用建筑物等。(四)行业特殊税收政策目前,有关电力行业的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文件较多,以下摘取了部分与电力行业紧密相关的政策内容:1.增值税政策(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

17、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2)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是能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按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实行预

18、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5)对于跨省区的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由预缴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和结算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共同测算,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省内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发、供电企业的预征率的执行期限由核定预征率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情况确定。(6)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即为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的县级以下的小型水电或是火电生产的电力,可以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

19、)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410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574号)。2.企业所得税政策(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产业结

20、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五大优势产业”之一的“电力及能源 ”,水电、风电、核电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电力行业均可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核电、风电等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

21、电力行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抵免的投资额不包括已抵扣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等费用。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第13号)

22、:对火电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以外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二、行业主要税收风险(一)增值税1. 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大坝等建筑物、构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存在应转出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风险风险描述: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大坝、厂房、堆场、中控楼(综合楼)、文体生活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或者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等已抵扣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

23、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二条。核查路径:(1)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项目投资、技术改造、不动产在建等可能涉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工程,实地确定物品的实际用途,甄别其是否构成建筑物、构筑物或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2)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是否有直接对应“

24、在建工程”(不动产在建工程)等科目;(3)通过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查看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工程物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借方对应是否有“在建工程”(不动产在建工程)等科目;(4)核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相关栏次的数据;(5)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也应关注监理费、勘探费、设计费等新增抵扣项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情况,通过调阅其合同、协议等,确认是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向居民供热等免征增值税项目存在应转出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风险风险描述:热电联产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属免征增值税项目,免税收入分摊的部分

25、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未准确转出。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核查路径:(1)调阅供热相关合同、协议,审核有无将向非居民供热计入居民供热收入情况,对于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应审核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是否正确,判断热电联产企业是否存在供暖期人为调节进项税额,

26、对存在人为调节的可以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进行调整;(2)查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审核其进项转出是否正确;(3)核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相关栏次的数据。3.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食堂、宿舍等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存在应转出而未转出进项税额风险风险描述: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食堂、宿舍、浴室、医务室等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交通运

27、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核查路径:(1)了解企业组织结构,查看企业是否设置福利部门及福利部门运作机制,了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领用外购物资或接受劳务情况;(2)核查“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等科目,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3)核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相关栏次的数据。4.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废旧物资未计少计提增值税风险风险描述:企业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废旧物资未按规定

28、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核查路径:(1)查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了解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及处置流程;(2)核查“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

29、“其他业务收入”、“应付账款”、“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查看是否存在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废旧物资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情况,使用税率(征收率)是否正确;(3)核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相关栏次的数据。5.电力企业生产的电力、热力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计少计提增值税风险风险描述:企业将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核查路径:(1)查看企业组织结构,

30、了解企业自用电、自用热等基本情况,调阅福利部门等非生产经营区域用电、用热等原始单据;查阅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计划、合同、协议,查看施工方电力、热力来源;(2)核查 “生产成本”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科目,审核其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正确计提增值税。6.处置灰渣、粉煤灰等副产品未计少计提增值税风险风险描述:火电企业生产时会形成一定比例的灰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副产品。企业将副产品无偿赠送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未计少计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

31、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2号)。核查路径:(1)了解周边区域同类副产品的市场价格、需量等基本信息。查阅生产工艺流程图、企业组织结构,了解企业生产工艺、副产品种类,调阅副产品生产部门、化验部门、处置部门、磅房相关数据;(2)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副产品核算情况,与取得的各类数据进行比对,判断核算的副产品处置数量及价格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少计未计提增值税行为。7.水电企业的直供电少计或未及时计提销项税额风险风险描述:水电企业的直供电是由于水电企业的发电能力通常大于电网给予的上网配额,

32、电网不接收企业多发电量,对于这部分电力,水电企业通常会自行寻找用户消化,可能少计或不及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核查路径:(1)调阅企业销售合同、协议,分析企业是否存在直供电行为;从企业生产部门等取得相关直供电信息和数据;(2)核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比对上网电量与发电量数据,判断直供电进行财务核算是否准确,增值税计算是否正确。8. 小型水力发电企业税率适用错误,少计增值税风险风险描述:5万千瓦及以下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企业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适用征收率征税。小型水电企业从其他

33、小型水电企业购进电力进行“转供电”,可能存在将其购进的非自发电收入适用征收率计算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核查路径:(1)查阅企业立项申请报告、发电机组合格证,核实企业实际装机容量,判断是否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审核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有无简易征收销售额,核实自发电量与上网电量之间是否存在差额,调阅企业相关合同、协议,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转供电”等行为;(3)核查“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34、,核实企业除自发电以外的其他收入是否正确适用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1. 取得试运行收入未做纳税调整风险风险描述:按照行业监管规定,为测试机组性能、并网安全性等,发电机组建成后需要进行试运行,企业存在取得试运行收入未按规定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核查路径:(1)查看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了解调试电价签订及执行情况;(2)获取“试运行收入”明细账,按年度统计明细汇总金额;通过核查增值税申报表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判断企业是否对在会计处理上冲减在建工程的试运行收入未进行纳税调增处理;(3)检查

35、“试运行成本”。试运行成本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应记入相关资产成本分期扣除。2.投资未到位部分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风险风险描述:投资者应按公司章程、协议履行出资义务,投资方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其对外借款投资未到位部分利息支出未做纳税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核查路径:(1)查看公司章程、协议、审计报告中有关股东投资、增资信息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变动的信息披露内容,确认企业资本金未到位情况;(2)核查“财务费用” 借方发生额以及“股本”、“实收资本”,并核对“预提费用”、“银行存

36、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帐户,结合有关凭证审核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是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 及其附表相关栏次的数据。3.资产划分、折旧、摊销与税法存在差异未作纳税调整风险风险描述:发电企业制定或执行的资产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划分标准、计税基础及折旧(摊销)方法及年限与税法规定有差异未进行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条。核查路径: (1)调阅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卡片,了解其固定资产

37、、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划分标准、计税基础和折旧(摊销)方法及年限,分析与税法是否存在差异;(2)核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会计科目相关信息; (3)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 及其附表相关栏次的数据。4.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费用税前扣除风险风险描述:已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如预提预估的环境保护费、修理费、水资源费、库区维护费、库区基金等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核查路径:(1)查看具有预提性质的相关科

38、目,如“预计负债”、“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会计科目,且其对应科目借方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的会计科目;(2)上述具有预提性质的会计科目中未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汇总其金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税前扣除风险风险描述:母公司为其子公司间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母子公司间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

39、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核查路径:(1)核实母子公司间是否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或服务分摊协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提供相关材料,对无上述资料而支付的服务费不得在税前扣除;(2)根据合同(协议)或分摊协议的内容,判断是否符合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对不符合的应该予以调整;(3)根据服务项目到企业相关部门核实,如果存在以服务费的名义向母公司支付管理费,其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税前扣除;(4)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 及其附表相关栏次的数据。6.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风险风险描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债资比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

40、(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实际支付的利息是否超过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核查路径:(1)查阅企业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及关联双方实际税负是否存在差异;(2)计算企业与各关联企业的债资比例,判断是否超过规定比例;(3)核查计入“财务费用”和 “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利息支出,计算支付利息超比例金额,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容比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7.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做纳税调整风险风险描述:企业在财务核

41、算中可能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核查路径:(1)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及工艺流程,结合成本费用的财务核算,分析判断是否可能存在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2)重点关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二级科目“XX-其他”,结合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核实其支出是否与收入无关。8.工资薪金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风险风险描述:企业工资薪金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如:向职工发放工资薪金不具有税法规定的合理性;计提的应付工资至汇算清缴时仍未实际发放;

42、企业部分职工工资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核查路径:(1)了解企业组织结构,到劳资管理部门调阅企业工资制度、工资计划,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标准、项目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额等基本情况;(2)通过第三方取得行业、地区工资水平;(3)审核“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4)查看“生产成本”、“销售

43、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借方,分析其对应的贷方科目是否存在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工资。9.税前扣除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等支出风险风险描述:企业税前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管理费等支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核查路径:(1)核查是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及下级明细科目归集离退休人员工资或补贴性质的费用,统计其贷方发生额

44、;(2)如果企业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下的明细科目核算离退休人员费用,现场核查时需先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及管理办法,核实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核算方法及入账科目,然后取得离退休人员费用的发生额。10.“三项经费”归集及纳税调整风险风险描述:企业未正确归集“三项经费”列支内容,或纳税调整时未准确计算扣除限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45、告2015年第34号)。核查路径:(1)核查职工薪酬计提金额,确定“三项经费”的计算基数及限额是否正确;(2)通过审阅应属各科目明细账,核查企业在账务处理上是否存在“三项经费”与其他科目核算内容混淆的情况;(3)计算“三项经费”计提数与实际发生数,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计提未实际发生的情况。11.发生业务招待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风险风险描述:企业可能存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业务招待费,或未按税法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46、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核查路径:(1)核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而未计算扣除限额的情况;(2)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判断筹建期间计入筹(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核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原始凭证,分析企业是否在会议费、办公费、宣传费、差旅费等无限额的其他科目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2.超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风险风险描述:企业存在超过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缴存比例缴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未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47、资标准作为缴纳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超过当地主管部门限定的月平均工资的最高倍数。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核查路径:(1)通过企业劳资管理部门了解企业内部公积金管理相关制度;(2)通过当地统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了解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倍数,判断企业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否正确;(3)核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与“应付职工薪酬”等涉及住公积金的科目及原始凭证,计算企业是否超比例缴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超比例缴付部分应做纳税调整;(4)比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明细表中的“住公积金”相关数据。13.取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不符合规定未做纳税调整风险风险描述:电力企业取得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未计入应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而形成资产对应的折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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