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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文联签约艺术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一、签约艺术评论家条件申报签约艺术评论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二) 主要从事当代艺术评论研究。(三)艺术评论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评论奖项;2.评论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3.在全国重要社科、艺术期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艺术评论作品。(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户籍在山东省。以下情况不得申报:山东
2、省以外地区或单位的艺术评论家。二、签约期限与身份(一)签约艺术评论家每批为20人。涵盖12个艺术门类:书法、美术、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摄影、戏剧、民间艺术、文艺理论。20个名额分配为:造型艺术类(含美术、书法、摄影)6个;视听艺术类(音乐、电影、电视)6个;舞台艺术类(含曲艺、戏剧、舞蹈、杂技)5个;民间文艺类2个;文艺理论类1个。(二)每一批签约艺术评论家聘任期限为3年,到期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工作成绩突出,并符合签约评论家年龄要求者,可申请续聘。签约艺术评论家连续签约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三)签约期内,签约评论家个人身份为“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在公众场合或出版、发表、转
3、载评论作品需要提供个人情况简介时,须标明此身份。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这一身份,但可以标明为“山东省第X批签约艺术评论家”。三、申报聘任程序(一)签约艺术评论家申报采取评论家个人报名,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驻济有关高等院校推荐的办法。各市(包括驻地高校)、大企业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通过各市和企业文联推荐申报;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部门、单位,驻济有关高校的艺术评论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向省文联申报。符合条件的艺术评论家也可以直接向省文联申报。(二)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申报表。2.本人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艺术评论作品
4、目录。3.5部(篇)以上艺术评论代表作品原件。4.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三)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签约艺术评论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艺术评论作品进行认真审读评议,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聘任签约艺术评论家人选。经向社会公示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省文联研究确定(四)签约艺术评论家须与山东省文联签订聘任协议书。四、签约任务签约期间,签约艺术评论家须认真完成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任务,同时完成以下艺术评论任务:(一)签约艺术评论家每人每年须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艺术评论作品4篇以上或者总字数2万字以上。其中,至少3篇以
5、山东省艺术生产实践、文艺现象、文艺思潮及山东省艺术家作品为研究对象的作品。(二)签约艺术评论家须按要求参加省文联统一组织的文艺活动。五、签约评论家待遇(一)山东省文联定期向签约艺术评论家发放工作补贴。按照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联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工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的标准每季度发放一次。年度任务完不成者,第四季度的工作补贴不再发放。(二)山东省文联每年向签约艺术评论家颁发年度奖金。奖金按照评定的等次和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工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年度任务完不成者,不发年度奖金。(三)签约艺术评论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艺活动,执行省文联下达的研究任务,所
6、需活动和研究费用由省文联承担,但不再付给专家咨询费用。签约艺术评论家其他研究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六、考核办法(一)山东省签约艺术评论家的管理考核工作由省文联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二)签约艺术评论家须每半年向省文联提交一份书面工作汇报材料。每年度末集中提供当年发表的符合工作任务要求的全部艺术评论作品目录、样本以及正式出版的艺术评论著作。(三)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每年组织绩效考核委员会,对签约艺术评论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履约情况以及成果质量进行评估,评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按照标准发放奖金。并召开签约艺术评论家年度工作总结会议进行考核讲评。(四)为鼓励精品创作,签约期间,签约艺术评论
7、家获得国家级艺术评论奖的,视为完成3年工作任务,并给予3年年度一等奖,签约期满后可以继续聘任。获得“泰山文艺奖(艺术创作奖)”等省部级以上重要艺术评论奖项的,视为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并可获得本年度一等奖,协议期满后符合年龄条件者,可优先续聘。(五)山东省文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约艺术评论家,提前解除签约协议,下一届不再续聘:1、连续一年半未完成工作任务者;2、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季度不参加山东省文联统一组织的业务活动,或者不按时提交工作汇报,或者不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文联下达的专题研究任务者;3、户口迁出山东者;4、严重违反山东省文联章程,造成不良影响者。(六)如发现签约艺术评论家存在违反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违犯国家法律情况,或文艺评论成果有抄袭、侵权、剽窃等情况,取消签约文艺评论家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工作补贴和年度奖金。(七)有下列情况,签约评论家可以与山东省文联解除签约协议:1、山东省文联没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2、山东省文联侵犯了签约艺术评论家的合法权益。七、其他事项(一)山东省文联对签约艺术评论家进行宣传推介,可以使用签约艺术评论家的评论作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或者结集出版。签约艺术评论家与山东省文联签订聘任协议书后,视为同意此项约定。(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本办法由山东省文联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