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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31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反拐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二)分项目标。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健全预防犯罪机制;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
2、活动重点地区,减少拐卖人口犯罪发生;完善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支持的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受害人,积极帮助其回归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二、行动措施(一)不断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在街道社区、易拐场所构建并完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二)不断完善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
3、击拐卖人口贩子工作机制和被拐受害人解救机制。依法严厉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受害人。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被拐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等工作,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尽快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三)切实加强反拐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教育和法制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反拐行动。加强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行动计划实施能力。三、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要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严格
4、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的“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的采集、检验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工作。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拐卖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综治部门要协调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共同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预防工作,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
5、展综合治理。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督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把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工作重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民政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人才中介活动,鼓励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跨国婚姻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不能或不愿回原住地的16岁以上被拐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堵塞非法贩卖人体器官漏洞,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婴幼儿情
6、况、涉及非法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线索及时报告的义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理心理康复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要不断加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力度,减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发挥人口计生基层网络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健全、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与公安部门互通信息。发现可疑拐卖线索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外事、商务部门要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劳务合作项目,进一步做好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救助保护职责,按照救助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打拐被解救人员安置、救助保护、接送返乡工作,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
7、及时将救助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反馈公安部门,并协助做好案件侦办、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确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情况及时报告的义务,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要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码头、航空港、交通工具上加强反拐宣传,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发展改革、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妇联、扶贫等单位要加大对老、少、贫地区农村人口的扶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创业就业渠道,提高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能力。残联要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品,提
8、高残疾人的反拐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被拐卖残疾人的安置和救助。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工会组织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增强群众反拐意识。积极培育反拐志愿者队伍,借助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广辟线索来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妇联要积极开展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关爱和帮助活动,帮助解决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发挥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反拐能力。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利用组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特
9、殊优势,及时掌控和反映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打击拐卖人口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和工作需要,增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为省反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各地、各成员单位落实行动计划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区反拐工作。(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行动计划实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
10、国际援助,多渠道筹集反拐资金。(三)严格考核监督。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按照目标考核办法给予通报;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四)实行检查评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行动计划和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20年底对行动计划和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各地反拐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本地落实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年度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反拐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年度反拐工作情况于次年1月份向协调机构报告,并由协调机构办公室汇总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协调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