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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讲话】副县长在促进垫江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暨建筑安全“百日攻坚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促进垫江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暨建筑安全“百日攻坚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面临的形势上半年,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二手房交易税收以及限购等政策的影响,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6.43亿元,较去年的6.37亿元,同比增长0.9%;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79万平方米,同比去年的16.27万平方米,下降70.56%。当前主要呈现“四少”现状:一是房地产项目开工少。已供地房地产开发项目有17个,建筑总面积175万平方米,其中,今年只有4个项目在实施主体工程。二是房地产项目供地少。今年上半年供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仅4宗
2、,土地面积为99.5亩。三是房地产项目完工少。今年上半年只有东方新天地、温州商贸城D区主体基本完工并开盘预售房屋,销售面积仅有11万平方米。四是高品质小区少。全县没有知名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小区。二、面临的机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城建靓县”战略,出台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意见(垫江委发201211号),意见明确了近五年的目标和任务:以“111557”工程(10条城市主次干道、1个森林公园、10里桂花亲水长廊、5个城市广场、5个城市公园、7类综合配套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一心二环五片区”(一心指:中心区;二环指:明月大道、长安大道、东方大道、三合大道和学府大道连接形成的城市二
3、环道路系统;五片区指:牡丹片区、明月片区、桂北片区、三合片区、长安片区)建设,把垫江打造成为功能完善、健康生态,具有较强聚集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建成区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万的渝川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三、加快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一)做好规划前期工作。一是县规划局要围绕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定位,结合县城“一心二环五片区”的城市布局,编制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重要地段、主干道路的规划设计,按照全县的城市建设步伐,提前编制完成待开发区的公园、道路、广场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规划工作。二是编制完成城区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行政主管部
4、门牵头,县规划局强化指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前编制完成。(二)加快推进拆迁工作。一是已供地未拆迁的项目和已批准征收未拆迁的项目将实行县领导承包制,每个征地拆迁项目都由县领导挂帅,组织精干拆迁人员,采取依法拆迁和依法强拆的措施,切实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开工。二是县国土房管局要做好统筹工作,桂溪镇做好征地拆迁人员调配工作,其余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配合好全县的拆迁工作。三是渝垫国资公司要加快安置房建设,为拆迁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四是相关部门要为拆迁工作保驾护航,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拆迁。(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监察部门要加大“中梗阻”问题的查处力度。
5、二是由县监察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局、城乡建委、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提速60%的目标,拟定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县行政审批中心要强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服务工作机制,主动与企业无缝对接,协调配合,保证服务优质高效快捷,真正提供“保姆式”服务,使已供地但未开工的项目,全面开工。四是建立领导联系会议制度,由分管项目的县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四)部门主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一是县城乡建委要牵头做好各房地产项目的水、电、气等相关协调工作。二是县财政局牵头研究
6、房地产项目收“费”的相关政策,提出方案报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意见,支持企业发展。三是县城乡建委要牵头起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意见。(五)企业主动作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已供地企业要按照2012年7月16日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的开工时间,按时开工;对于有意拖工,不开工的项目将严格按照2年不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执行。二是各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各自项目工程量倒排工期,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工程进度。三是各房地产项目要按照高规格、高品质做好形象设计,高质量建设,打造建筑精品,提升城市形象。四是各房地产企业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筑质量安全。(六)做好建设统计工
7、作。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各乡镇、建委、水务、国土和交通等部门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应统尽统,不漏统,确保完成今年全县在地建筑的总产值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年度目标。四、努力做好建筑安全各项工作(一)明确职责。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内投资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层数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居民住宅建设及构筑物和农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承担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资质(选用标准设计图)、施工队伍资质、开工条件审查,地基和主体结构施工抽查,业主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检查,业主(房主)
8、竣工验收的督促。二是县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区内投资30万元以上或层数在3层(含3层)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国有投资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承担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县建筑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四是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同时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问题的有效治理。(二)强化监管。一是实行乡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二是各乡镇
9、人民政府要建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网络,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建设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监管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各村也要确定一名建设管理员(一般由村干部兼任),负责村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选址初审上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统计报表和信息反馈等工作。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制度,增强施工安全管理力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施工项目部在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时缴纳,实行专户管理,工程经安全竣工备案后予以退还。四是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全县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五是县市政园林局要加大对施工车辆带泥带沙上路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三)督促检查。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开展城乡建筑质量安全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台账,同时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治,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和事发之前,确保全县建筑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三是县安监局、县城乡建委要不定期的对乡镇建筑工地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