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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精神,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立足实际、规划先行、政府主导”的原则,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可示范、可借鉴
2、、可推广的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并投入运营,初步建立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问题明显改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景观明显好转。二、重点工作(一)科学编制工程建设规划。依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和建设标准,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管线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和布局、入廊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
3、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2016-2020年滚动项目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合理确定建设区域。根据所在区域现状、规划资料及管线需求信息,通过系统评估道路等级、道路维护频率、管线种类和数量、管线密度和可靠性要求、周边重大工程建设等内容,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老工业区搬迁、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对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
4、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对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联网集中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汇处等要优先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三)优化工程设计。地下综合管廊应按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包含总体设计、管线设计、结构设计、附属工程设计。总体设计应根据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对综合管廊进行空间设计、断面设计和节点设计。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并应符合相应的管线设计规范要求。结构设计应在主体设计稳定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结构形式、防水措施、施工
5、方法及工程措施等内容。附属工程设计应包括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子项。要优先保证给水、电力电缆、通信、交通监控、有线电视等管线入廊,燃气、排水管道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入廊。(四)明确建设运营主体。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入股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鼓励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入股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
6、下综合管廊。(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规定,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制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工程材料应根据地下综合管廊的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鼓励使用省内优质建材,有条件的地方可优先使用预制拼装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切实做好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保证生产安全。(六)严格实施管线入廊。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规划入廊管线必须入廊;
7、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综合管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驻地中央和省属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七)保障管廊有效运营。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成本,以及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和更新改造成本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根据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维修、更新等维护成本,以及管线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
8、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关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省发改委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的指导意见,引导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城市人民政府
9、绩效考核体系。(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有效利用财政资金,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政策,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筹措安排部分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所需资本金给予适当支持。(三)完善政策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和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确保建成的管廊有效运营。要创新体制机制,打破现行的管线建设运营管理部门独立分割的体制,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管理一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整合职责,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四)推进信息化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在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部门在管廊项目建设时要统一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将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及时上传到管理平台。管廊管理单位与管线管理单位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