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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进一步强力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利契机,充分运用国家、省相关政策,采取政府操盘、封闭运作的方式,积极调动社会各级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进棚改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棚改任务,切实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二)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封闭运行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参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由政府直接实施,组建建设管理平台,全面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改造工作涉及的资金、土地、建设等要素全程封闭运行。在改善民生的同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盈余。2.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全市棚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区、经济区是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棚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资金筹措、手续办理、房屋征收、建设施工、回迁安置等各项工作。3.科学规划,务实计划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结合我市县区、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统筹编制全市棚户
3、区改造规划,指导棚改工作。改造中,合理确定回迁安置位置及年度改造、回迁任务,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实施改造,确保改造工作稳步推进。4.依法运作,维护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有关土地利用、资金使用、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等法律规定,实现依法改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改造政策,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二、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运行工作(一)明确运行主体。各县区、经济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棚改工作,具体做好资金筹措、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回迁安置、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县区、经济区做好手续办理、沟通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二)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
4、,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集约科学利用土地,充分体现地域特色,统筹包装地块,科学编制棚改地块的控详规划、修详规划,统筹安排回迁楼建设和配套设施,保持较高的规划水平,指导棚改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规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到位。(三)明确运行模式。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资金、土地、建设、管理等要素由政府直接配置,由县区、经济区指定同级建投、金融、国土、征收、执法、住建等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筹措管理资金、统一提供出让土地、统一拆违征收、统一建设配套、统一回迁管理,全程实行封闭运行。(四)严把回迁楼建设关。一是严格组织招投标工作。棚改项目建设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推行清单计价,充分考虑税费、土地出让金
5、等费用,通过招投标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并保证全市回迁楼建安成本基本统一。引入竞争机制,吸引多家实力强、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建筑企业共同参与回迁楼建设。二是严抓建设质量工作。严格执行全程质量监督和旁站监理制度,确保回迁楼建设质量,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大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建设幼儿园、广场、超市、卫生所、警务室等,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做好配建商网建设工作。根据群众实际生活需要科学确定商网配建比例,对社会公开出租、出售,为回迁居民创业创造条件,资金收入纳入改造专户统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棚改小区物业管理和建设贷款还本付息。四是做好配套保障房建设工作。将回迁楼建设与
6、保障房建设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在回迁小区内预留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廉租房,为低保户提供住房保障。五是做好回迁安置工作。根据棚户区改造总体安排,拟定回迁计划,科学确定各年度回迁居民数量,并将回迁安置与房屋征收统筹考虑,形成正确导向。加强对回迁楼分配的管理监督,规范分配程序,公开分配过程,确保回迁楼分配公正公平。六是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引导回迁居民依法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不断提高回迁小区管理水平,确保回迁居民住得进、住得稳。七是做好存量房处置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统筹谋划、科学处置、保证供给、降低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棚改实际,妥善消化存量房,不断提高棚改工作水平。(五)做
7、好土地运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对棚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的政策,结合我市土地使用实际,处理好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关系,科学选择回迁楼建设位置,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缓解用地指标压力。二是采取招拍挂方式提供回迁楼建设用地,确保回迁楼产权证依法办理。三是科学核定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土地即期成本向远期转移的思路,对改造后的剩余土地进行收储,并科学核定棚改项目土地价格,在足够支付改造成本且有盈余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出让,增加财政收入。(六)做好建设审批。一是做好规划审批。规划部门依法做好规划手续核发工作,根据项目选址可研报告、选址申请表等材料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核发建
8、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等材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做好立项审批。发改部门根据申请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材料核发项目建议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批复等材料核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申请文件、初步设计草案等材料核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三是做好土地审批。国土部门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核发用地预审批复;根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是做好环保审批。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项目总量确认书等材料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五是做好建设审批和管理。住
9、建部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做好质量安全等建设管理工作。三、全力抓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管理、使用与偿还工作(一)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于国家开行贷款及国家相关政策性扶持资金,市、县区、经济区要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各级融资平台作用,最大限度向上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政策性扶持资金,缓解改造资金压力。市建投公司是棚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借款法人,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贷款资金的管理。(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市财政部门设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
10、做好全市棚改资金的专项管理工作。县区、经济区也要设立棚户区改造资金分户,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棚改资金的管理工作。(三)做好资金使用工作。成立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检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各县区、经济区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进度,审查、拨付棚户区改造资金。各县区、经济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棚改资金,坚决杜绝将棚改资金挪作它用。(四)做好资金偿还工作。我市将建立棚改资金本金、利息偿还机制,按照“谁用款,谁还款”的原则,逐级落实还款责任。县区、经济区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每年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时限,及时将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拨付至市偿债资金
11、专户。还款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的,市财政部门将通过扣减相关县区、经济区财力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予以偿还。四、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工作(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棚改工作顺利进行。(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的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应争尽争,满足建设需要。(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12、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四)依据省住建厅关于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供电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11327号)精神,符合相关规定范围的棚户区改造中的新建民用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优惠10%,在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供电工程费的,在此基础上再优惠10%。五、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从理顺体制、拆除违建、拟定方案、风险防控、做好确权、依法征收、合理补偿7方面入手,做好我市房屋征收工作。(一)理顺工作体制。对全市各县区房屋征收
13、机构名称、级别、隶属关系等进行统一规范,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征收工作统一、规范运行。(二)依法拆除违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处理,认真履行宣传动员、调查登记、违法确认、实施拆除、绿化美化、土地恢复、检查验收等程序,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维护社会公平。(三)制定征收方案。根据征收地块实际,科学制定征收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稳步推进征收工作。(四)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征收工作平稳进行。(五)依法进行确权。由规划、国土、
14、住建等部门组成房屋确权联合小组,依法实施确权,保证群众权益。(六)依法实施征收。依法办理征收手续,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程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七)依法进行补偿。按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对征收对象依法予以补偿。适当提高困难户补助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坚决不予补偿。六、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为确保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全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统一领导此项工作。成员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县区、经济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棚改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项目包装、资金筹措、房屋征收、违
15、建拆除、项目建设、回迁安置、物业管理及信访稳定等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拟定棚改意见,指导、考核、协调全市棚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棚改项目立项审批及相关指导工作,并向上争取棚改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上争取棚改项目土地指标、土地审批及相关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向上争取棚改资金,并管理、拨付棚改资金,监督棚改资金使用情况;市建投公司负责包装棚改贷款项目,向上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棚改土地储备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棚改项目规划编制及规划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棚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棚改项目涉及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对棚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法制办负责依法对棚改
16、工作进行指导;市公安局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问题的处理,并会同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信访稳定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棚户区改造中,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行为;市法院负责指导县区、经济区依法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并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市检察院负责对房屋征收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及拆除违章建筑等的宣传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面督查棚改工作落实情况;市建设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招商银行、市邮储银行、市交通银行、市广发银行、市民生银行负责棚改相关贷款
17、保障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既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又是市政府采取封闭运行方式直接组织实施的政府工程。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经济区要高度重视,站在以人为本、打造阳光政府、建设高效政府的高度,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建立相应的日常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处理棚改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全力推进棚改工作。(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将改造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根据我市棚改工作实际,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确保棚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始终规范运行。(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改造工作公平公正、阳光运行。同时,将各县区、经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及评优奖先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圆满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表彰,确保全市棚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