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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制度】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信息澄清行为,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与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信息。第三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遵循发现及时、责任落实、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立即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第五条确认发现涉及本
2、局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继续传播,同时在城区政府网或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第六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以本局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涉及城区政府其他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报区政府批准。第七条未及时澄清、协助澄清职责范围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传播、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法予以处理。